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年新增试点县39个,57%农民将享受“医保”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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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由25个扩大至64个,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均提高至20元,农民每人每年交费10元标准不变。自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57%的农民可以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昨日,河南省召开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安排部 署2006年我省农民“参合”工作。按照这个框架,2006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覆盖3937.67万农业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57%。
试点县市七成农民“参合”
2003年9月,河南省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试点工作,第一批确定了25个试点县市。按照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10元的标准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个人交纳的10元钱中,2元拨入基金,8元注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治疗。各地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起付标准、门诊报销比例以及年支付上限。经过2年多的运行,25个试点县市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将重点放在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相继统一建立了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公示、监督举报、信息通报和“一卡通”就诊等各项规章制度。
2005年度,25个试点县市实际“参合”农民1118.35万人,参合率73.2%。从试点开始到今年11月底,共筹集资金72005.67万元,有2203.8万人次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总金额为58367.56万元,其中有88.4万人次享受大额(住院)补偿,享受5000元以上补助的参合农民达8492人。截至目前,首批25个试点县市已经有1246.37万农民自愿参加2006年度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1.34%,比上一年度提升了8.14个百分点。
明年新增39个试点县
按照国家2006年试点县总数不能突破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总数40%的要求,河南省新增试点最多可安排34个。经过积极争取,财政部、卫生部原则同意2006年河南省新增试点县(市、区)可以达到39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6年我省新增3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为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兰考县、偃师市、宜阳县、嵩县、汝州市、鲁山县、叶县、林州市、滑县、安阳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淇县、温县、孟州市、沁阳市、博爱县、濮阳县、灵宝市、陕县、西峡县、南召县、淅川县、宛城区、卧龙区、虞城县、睢阳区、梁园区、新县、确山县、项城市、永城市和邓州市。本市(加上第一批确立为试点的巩义市)所辖6县市已经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财政补贴翻一番
与以往不同的是,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河南省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到2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10元、4元、6元分担,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的标准不变。此外,不仅农民个人交费全部纳入家庭账户,而且还从财政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划入家庭账户。
按照国务院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年度要与财政年度统一,各新增试点县2006年1月1日要全部启动试点工作。参合农民1月1日就要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补偿政策。各新增试点要立即组建经办机构,立即开始动员和筹资,科学设置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合理确定大额补助起付线,封顶线、补助比例以及补助范围,1月20日前完成农民个人交费工作,1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合作医疗证发放、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等具体工作,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审核报销程序。
各地自行制定起付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中以政府资助为主,并采取以县为单位管理的方式,统筹范围大,抗风险能力强,能够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随着政府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的提高,第一批试点县市也要对试点方案进行及时调整。原则上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2006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对试点运行以来的基础数据全面调研和分析测算,合理确定和调整起付线,不能搞简单翻番。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年度节余资金应控制在10%~15%,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参合必须“自愿”
各试点县尤其是新增试点县在筹资工作中,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坚决禁止为追求参合率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坚决禁止强迫基层干部、乡村医生等为农民垫资参加合作医疗的行为,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
省政府要求,在农民个人交费到位后,试点县(市、区)及省辖市政府要按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兑现承诺。如果哪个地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资金,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定点医院直接减免费用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上,要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在资金使用上,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以及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随意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转借合作医疗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经办机构要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大额补助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确保公开透明。
据悉,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第二批试点县(市、区)要全部实行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经办机构定期审核,集中支付的办法。对在县外就诊的参合农民,可由经办机构当即审核补偿。在方便农民就诊方面,全面实行“一卡通”就诊办法,打破区域及所有制界限,使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到省城看病也可报销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不断发展完善,2005年11月底,省卫生厅在省会郑州确定了16家驻郑医疗机构为我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打破了地域限制,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可以到省城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了。
这16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省卫生厅审核确定的。分别是: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大二附院、郑大三附院、郑大五附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河南中医学院二附院、河南中医学院三附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河南省职工医院、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医院、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医院、河南省风湿病医院。
困难群众参合有人帮
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试点县市的贫困农民也没有被遗忘。去年4月,我省确定了28个农村医疗救助示范县市,2005年25个试点县市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户、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共计40多万人参加合作医疗。有些县的贫困人口参合率已经超过90%。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年底前全省农村将全面启动医疗救助工作,各级政府将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也将发挥作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广泛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