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界关于建设“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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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界关于建设“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倡议书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1-17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也是各大宗教在人间的美好向往和积极追求。和谐理念肇源先贤,深得民心,立足当代,远瞻未来;福泽中国,惠及世界。近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运用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广阔的世界眼光,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积极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并创造性地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需要全民共同参与的宏伟系统工程,需要激发社会各阶层的活力,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在我国各宗教的教义教规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与理念,我国的1亿多信教群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障下,我国各爱国宗教团体努力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与全国人民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也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以做好公民、好信徒的身份在社会大家庭里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我国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理应把宗教追求和谐的内在诉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积极作用”。这不仅是党和政府对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所寄予的厚望与重托,也是中国宗教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宗教界展示自己、见证自己的大好机遇。为此,我们郑重倡议:
    发挥优势,共建中国和谐宗教
    五教同光,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建设和谐宗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界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宗教界提出的新责任新使命。“建设和谐宗教”,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宗教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传统;既有着宗教教义教规中崇尚和谐的内在依据,也有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宗教促进和谐的实践基础;既反映了我们宗教界适应时代的深度自觉,也体现了关怀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具体展开:
    一、深入挖掘各宗教教义中的和谐理念
    二、全面加强各宗教自身的团结与和谐
    三、继续增进各宗教之间的合作与和谐
    四、不断深化宗教与社会的适应与和谐
    五、努力推动宗教促进两岸互动与和谐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共同推进世界和谐
    建设和谐宗教,首先要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做起。因为,依法开放的寺观教堂不仅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文化、社会活动的物质载体,也是他们表达宗教感情的精神家园,在信教群众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宗教界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和谐宗教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载体。我们应该在建设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实践基础上,努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建设中国和谐宗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为伟大祖国的和平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增一分光彩,为推进世界和谐添一份感动。
    签名:


200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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