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讨论男女平等,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已是一个热门话题 ,倡导女权的呼声也愈来愈高。而妇女解放运动更是日新月异。总之,在当今的世界上,妇女问题年深日久,女权意识与日俱增。妇女争取平等的权力是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
妇女是人类繁衍的重要角色,是支持人类社会的半边天,是社会进化的巾帼英雄,是幸福的摇篮,是快乐的宝库。她们的社会地位本当是卓越的,她们的权利理应是高大的。无论何时何地,人们都没有理由贱视她们——伟大的母亲们。我们必须像人类始祖阿丹与哈娃夫妇一般,平等互助,共同造福人类世界。?
但是,现在,你若还想以“谁无姐妹?”之类的词来评击至今尚存的虐待妇女现象,很快就引不起任何共鸣了,因为新一代的“小皇帝”们是没有兄弟姐妹的!?
然而,在伊斯兰来临的前夜,各民族宗教对妇女的看法又是如何呢?所谓的“文明”又给她们带来了什么呢??
罗马人眼中的女人:在罗马的一个教堂里曾决定女人是没 心、没有灵魂的脏东西,是恶魔的源泉;丈夫就是她的上帝,他的权利大到可以取去妻子的性命;女性的贞节被视为是难得可贵的东西。不过,当罗马帝国的文化进入巩固阶段时,妇女地位有了很大变化,女子有绝对自主权,完全不受丈夫的控制。那时候,结婚和离婚都是非常容易的,婚姻似乎变成了买卖。?
希腊人眼中的女人:赖吉教授说得好:“淑女的姓名,在希腊的书中是绝无仅有的。”就是在被称为古代文化灿烂时期的文明时代之初,妇女的道德和社会地位已被开始压抑了,在法律上没有一点权利,当时被贬低的原因是由于古希腊神话中有一名叫潘多拉的妇女,希腊人认为:她是人类一切疾病和灾难的根源。她们的社会地位处处被男性掩盖,只有男性可享有尊荣。虽然,其后希腊人的文明和智慧推使其文化更进一步,但妇女的地位却丝毫未有变更。?
印度人眼中的女人:在印度古典里记载:瘟疫、地狱、死亡、毒物、蛇、火都比女人高强得多。?
犹太人眼中的女人:希伯来人认为女人是地狱之门,万恶之母,犹太人深信,因妇人而使人类开始犯罪 ,因妇人而使人类死亡。?
基督教徒眼中的女人:基督教认为女人是恶魔的军库,是随时准备蜇人的蝎子,是恶魔所用的长枪。圣宝罗说:“你们当妻子的,应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一样。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的头,他又是全体教会的教主。”?②圣那将说:“龙是凶猛的,角蝰是狡猾的,妇人能兼二者之惨毒。”
西班牙人眼中的女人:“你当谨防坏女人,你也不要相信好女人。”又说:“一个女人比死亡更可怕。”还说:“摆脱女人魔力的真男性万中选一,真正的女性在人世间没有。”?
中国人眼中的女人:过去中国人曾视女人为祸水、是怪物。《论语·阳货篇》上说:“女人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中国封建社会在男尊女卑思想的统治下,对妇女的岐视和欺压经过历代统治的阶段的继承和发展,到清朝达到了顶峰。故,几千年来,妇女被“三从四德”节烈观所束缚,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现代欧美人所讲的男女平等:在今天欧美人及其它地方的人,都强调要提高女权,追求男女平等。殊不知平等和相同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平等是指权力而言,他们认为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就可以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待遇。其实,恰恰相反,妇女们的义务提高,权力并没有得到提高。她们从事与男人同样的工作却没有得到同样的报酬,那只不过是那些吹牛家们所玩的一个把戏,全是掩耳盗铃、招摇撞骗。这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让妇女们去放纵、放任、放荡不羁。因为女人在西方人的眼里永远是赏物、是花瓶、是他们的牺牲品,到最后,苦果还是妇女们自己咽下。现在的西方,每时每刻不知有多少女人没有 正当的职业,过着荒淫的生活,这种表面的提高,其实是变相的降低。?
