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九个政府部门前天联合宣布,将从本星期六(1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必须编列财政预算,并把最少10%的卖地净收益作为提供廉租房的保障资金。新办法将重点协助1000万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租户不得将承租单位转租谋利。
中国总理温家宝上周在新加坡参观政府组屋,并重申将安排49亿(人民币,约9亿8000万新元)建设廉租房。相隔一星期,中国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具体的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为确保公平及真正使低收入困难家庭受惠,主管部门将把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向社会公告。
当局将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协助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房。在廉租房紧缺的城市,当地政府将兴建廉租房或收购现有住房单位,来增加实物配租的房源。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将优先获得实物配租,租金由当地政府规定。
过去地方政府虽然靠卖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但从未将廉租房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因而缺乏专项的建设资金。《办法》提出了五条廉租房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四是政府廉租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筹集方式。
对于有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中央政府将在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设立专项补助保障资金给予支持。
《办法》提出,地方政府在规划兴建廉租房,要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在居住和就业方面的便利,并且与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配套建设相结合。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根据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廉租房租户不得把所承租的单位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者,必须退还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