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欧麦尔传述:我听真主的使者说:“你们看到它的时候就封斋,你们再看到它的时候就开斋,如果恰逢阴云遮蔽,你们就推算”。布哈里补充:“你们即应当完美三十天”。穆斯林补充:“如果你们遭遇阴云蒙蔽,就算足三十天。”
以上圣训,便是看月的方式和根据。在我国,人们使用的历法为公历和农历,习惯把公历称阳历,农历称阴历。其实从严格意义讲,伊斯兰教历才算真正的阴历,即纯粹以月为历法的基本单位,奇数月为30日,偶数月为29日,平均每个月为29.5日。积12个月为一年,共354日。穆圣曾以手示意,来教导圣门弟子们有关历法的学问:一个月要么30天,要么29天。穆圣的这种历法计算方式是略有别于历法学家们的奇数月30天,偶数月29天的。历法学家们运用的是平均法,以这种固定方式可以方便随意的演绎年月日向前或向后至若干年。然而,事实上,新月的出现规律是不容易把握的,甚至是没有规律的,或早或晚,最大可相差13个小时。在我国有句俗语:“眼见为实”,为了减少失误偏差和意见分歧,入斋和开斋以看月为准便成了教法定制。
“新月”指的是伊历九月和十月的新月,前者是为了开始封斋,后者是为了开斋。这两次看月的时间应当分别在伊历八月二十九和九月二十九。如果在这两天看到了新月,第二天便分别为斋月的第一天和开斋节。
学者们对看月的情况有详尽的规定和不同的见解,在此仅以艾卜·哈尼法伊玛目的观点为代表,详述于下:
当天空晴朗无云的时候,必须有众多的人看到新月,并且在看到新月的人中有人用“我作证”这样的表达方式来证明自己确实看到了新月。
如果天空阴云遮蔽,一个理智健全、作风正派的穆斯林成年男子或妇女的见月有效,而开斋时的见月须要两个以上的见月方为有效。
谁如果亲眼目睹新月,就应该开始封斋,即使伊玛目不接受他的“新月”。
学者们还主张,不以推算、星象和天文学家们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因为这样和先知的做法不一致。
如果人们以两人的作证见月为根据开始封斋,共封了三十天仍未见月,在此情况下,无论当时天空是否晴朗都要开斋,这是因为阿卜杜拉·本·宰德传述穆圣说:“如果两个人作证,你们就封斋、开斋”,如果人们的入斋是以一个作证人为根据,在此情况下,就不能开斋,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见月开斋不做为准。
如果封了二十八天就看到了新月,应当开斋,过后再还补一天。如果两个人作证见到了新月,伊玛目因为不了解二人的情况而拒绝接受“见月”,那么,凡其他了解二人作风正派的人们都应接受“见月”开始封斋。
寻求新月的教法规定:
伊历八月二十九和九月二十九寻看新月为“当然”的义务。
当看到新月的时候,不要用手指示月亮,因为这是愚昧时代的作法。
地域和时差的问题:
有关具有地域或时间差异的东西方在同一时间起止斋戒,学者们分有两种观点:
1、多数学者主张:不论地域和时间的差别,穆斯林应当在同一时间起止斋戒。按此主张,只要有一处穆斯林见到新月,凡是接到通知的异地穆斯林都应该领受其“见月”,随其入斋或出斋。
主张该观点的学者认为,除非距离彼此非常遥远,才不统一起止斋戒。
2、沙菲尔学者们主张:近距离的城市可以同一时间起止斋戒,距离远的城市各依当地见月为准,近距离标准为不超过89公里。其主要依据为以下四点:
(1)库勒白传述的圣训:温姆·法多力派他去沙目(叙利亚)见穆阿威叶,他这样叙述道:我来到了沙目,办完了她所嘱托的事务,准备从沙目返回的时候,莱麦丹月的新月出现了,我当时也亲眼目睹了新月,那是主麻日的晚上,后来我在月终的时候回到了麦地那,阿卜杜拉·本·阿拔斯找我问话,后来提及了新月,他问:你们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新月?我回答:主麻日的晚上。他说:你也看到了吗?我回答:是的,人们都看到了它,都封了斋,穆阿威叶也封了斋。他说:但是,我们是在星期六看到的它,我们要一直封斋,除非看到新月,要么就封够三十天。我说:穆阿威叶见月并封斋还不足为证吗?他说:不,主的使者就是这样命令我们的。
(2)伊本·欧麦尔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一个月为二十九天,你们勿要封斋,直到看见新月,你们也勿要开斋,直到看见新月,如果遭受云彩蒙蔽,你们就计算三十天。
(3)类比演绎:见月时间的不同,决定着入斋、开斋日期的不同,这就如同太阳的时差,造成礼拜时间的差异。不能因为此地看到太阳已经落山,便打电话通知彼地,让他们和自己在同一时间里做昏礼拜,尽管事实上他们仍然太阳高照。
(4)斋戒的义务是伴随着斋月的开始而开始的,而斋月的起始随地域、时差的不同而各异,因此,斋月的进入理应随地域、时差而不同。
诸学者的证据:
(1)艾卜·胡莱勒传述的圣训:你们当见月封,见月开,如遭云彩遮蔽,就完美八月的三十天。(布、穆)这节圣训是针对所有穆斯林,并且不含有地域、时差的区别,一部分或值得信赖的穆斯林个人的见月,就如同所有人见月。
(2)类比演绎:相邻的城市或地方统一斋戒,远地方的也应如此。接受邻近地方的报月,也就应当接受远地方的报月,两者不应有区别。
教法学家乌海白在其名著《伊斯兰教法及证据》(二册610页)里这样分析:他说,我认为诸学者的主张是最正确的,因为这样有助于统一穆斯林的功课,而免于分歧。斋戒的义务是以见月为准的,而见月有两种形式,一为亲眼目睹,二为别的穆斯林目睹。如果本城市或邻近的城市或远方的城市有人见月,并有作证人作证,那么,所有听到这个消息的穆斯林都为“见月者”,就有了开始斋戒的义务。艾卜·胡莱勒圣训中的“你们”包括所有穆斯林,并不是专指“你们城市的人”或“你们国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