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扩大民族地区扶持范围。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困难和各界群众的呼声,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2005年起将全省唯一一个不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纳入重点扶持范畴;2007年起,对会同、江永、绥宁三个少数民族过半的县给予重点扶持。 二是坚持加大力度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实施重点倾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实际,在资金安排上,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重点倾斜,始终做到资金优先安排、项目优先申报,确保民族地区资金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6年,用于17个少数民族县的财政扶贫资金达19300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量的50%,其中湘西自治州的资金总量占了全省的三分之一,远远高于全省其它贫困县。全年在少数民族地区共启动各类项目3500多个,极大地加速了民族地区农民脱贫致富进程。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延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继续把少数民族人口最集中的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在省委、省政府湘发[1994]19号、湘发[1994]23号、湘发[1999]18号文件到期而没有出台新文件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并执行“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制定的系列优惠政策。继续动员省辖六市和24个省直单位对口扶持湘西自治州。据统计,2006年省辖六市共派出蹲点干部8人,援助资金2185万元,引进资金1005万元,帮助修建学校3所,有力地促进了湘西州6县社会经济发展;24个省直单位对口帮自治州15个特困村,直接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帮助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支柱产业和提高群众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贫困地区整村推进扶贫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保持扶持湘西自治州政策的连续性,把“以湘西自治州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写进了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 |
编辑/荷香月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