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伊斯兰教史上的前定观
最新资讯:
Duost News
国内 国际 公司 人物 视频 伊朗华语台
伊苑绿地
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回顾

浅谈伊斯兰教史上的前定观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1-17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内容摘要:信前定是伊斯兰教中的六大信仰之一,围绕着绝对前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在伊斯兰教史上曾经有过诸多争论,争论的观点主要有绝对前定观即宿命观,自由意志观和折衷观。回顾这一历史对于正确认识伊斯兰教中的前定信仰至关重要。

    信前定是伊斯兰教的六大信仰之一,《古兰经》和《圣训》都有规定。伊斯兰教有六条基本信仰,即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前定。信前定与其它五条信条共同组成伊斯兰教的信仰体系。当然也有学者将信前定排斥于穆斯林的信仰之外,不过这只是少数人的不同观点,大多数人都坚信六大信仰完整性的正统观点。
    前定(Qadar)是一个伊斯兰教的教义概念,是阿语“盖德尔”的意译,另译“定然”。伊斯兰教的前定观认为,宇宙间的一切自然现象和人间的一切的社会现象,即天地万物的造化,变迁以及人的吉凶祸福,贫富贵贱,生死寿限等都是真主的意志和安排,《古兰经》中说:你应赞颂你至尊的主之名超绝万物,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他预定万物,而加以引导,(87:1-3)“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个人的寿限了”(3:145), “祸福都是真主所降的”(4:78),“任何民族都不能先其定期灭亡,也不能后其定期而沦丧”(15:5)。这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前定下,只能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无法预制前定,更不能扭转前定的乾坤,每个人的一生在他不可知的前定陪伴下,今生一世与真主的前定对号入座,如出一辙。
    一、伊斯兰教史上的前定观争论
    信前定是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兴起而产生的信仰观,前定观在伊斯兰教产生的第一个世纪里传播的最为广泛,早期的逊尼派普遍信仰前定,但他们在对前定的理解上过于绝对以至于与伊斯兰教原教旨的前定观背道而驰,《古兰经》中虽宣扬了“前定观”,但也对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古兰经》上说:“真主必定不变更任何民众的情况,直到他们变更他们的情况”(13:11),穆圣更是对《古兰经》的精神进行了阐发,他曾针对穆民对既然祸福前定也无须干善功德问题也说过:“——得福者因善功而增加福分,遭祸者因善功变祸为福”。①而早期的穆斯林宗教派别却拒斥和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这一主流观点在逊尼派中占统治地位很长的一段的时间,后来遭到了逊尼派内部他人的反对,并提出了与之相反的观点,逊尼派内部在前定观上出现了裂痕并进而分化,其裂变的历程主要围绕着前定的绝对性和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而展开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这一历程中的争论观点,我们试作一简单的梳理。
    1.自由意志观,又称‘反宿命论观’,与宿命论相对的观点,持这一观点的是伊斯兰早期派别盖得里耶派(ai-Qadariyyah)和穆尔太其派(al-Mutazilah)。两派都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反对前定说和宿命论,肯定人的行为能力,认为人应该是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主体,极大的冲击了早期穆斯林中盛行的占绝对权威的宿命论前定说。
    盖得里耶派(ai-Qadariyyah),“盖得里”一词在阿语中意为“宿命论”,实际上盖得里耶派并非宿命论的拥护者,这是宿命论派对非宿命论人带有贬义的统称,其代表人物是最先主张自由意志论的马尔白德和埃伊拉尼,他们主要活动在伊兰克和叙利亚,该派学者从维护伊斯兰教的信仰出发,认为真主是至善至美的,人的恶性不是真主预先命定的,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恶性负责,而不应该将人的作恶归之于真主的前定,人因具有自由意志,并具有自由选择善恶的能力,人的做善和做恶的能力都是出自于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所以后世的赏罚,完全由人自己去承担。实质上这一观点在《古兰经》上也有所体现:“谁遵行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误入歧途,谁自受其害。”(10:108)
