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报材料
(一)引进专业人员:由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下载并填写好《流动调配登记表》,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连同被调人档案、身份证,以及以下七份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接收单位性质;报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或市人才交流中心。①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②硕士或博士学位证、毕业证;③双学士学位证;④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证书;⑤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根据工作分工,录用调配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的人员材料审核、入市落户等工作
(二)解决夫妻分居:由申请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下载并填写好《解决夫妻分居登记表》,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连同被调人接收单位的意见及被调人档案,结婚证和在青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接收单位性质,报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人员调动落户:由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下载并填写好《流动调配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连同被调人档案报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
(四)随军家属征调:由现役军人所在驻青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填写好下载的《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征调报告表》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接收单位的意见和被调人的现实表现、《军官晋衔任免报告表》复印件一份和随军家属档案(档案可由市人事局商调),报青岛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
(五)市内干部调动:驻青单位之间和驻青单位与市属单位之间在市区内调整干部,填写《市内干部调配登记表》,分别由调出单位(主管部门)与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后,连同档案一并报人事局录用调配处。
(六)调出青岛:1、由调出单位填写《流动调配登记表》两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2、经市人事局核准同意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发商调函。3、市人事局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发出的商调函后,向调出单位办理有关调转手续、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人才引进、解决夫妻分居、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征调、系统内调动:上报材料齐全的,市人事局做出核准意见后,用人单位或调动者本人凭迁出地户籍证明、市人事局出具的《调令》和《调动人员落户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内调动、调出青岛:上报材料齐全的,随报随办。
(三)调青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干部商调函发出四个月内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调出单位须来函说明情况。报到后三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承办处室:青岛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香港中路11号)
联系电话:5911292 5911272
办公地点:新市府大楼0349、0328房
附件:
1 、 《 流动调配登记表》
2 、 《解决夫妻分居登记表》
3 、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征调报告表》
4 、 《市内干部调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