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根据《 关于引进留学人员来青工作的若干规定》(青发 [2000]14 号) 第二十一条:留学人员短期应聘来青工作或投资创办企业以及出国前系外省、市人员来青工作原单位不放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按规定办理“蓝印户口”或“特聘工作证”,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有关待遇。
二、需提交材料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位证书复印件;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2、新、旧护照首页及留学签证页复印件,验看原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4、二寸或一寸照片两张(半身免冠照片);
5、其他相关材料。
拟创办企业留学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章程
2 、可行性报告
3 、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4 、留学人员个人简历
三、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