    穆尔太其派(al-Mutazilah),又称“唯理主义学派”,音译“分离者”,其反对宿命论的前定观,比盖得里耶派还甚,他在更大的程度上相信人是自身行为的创造者,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成为善与恶的本原,主张人类的自由意志说。认为安拉是最公正的,不预先命定人的善恶行为,人类的自由意志是自己的,人的行为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是按照和依据人类善恶的结果而定赏罚。如果人的善恶行为是真主命定,然后再去赏善罚恶,这是与真主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该派又指出,安拉虽创造人类的具体行为,但又赋予人类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人类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和能力来选择善恶,理性是人类自我抑制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如果离开了理性,就丧失了自由。人从善还是从恶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念和动机,若失去理智,就会产生邪恶的念头,其趋向邪恶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内心的邪恶作斗争,就会避恶扬善,人是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主体。
    2、绝对前定观,就在反宿命论观猛烈的冲击宿命论观时,公元9世纪出现了一个新的派别贾卜里耶派(Jabrigah),此派是与盖派观点相对的宿命论,“贾卜”在阿拉伯语中意味强制的,即人无条件的服从真主的意志。该派认为安拉的前定是绝对意义,对于安拉的这一权威意志,人只有被动的无条件的遵从,而没有任何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一个人的天赋,禀性,体质,祸福都在人生之前安拉就已经安排好了。一个人的行为也都是安拉前定的,安拉作为万物的主宰,安拉前定人的行善行恶的行为,事物具有了善性,事物也具有的恶性,人世间的善恶美丑真伪是非都是安拉的前定,因此该派也自称“宿命论派”。
    3、折衷观。前两种观点都是从一个侧面去论述自我前定观,不免以偏盖全,折衷观从维护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和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出发,将二论结合起来,相互弥补,取长补短,自成一套完整的前定观体系。逊尼教义家认为,真主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创造者,无论正信,迷信,服从,悖逆,都是真主的意志和前定。信前定是伊斯兰教的六大信仰之一,同时又认为人类应有的自由意志,人类因为这些自由行为而遭到真主的后世惩罚,善行是真主所喜爱的,恶行是真主不悦的。真主的前定是绝对的,在真主的绝对前定下人有相对的自由意志。
    艾什尔里派(al-Ashariyyah),中世纪伊斯兰教逊尼派经验哲学派别,又称“新凯拉姆学派”(al-kalam-al-Jadid),10世纪初,由艾布•阿里•艾什尔里奠基。该派反对穆派否定安拉宿命论的主张,也不完全同意贾派否认人的自由意志的观点。认为人应该为世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安拉的意志所决定和支配的,人的行为和命运都是真主的创造和前定,在主宰万事万物的前面,安拉是有绝对的意志自由的,而人类是无自由意志的,在善恶的问题上,安拉为人前定了善恶的准则,并告诫人们抑恶扬善。安拉赋予了人以理智,人有能力掌握自己的行为,其行为的或善或恶是自由意志选择的,故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受赏,恶受罚,人类的意志与其说是因为行动自由而受恩惠,不如说是因为受安拉的恩惠而取的自由。
    二、中国伊斯兰学者的“前定观”
    以上是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学派对前定观的一些有争论的看法,作为世界的伊斯兰教分支的中国伊斯兰教在前定观上也有过看法,但与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的出现相较,中国伊斯兰教对前定观的阐释要晚的多,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因大多数人信仰逊尼派正统观点,所以在前定观上明显的受到了中世纪伊斯兰教中艾什尔里派的影响,持与他们一脉相承的折衷观,对前定观有所论述的是清代著名的回族经学家王岱舆和马注,在他们的著作《正教全释》,《清真指南》中他们遵从逊尼派正统观的前提下,对前定分别做了一些自我表述。
    王岱舆认为,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真主先天的造化,而人之所具有的善恶之性,都是真主先天的赋予和安排,人的作善和作恶的行为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真主造化人神,及万事万物,所以观人世之善恶也。善恶乃前定,作善作恶,乃自由”,“前定者,天事者;自由者,人为者。人为总不出乎天定,而又非天使为”。对于前定和自由的关系,王又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认为“无前定,亦无自由,非自由不显前定。然自由不碍前定,前定亦不碍自由,似并立而非并立也”,②前定和自由的关系是统一的并不矛盾。马注也认为“前定如大海,自由如舟楫;事因若风涛,无大海自无舟楫,是前定离不开自由;无舟楫不显大海,是自由不出大海”,③前定是绝对性的,自由是前定基础上的相对自由,绝对性前定正是通过人们实践中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表现出来。
