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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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间:2007-01-17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概况
  1954年7月15日成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南邻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北接阿勒泰地区,东与哈密地区相连,西连石河子市,东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面积9.4万平方公里。
  居民及行政区划 
  143.8万人。其中,回、哈萨克、维吾尔、蒙古、乌孜别克等少数民族人口34万人。自治州辖3市、4县、1自治县。州府驻昌吉市。
  自然环境 
  地势南高北低,南部是天山山脉,北部为沙丘荒漠的准噶尔盆地,山脉与盆地之间有广阔的冲积平原。主要河流有玛纳斯河、塔西河等。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且气候地域差别较大。
  经济 
  为新疆著名的农业区,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作物有小麦、玉米、高梁、水稻、豆类、甜菜及瓜果、蔬菜等,还盛产棉花、啤酒花等。畜牧业较发达,绵羊为主要品种,所产“新疆细毛羊”、“白骆驼”较著名。畜产品主要有皮张、肉食、油脂、乳制品等。主要矿藏有煤、玉石、铁、铬、石墨等。建有采煤,冶铁、水泥、化肥、电力、农产品加工等工业。兰新铁路通过其境.。昌吉市是西北地区交通中心,公路网基本形成。名胜古迹有天池、龙潭碧月、北庭故址、吉本萨尔千佛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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