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9日 旅人劳发[199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教育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培字[1989]33号)、《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劳培字[199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要求及所列旅游行业工种范围,国家旅游局组织修订了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实施。国家旅游局于1988年3月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旅游局劳动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