在过去的世界文学著作中有很多歧视妇女的论述,给人们留下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心灵上的创伤,他们说妇女是罪因。妇女的存在具有恶和挑唆的基因,妇女是恶魔。他们认为男人所犯下的任何罪恶,是因为他们受到了女人的诱惑。他们认为恶魔没有直接从男人的存在中找到致使男人犯罪的媒介,它便通过女人来骗男人。恶魔挑唆女人,女人纵恿男人。他们还认为人类始祖阿丹(亚当)上了恶魔的当,被从幸福的乐园中赶了出来皆是由于女人挑唆的,恶魔引诱哈娃(夏娃)上当,哈娃(夏娃)又骗了阿丹(亚当)。他们认为哈娃(夏娃)是人类的罪魁祸首,就把所有的女人都看作是罪恶的大本营。?
我们抛开这些令人痛心的事实,来看看妇女在伊斯兰中的权利、地位以及各方面所给予的保障。?
首先我们回顾公元六世纪以前阿拉伯半岛上的情况:到处存在着愚昧、放荡、活埋女婴、虐待妇女等社会丑陋现象,妇女们在社会上无任何权利、待遇、甚至遭到奴役的地步。进入公元六世纪初,当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求主赐福之)受真主启示吹响复兴伊斯兰教革命的第一声号角时,立即得到社会上两部分人们热烈响应和大力支持:一是妇女、二是奴隶。当时支持他的第一位便是妇女,也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第一位,即圣妻赫底彻(555-620),奴隶中最先支持他的是阿比西尼亚人比拉勒(?-641),这一不争的事实发人深省、耐人寻味。如果伊斯兰教歧视妇女和奴隶,就不可能唤起广大妇女和奴隶投身于穆斯林队伍中并如此热情。伊斯兰教认为妇女是整个社会的一半,是生活的主帅。男女除生理上的差异外,其它的方面都是同等的。妇女对生活职责和男性的关系全是根据平等互助的原则。?
真主昭示:“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228)
这里说男子比女子高一级,是指男子生理性质而言。对此《古兰经》解释说:“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4:34)因此,伊斯兰首先确定了男女都有权利和义务。男子应该保障女子的幸福和安康,帮助她们实践应干的工作,而妇女们应该管理好家政,教育好下一代,办好一切适合自己的事情,以建立社会、家庭之基础。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将体现男子权利的“优越”和女人的服从同男子“维护妇女”和“花费财产”的具体义务割裂开来。男子多一份权利必须以多一份义务为先决前提,否则,就没有多一份权利,即“更优越”的可能。这对于妇女来说,是非常公正、非常合理的法度。反之,正由于男人多一份“更优越”的权利,就更有义务维护妇女的生计,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和不让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侵犯。?
这种程度上的差别并不意味着男子高于或优于女子,或居于统治她的权威地位。这乃是为了要与他多担负的那些额外责任相配称,并且对他那有时满无限制的许多义务给予补偿而设的。?
就是由于这些额外的责任,才使得男子在某些有点财物和经济的地位方面,较女子高出一级,这并不是在人性或品格上的高出一级,亦不是一方优越于另一方,而是根据造物主所造男女两性的各自性质,将真主的丰厚赏赐所作的一种分配。什么对女人好,什么对男人好,只有真主最知道。“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4:1)
在宗教信仰方面:伊斯兰主张男女宗教信仰权利平等。妇女在宗教功修、信仰程度及宗教地位上与男子的要求完全相同。她们有权参与宗教生活及社会活动,享有和男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她们在来世也得到同样的奖赏。对此真主昭示:“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真主及其使者,这等人真主将怜悯他们。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真主应许信道的男女们将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并永居其中,他们在常住的乐园里,将有优美的住宅,得到真主的更大的喜悦。这就是伟大的成功。”(9:71-72)又说:“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4:124)?“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33:35)? 先知穆罕默德说:“谁的妻女若请求去礼拜寺,不得阻止。”(穆斯林圣训集)?
