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0]68号)。
二、办事范围
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申报;已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关于本单位信息的变更申报及其在职和离退人员增加、减少、工资或离退休费调整等与工资发放相关信息的申报。
三、办事程序
1、 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人员增减、人员退休、职务调整、工资调整等相关手续;
2、 单位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后,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1)材料核定人员核定申报材料;
(2)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材料,上机使用统发工资软件修改信息,并发送至数据确认人员;
(3)数据确认人员根据核定的申报材料确认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
3、 若有人员增减和退休,单位需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事内容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关于人员信息的变更
1、 统发工资人员存折信息变更
人员范围:统发时提供有效证件中的姓名、证件号码需变更的在职、离退人员。
填报材料:《统发工资人员存折信息变更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 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人员范围:需变更基本情况、学历、政治面貌、医疗待遇等信息的在职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享受的医疗待遇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调整
人员范围:因基本情况、学历、职务、应发工资项目、代扣项目等相关信息变更而影响实发工资变化的在职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调整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任命文件、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的审批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在职人员从市本级统发工资单位调入
人员范围:从其他市本级统发工资单位调入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从市本级统发工资单位调入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计划处加盖“人员核加”章的增人审批材料、工资转移信、职务任命或聘任有关证明材料、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的审批材料。
5、 在职人员增加
人员范围:各类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不包括从其他市本级统发工资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增加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计划处加盖“人员核加”章的审批材料、工资转移信、职务任命或聘任有关证明材料、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的审批材料、个人档案全部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提供个人档案材料时,可只提供派遣报到证。
6、 在职人员减少
人员范围:各类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减少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计划处加盖“人员核减”章的审批材料。
7、 在职人员离岗
人员范围:根据青办发[2001]11号文件办理提前离岗和根据青人发[2002]31号文件办理离岗从事民营经济的在职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离岗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计划处关于离岗的审批材料。
8、 在职人员轮岗
人员范围:职务调整未影响实发工资变化的机关在职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轮岗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务任命有关证明材料。
9、 离退人员基本信息
人员范围:需变更基本情况、离退休前工资、(模拟)套改工资等信息的离退人员。
填报材料:《离退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享受的医疗待遇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离退人员离退休费日常调整
人员范围:因基本情况、离退休前工资情况、(模拟)套改工资情况、应发工资项目、代扣项目等相关信息变更而影响实发金额变化的离退人员。
填报材料:《离退人员离退休费日常调整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的审批材料。
11、在职人员退休
人员范围: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应领取退休费的人员。
填报材料:《在职人员退休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计划处加盖“人员核减”章的审批材料、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的审批材料。
12、离退人员增加
人员范围:在职时不统发,退休后在本单位实行统发的退休人员。
填报材料:《离退人员增加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计划处加盖“人员核减”章的审批材料、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的审批材料。
13、离退人员去世
人员范围:去世的离退人员。
填报材料:《离退人员去世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去世有关证明材料。
各类申报表填报说明:
(1)所有关于人员信息的变更需填写《市级统发工资人员信息修改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写明当月申报修改的所有人员名单及简要情况。仅修改一项信息的,可直接在《一览表》中填写;若为两项以上,则需加附相应申报表。
(2)《一览表》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章,并写明填报月份、填表人和联系电话。
(3)各类申报表中指标项后的符号说明:
星号(*):表明该指标为该申报表中必须手工填写的项目,不能为空白项。
加号(+):表明该指标为该申报表中指明人员必须手工填写的项目,其他人员可不填写。
减号(-):表明该指标为该申报表中不能修改的项目,用做录入电子数据时的参考信息。
无符号:表明该指标为该申报表中可由系统通过计算自动产生内容的项目,不需手工填写。
根据此项说明,除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外,各类人员信息修改申报表填报时可只填写带“*”号和与所填写人员相关带“+”号的指标。
(4)各类申报表可打印空白表手工填写后申报,也可在电子表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后申报。
(5)各类申报表表样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的“相关下载”中下载使用。
(二)关于单位信息的变更
14、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行统发工资
单位范围:首次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填报材料:《青岛市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行统发工资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确定机构和编制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需加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5、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信息变更
填报单位范围: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机构、编制、单位地址、联系人以及相关的单位信息需变更的单位。
填报材料:《青岛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人员信息的变更:一般情况为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调整办理时间时,以当时的通知为准。每月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在上月的20日左右从市委金宏办公网发送至市直统发工资单位,由市直统发工资单位负责通知其所属统发工资单位。
单位信息的变更: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