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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让住房困难家庭拥有真正的家

来源:西宁晚报 时间:2007-09-1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2005年年初,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津成陪同原省委书记赵乐际到西宁市慰问贫困居民,在城东区他们慰问一老太太时看到,这个老太太所谓的“家”竟然是一楼梯拐角处,此后领导们获知,就连这个“家”也是辖区居委会临时为她安排的;到另一家慰问时,男主人是残疾人,一家4口人住在一间搭建的煤房内……当时,领导们的心情很沉重。

  省领导当即要求有关部门无论如何一定解决这类问题。2005年至2006年期间,西宁市首批解决了100户最困难家庭的住房,但100户特困家庭住房的解决,并不代表一个体制的建立,许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困难群众仍在“眼巴巴”期盼着政府的扶持政策。

  据统计,2006年全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9.18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3%,其中,无自有住房和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2.35万户,约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3.3%,据有关部门调查,如果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计算,住房困难户数可能还要翻一番。

  困难群体“住房难”已成为当前我省一个突出的民生问题,住房困难成为城镇低收入群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城镇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关系到小康社会建设。

  我们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住房需求能否得到合理满足是一项硬指标。

  我省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已建立的地区保障覆盖面也较小,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

  先为困难户建35平方米标准的廉租房

  据省建设厅与省民政厅2005年对全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不完全调查,全省当时7.76万户低保家庭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在10平方米以下的困难低保家庭有4.65万户以上,在8平方米以下的(含无房户)有2.35万户以上,分别占低保家庭的59.9%和30.3%。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我省实际,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将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廉租住房建设分两步走。

  第一步,到2007年底,全省要对无自有住房和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标准是建筑面积35平方米,保障的范围覆盖到全省所有城镇,而且一步到位,并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步,到2010末,制定与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政策,把住房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到全省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的主要形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补贴。目前,我省各地普遍没有足够的房源用于保障对象家庭租住,因此,发放住房补贴是现阶段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形式,但发放补贴只能减轻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开支,改善其生活状况,而不能改善其居住条件,因此,我省确定用发放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按住房困难程度轮候,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例。

  根据我省的财力状况,我省规定各地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每年新建住宅总量的3%确定实物配租的比例,无论发放住房补贴还是实行实物配租,中央和省财政都会给各地资金补助,补助额不低于70%。而且,构建廉租住房,土地由政府优先提供、行政划拨,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给予税收和金融支持。

  在计算实物配租建设资金时,为便于操作,廉租住房每平方米造价全省一律定为1000元。

  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全面启动

  我省一直没有真正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今后,我省将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加以改进和规范,逐步与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并轨,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确定为低收入、但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建设标准是小套型,保障方式以住户购买为主。由于购房人对经济适用住房只具有部分产权,为此,我省还进一步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和上市交易收益返还制度,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廉租住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试点。

  旧住宅区、城中村和企业危旧家属区一并整改

  此次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我省确定将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加快旧住宅区的改造,在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适当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探索廉租住房切实可行的管理方式,重新调整规划思路,避免大拆大建,房龄在20年以内的住房原则上控制拆除,由政府收购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

  同时,城中村改造解决廉租房来源问题被提上日程。市、县政府将尽快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把农民自住房建设与出租房建设结合起来,在进一步拓宽廉租住房建设渠道的同时,为失地农民创造稳定的租房收入。

  企业职工住宅可在企业自有土地上,用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由企业组织职工建设和改造,有特殊困难的,政府将给予适当帮助,对无管理主体的破产企业危旧家属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拆建改造或维修。

  这些住房改造将以城镇发展规划为主,与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结合实施。

  政府同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农民工住房条件的改善也被初步纳入此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

  全省将充分调动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省上要求用工单位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或帮助他们租赁住房,政府也将积极引导适合农民工租住的房屋建设。

  西宁市全面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在房价一路上涨、困难户个人买房望尘莫及的情况下,无异于春风送暖。

  我市曾于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快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10年来,我市先后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27万平方米,解决了5万余户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几年来,先后建成廉租住房209套,解决了我市200多户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占低保无房户的5%。

  今年3月份,我市在南绕城路南侧启动了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240套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5平方米左右,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和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第二线项目、北山危岩体综合治理等项目拆迁中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根据此次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启动,我市将全面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特别是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基本制定,本月底就可向社会公示。同时,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以及力争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工作,全力推进西宁市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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