但伊斯兰为了照顾妇女的特殊性,为了保护、尊重妇女而在宗教功修等方面提供了某些便利和特许的条例:妇女在月经期间、怀孕、分娩后等情况下,后四十天里可以不礼定时拜和斋戒,以后也不必还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因考虑到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体健康,妇女亦可免斋。免去的拜功可以不补,斋戒则可在任何合适的时候还补。此外,一般来说,星期五的聚礼拜对于男子是主命,必须的,而女子既可礼也可不礼,但礼主麻拜的妇女同样也可得到回赐。在天课和朝觐的功修方面与男子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只是妇女朝觐时应有其父、其夫等至亲相随则可成行。这只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外出时有所依靠和旅途方便。由此可知,伊斯兰教法教义是极有体谅的保护妇女的人道主义精神。正如《古兰经》所言:“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2:185)真主只以每个人的能力而责成人的。?
在教育方面伊斯兰主张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与男子是平等的。先知穆罕默德说:“求学是每个穆斯林男女的天职。”〖HTSS〗这与宣扬“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思想相比较,一千四百多年前的伊斯兰教提倡尊重妇女的权利应得到进一步的肯定。?
在政治方面,伊斯兰主张妇女和男人具有同样的政治权利。她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的权利。众所周知,阿里是穆圣的门婿,是伊斯兰教的第四任海里发——穆斯林领袖,但是,当他与一个平凡的女子打官司时,他得与她一样平等到法庭上辩诉、听候审判官的判决。然而,欧美国家的妇女直到近代,才在法律上得到点些微的权利,同时,伊斯兰还给予妇女,在任何场合下可以作证;完全有自由言论的权利。《古兰经》昭示:“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男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他。”(2:282)
事实上,早在穆圣时期和以后的海里发时代,妇女的参政意识就非常强烈。她们常常在清真寺研讨社会政治、教义、教法、经济等问题并积极参与政治决策和传播伊斯兰教的工作。在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执政期间,有一次他在清真寺向大众演讲,他的话有错误之处时,有个女人提醒他、反驳他,最终,这位妇女证明了自己的观点正确,并且说服了欧麦尔。于是,这位在当时穆斯林团体中的最高领袖——欧麦尔当着众人的面坦白地宣布,这位妇女说的是对的,而我欧麦尔错了。?
在经济方面,伊斯兰主张妇女有绝对继承权,她可以继承她父亲、丈夫、儿子及其近亲的遗产,她可以利用她的财产自由投资,而利润全属她所有。但要求投资的经营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对此《古兰经》昭示:“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又说:“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应当祈求真主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虽然在《古兰经》中的规定,男、女对遗产继承的比例同现代社会法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们应该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事物。在《古兰经》降示之前,阿拉伯半岛的妇女的境地悲惨,妇女自身被当作遗产继承,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伊斯兰——《古兰经》给予了她们对遗产有继承的权利,这已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虽然中国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妇女的继承权也只是在20世纪时才获得承认,而真正得到执行的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由此看出,一千四百多年前的《古兰经》所规定的“继承权”就给广大穆斯林妇女争取了男女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伊斯兰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就主张男女婚姻是自由的,非自愿的婚姻是不被接受的,先知穆罕默德说:“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的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得她们的同意,不得依法订婚,虽父母是国家元首,也不能干 涉其自由。”
在受教育方面男人和女人都有受教育和教育人的权利,使者说:“一个父亲给予孩子最珍贵的礼物便是良好的教育。”古人说:“培养一个好女人,就等于培养了一个好的家庭。”使者又说:“一个穆斯林有两个女孩,很好的培养她俩,那他将会通过她俩而进入乐园。”
男女在伦理道德方面一律平等。社会是由男女组成的,所以在人格方面必须一律平等。在真信和伪信、忠诚和奸诈方面、女人和男人一样有责任,无论谁违犯了教律,做出了伤天害理、违法乱纪、有逆人伦的丑事,都将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今世受辱,后世受罚。?