    从上面两位回族经学家的论述中我们看出,回族人对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的认知是符合《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是对伊斯兰教中前定的一种较为全面的认识,由于在中国伊斯兰教史没有出现过像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教中诸多教派多元观点的现象,因此这一观点在中国伊斯兰教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直到现在,它已深深的渗透到穆斯林的深层观念中去,铸造了中国穆斯林积极有为的人生观和民族性格。
    三、伊斯兰教前定观的一点思考
    1.前定观争论与认主独一的核心信仰。伊斯兰教自创立起就开始形成着一整套完整的教义和教理。教义学家将其分为三类:信仰,义务和德行,这三条加在一起统称为宗教。艾哈迈德•爱敏将此分类加以整合提出:伊斯兰教的教义分为两个方面:信仰与实践,可以看出,信仰在伊斯兰教教义中的居于核心地位,即信仰上升到本体论的层面成为解释一切的前提。伊斯兰教有六大信仰,居于核心信仰的是信安拉,即对安拉作为世界万物本体,是创造万事万物的主宰,一切万物都是安拉意志的结果,“安拉是独一的主”(112:1),“是创造者,是造化者赋形者”(59:24),“真主是全能的,是为所欲为的”(2:253),“他创造地万物,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42:49), 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的争论中必然要围绕着信安拉的核心信仰而不动摇,并在认主独一的核心体系中展开。绝对前定观是在前定观问题上对核心信仰体系的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强化;自由意志说肯定人的自由意志,提出了对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所具有的自由性和人做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有利于张扬和解放被束缚的人性,“表面上看来,它维护了安拉的正义性,否定安拉是不义的主使者。可是,实际上它却否认了安拉是万物的主宰,并贬低了安拉的万能”,④其背离和有损伊斯兰教核心信仰体系的观点并不受大多数穆斯林的欢迎。折衷观则是在承认认主独一的前提上,也兼顾了人的自由性的一面,真正意义上阐释了伊斯兰教的前定观,成为伊斯兰教世界中对前定最权威的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观点。
    2.前定观争论彰显着伊斯兰教积极入世的精神。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是人的宗教,伊斯兰教对人的价值的态度和价值的定位是积极的,这是异于基督教的“原罪”和佛教涅磐成佛的人生追求,伊斯兰教赋予了人的生存价值,对人的价值的提升,对人的发现,对人的解放,充满着尊重人和关怀人性的人文精神。在《古兰经》中能够得到很好地体现:“人是万物之灵和独一的造物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统治者”,“天地间最高的典型,只属于人”,(30:27)“我用地上的土创造你们,并要求你们建设大地”(11:16),“我以你们为大地上的代统治者,以便我看到你们怎样工作”(10:14),“人啊,你必定勉励工作,直到会见到你的主,你将会看到自己的功绩”。从上面《古兰经》的条文中可以看出伊斯兰教所主张的“两世吉庆”观,既将穆斯林的心灵引向后世漫长的彼岸世界,又引导穆斯林积极有为的过好今世的世俗生活,圣训中说“今世是后世的田园”,即作为人,真主在人世间的“代治者”,必须正视今世,积极有为的履行真主赋予给人的“天职”,“回教这种宗教,与其它宗教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之点宗教的精神是入世的,重视现实的”。⑤伊斯兰教前定观正是与伊斯兰教的这一积极的入世精神相契合,诸派间的争论正是对这一精神的澄清和归复,绝对前定观从一定程度上捍卫了伊斯兰教的核心信仰,却抛弃了伊斯兰教对人的定位的积极精神,自然要受到后来他派的批判和修正;自由意志观契合了伊斯兰教对人的价值定位,解放并张扬了被禁锢的人性,但也有着其认识上的片面性;折衷观从真正的伊斯兰教精神出发,将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和人的自由意志结合起来,即强化了伊斯兰教前定观的权威性,又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二者水乳相融,相互偎依,塑造了穆斯林真正意义上的人和人所具有的品质,做到了正本清源,对伊斯兰教前定观的合理的解释,在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中有着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杨文笔
    注释:
    ①李鸿鸣:《浅谈伊斯兰教的前定观》,《中国穆斯林》,1997(1)
    ②王岱舆,余振贵点校:《正教全释,清真大学,希真正答》,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页。
    ③马注:《清真指南》卷二
    ④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8页。
    ⑤江应梁:《滇南沙甸回教农村调查》,见《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44页

分享: 更多
点击排行
人气排行
图片甄选
京ICP备11021200号 本站内容未经允许不可转载 Coppyright2022@duost.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域名版权归北京中清色俩目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