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说,现行“公投法”不合理的提案限制、荒谬的审查规定以及超高通过门槛,完全悖离直接民权精神,也剥夺人民直接参与决定公共事务的可能,只是一部徒具“公投”之名,却没有“公投”之实的恶法。 陈水扁具体主张,“以得票最多者且票数超过投票权人总数四分之一者为通过”。若依据此版本,绿营2004年捆绑“大选”举行的“强化国防”、“对等谈判”两项公投,分别有四成五投票率,以及八成七及八成五的同意率,即可过关。 报道称,针对“府”“院”党秘密酝酿的“公投修法”,陈水扁更顺势宣布,民进党11日中常会已提案要求行政部门与“立法院”党团予以全力支持。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04-13 第03版) 编辑/荷香月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