新疆制定多项措施加快能源开发进程
来源:国家民委信息中心
时间: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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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党政领导与大型企业集团负责人协商共议,制定了多项措施加快能源开发进程。新疆油气资源丰富,石油石化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务之急是全力以赴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化工集团等大企业加大新疆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确保油气产量稳步增长,同时提高油气资源在新疆加工的数量和深度,最大限度延伸油气加工产业链条,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石油石化下游产品开发,建设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吐哈、南疆四大石化基地。
2005年中石油、中石化将投资208.5亿元用于新疆油气上游勘探开采。煤炭资源开发方面,一大批老的煤炭基地已呈现出资源枯竭趋势,煤炭开采越来越集中在山西、陕西和内蒙古等少数地区,内地省区在加快发展中面临煤、电等资源短缺,这恰恰是新疆的最大优势,区内大规模的煤炭储量和质量完全可以建设国家特大型煤电基地。今后新疆将提供土地使用、税费征费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吸引更多大型企业参与新疆煤炭的开发利用。
近年来,山东鲁能、江苏徐州矿业、山东新汶和神华集团等企业先后在新疆从事煤炭勘探开发和煤电基地建设,其中鲁能集团投资的哈密煤电基地将建设1000万千瓦左右的电厂和2500万-3000万吨/年配套煤矿,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新疆首次将高耗能产业发展列入规划。今后要充分发挥新疆煤炭资源丰富、发电成本低的优势和环境容量大的特点,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主动承接内地高耗能产业转移,把新疆建设成为国家的高耗能产业聚集区,走出一条“煤-电-高耗能产业”一体化的路子。新疆还放宽了民资的经营范围,其中部分垄断行业是首次允许民营资本介入。今后政府将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石油、电信、铁路、民航、矿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文化产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