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开展《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宣传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间: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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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昌吉市民宗局讯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已于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为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昌吉市干部群众对《条例》认识,昌吉市在宣传贯彻《条例》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清真食品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统战宗教民族工作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和街道分管统战宗教民族工作的领导干事学习讨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制作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宣传车,印制了5000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宣传和5条大标语,深入群众和社区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