伊斯兰教对妇女的体贴、爱护、尊重也可以说是任何民族和宗教都无法比拟的。先知穆罕默德曾谆谆教诲穆斯林大众,要体贴和尊敬妇女。他说:“真主命我们要优待妇女,因为她们是我们的母亲,是我们女儿,是我们的姑妈。”
一天,一位圣门弟子请教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的使者呀!谁最有资格受我的优待?”穆圣回答说:“你的母亲。”他又问:“其次呢?”先知穆罕默德说:“你的母亲。”他又问:“其次呢?”先知穆罕默德说:“你的母亲。”他又问:“再其次呢?”先知穆罕默德说:“你的父亲。”的确,伊斯兰教对母亲的地位至为崇高。正如穆圣所说:“天堂是在母亲的脚下,其门是孝顺,欲进此门,必听母亲之言。”
另外,伊斯兰教禁止:不要因为害怕害羞而活埋女婴,也不要因为害怕贫穷而杀害男孩。蒙昧时代的人曾因害怕别人羞辱,嘲笑而活埋女婴遭到了真主的咒诅。伊本买斯欧德说:“有人问使者:“哪一样罪恶最严重?他回答说:“真主创造了你,而你却为真主树立了配偶,这种罪最为严重。”那人问:‘其次呢?’穆圣又说:‘因害怕贫穷而杀害了子女。’‘再其次呢’圣人又说:‘与你的邻居的女人通奸。’”
伊斯兰告诉我们要善待妇女、互助互爱,男人与女人在人格上人人平等。《古兰经》昭示:“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依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在尊严方面男女平等。伊斯兰教主张,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任何人杀人、犯罪都只能自己去抵偿、受惩。男人故意杀害女人,他当抵命;女人故意杀害男人 ,她当抵命 ,这是天经地义之事,是谁也无法逃脱的。?
在生存权方面,妇女和男子一样拥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古代的阿拉伯半岛最初也经历了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妇女曾经在社会上占有很高的地位。随着 战争不断地此起彼伏,对具有较强的战斗力的男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高,随之重男轻女的思想弥漫了整个阿拉伯半岛,残害女婴的现象比比皆是,对此,《古兰经》进行了严历的谴责。“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经文首先要求应当保证女婴存活于世的权利,体现出鲜明的人道主义色彩。不仅把残杀、虐待女婴的行为视为是大罪,而且以反问的形式,进一步驳斥到:“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或使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42:49-50)“难道他从自己所创造的众生中自取女儿,而以男儿专归你们吗?他们妄言至仁主有女儿,但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色变成暗淡的,……,难道他们以她归真主吗?”(43:16-18)经文揭示了剥夺女婴生命,而只留男子的不合理性和荒谬性,讽刺了重男轻女者伪善而又自相矛盾的心理特征,并以宗教信仰的权威和法律的强制性对这种现象加以制止,充分保障了妇女在生存问题上拥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便是最能善待其妻室的人。”又说:“各位!你们的妻子,对你们有应尽的义务,你们对于她们也有应尽的义务,你们当恩爱地待遇她们,你们确是以真主的保证而娶她们的。”?
伊斯兰是完善、公正的宗教,对待妇女也是这样,既保障其权利,又赋予其义务,既要求妇女对家庭、社会理应起到其独特的作用。《古兰经》认为男女在社会上担当的职分与责任及其某些安排上的差别,为的是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倡男女两性间的差别是根据社会生活需要的基本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建立在男女两性间的“优越”或“低劣”的基础上。并规定男女所应担负的职分与责任,使各司其职,各谋其政,享受应享受的合法权利;评判功过也是依此。但是,男女的各司其职、各谋其政不是相互竞争、排斥的,而是互助互补的。?
基于伊斯兰给予妇女的种种权利和优越地位,一般的女性在社会的各阶层里都能发挥其显著的作用。她们在战争时期能独挡一面;在和平时期,她们可以学习和讲学,可以从事其他的一切合法工作。所以,在伊斯兰历史上,在伊斯兰文化的建设中,在宗教信仰生活的潮流中,她们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惊人贡献,这就是伊斯兰教提高妇女权利的具体体现和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妇女在伊斯兰的地位里可以享有一切,只要细心留意《古兰经》与“圣训”和伊斯兰教义、教法,我们都不难得到有关解答妇女权利和地位的各个问题。?
英·卡博得夫人说得好:“自有史以来,妇女都受着束缚,至伊斯兰教诞生,才获得解放。伊斯兰给予妇女的地位与法定权利,至最近二百年来英国的妇女才得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