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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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7-07-1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我省出台了《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其中,针对高校毕业生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

    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东方、白沙、琼中、乐东、陵水、昌江、定安、屯昌、临高等。重点引进的人才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农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科技推广服务,建设与规划、生态、环保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开发项目所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安家补助至少5万元

    对新引进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者,发给5万元安家补助费;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办理。

    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其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问题。

   允许兼职或承包经营

    允许我省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柔性流动的方式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服务。流动期间,其人事关系保持不变,若其在所在单位的履职情况不因此发生改变,原享有的待遇也保持不变。

     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区域外单位或者人才持科技成果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实施转化的,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目科技成果及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支援1年至少补助五千

      省属企事业单位,海口、三亚市属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派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1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进行对口支援服务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工资待遇不变,并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大学生工资高定一档

   对到五指山、白沙、琼中、乐东、保县、陵水、昌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市、县本级单位工作的,级别(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在乡镇工作的,级别(薪级)工资高定二档;到其他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级别(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满5年后,原高定的级别或薪级工资予以保留。

    对中央部属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且在乡镇以下基层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达3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省财政代为偿还。

    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人才或者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满编时可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报经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形式先调入,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

   考录公务员有优惠政策

   我省将逐步实行省直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2007年开始,省直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占考录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应当逐年提高考录比例。

    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工作所在市、县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其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体加分标准由省人事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明确。对招录到省直党政机关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

   支教补贴1000元/月

   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开展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间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交通补贴,其中省财政支付80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200元/月。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服务期满考试合格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对报考公务员的,可适当增加招考笔试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本省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本省高校每年安排一部分指标面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实行定向招录的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原来所在地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就业。鼓励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高中毕业生参加非普通高等教育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后,在就业、创业及工资待遇方面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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