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对民族优惠政策的五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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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对民族优惠政策的五点建议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7-07-1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一是在财税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如麻阳县1985年上级给财政补贴50%,但1998年只补贴12.5%,使县财政的压力过大。因此, 建议每年以百分比的形式增加民族县上划中央“两税”的返还比例,减少自筹资金的比例,确保民族地区财政正常运转。二是加大民族地区教育的投资力度。民族地区教育条件十分落后,主要表现为“一多六缺六无”即:危房多,缺教室、缺桌凳、缺宿舍、缺图书仪器、缺文体设施、缺活动场所,无办公条件、无阅览室、无实验仪器室、无会议室、无餐厅、无学生寝室。此外,工程欠帐多,教育经费匮乏等原因使教育举步维艰。因此,建议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民族教育发展。三是加大民族地区的扶贫力度。民族地区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差、大多数处于贫困线以下。如麻阳县在1999年仍有80多个省级贫困村,全县人均纯收入只在1470元,远低于全市、全省平均水准。因此,建议在扶贫资金安排方面制定此发达地区贫困地方更倾斜的政策,逐步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四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拨力度。建议每年推荐一批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跟班学习。设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专项经费,使民族干部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五是指标和资金投入同步到位。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到位不理想。例如,某县1998年上级安排的民族扶贫资金85万元,到位68万元,占80%,1999年是88万元,到位71万元,也只占80%。因此,建议将扶贫资金与指标同时到项目。改变过去年终决算的方式,使民族扶贫资金真正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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