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己自重是穆斯林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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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己自重是穆斯林的美德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1-2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一

    “自己”一词,是阿拉伯语“耐夫斯”的意译,该词在《古兰经》中由泛指、确指、单数、复数和连接代词组合等形式出现,共出现了283次。分别译为“个人”、“人”、“灵魂”“个性”、“心灵”、“本质”、“本然”、“本族”和“性灵”等。除“本然”是指真主外,其他都是指与“人”有关的。
  人最关心的事物,莫过于自己。然而绝大多数人对自己根本就不了解,也不愿意去认真的了解一下自己。只知道按自己的私欲愿望去满足所求。故社会上出现自私自利、自以为是、损人利己等不光彩的行为。古人评论说“人贵有自知之明”,就是对不了解自己者的批评,也是对认识自己者的高度评价。人在自己的生活历程中,通过理性同私欲之间的较量,有从善的,也有向恶的。有的被历史上评为民族英雄,有的成为民族的败类。正如《古兰经》指出“以灵魂及使它均衡,并启示他善恶者发誓,凡培养自己的性灵〔洁己自重〕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灵〔污己自欺〕者,必定失败”。(91:7—10)这几节经文指出如下几项内容:
    1.认识本源。人首先要认识自己来源于真主的创造,真主给人赋予生命(灵魂),同时给人类创造内在的本能和受本能指挥的外部肢体。它们各尽所能,循规蹈矩完成各自的义务,从不间断。
    2.认识自己。真主给人类创造了内在的本能,这种本能既能向善也能趋恶,也能辩别正道和迷路。同时真主给人类创造了理性和个性,善于发挥理性作用者,会激发自己本能的向善作用,选择正道;追随私欲纵容个性者,就会激发自己本能的趋恶倾向,选择并坚持迷误的道路。这两点认识就是经文“以灵魂和使其均衡,并启示他善恶者发誓”的大意。
    3.个人自由。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人可以任意以自己的意志,发挥主动的作用。但是由于个人的选择是不同的,其行为的结果也就不同。培养性灵,洁己自重,使自己达到理性健全、行为完美程度的,是成功者的表现。这种表现将为个人和社会上的人群创造出丰硕成果。戕害性灵,污己自欺,使自己沦为私欲的俘虏,五毒俱全作恶成性、从不向善的,这是失败者的表现。这种表现会使行为变态,将给个人和社会上的人群带来重大的损失,甚至灾难性的后果。

    二

    个人修养与社会制约。个人修养主要是指如何管理好自己,怎样对待好自己,把自己放到社会上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当然这就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制约问题。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就是穆斯林的生活准则,它指导着穆斯林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使他们通过遵守教规教法锻炼自己,使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规范有序,从而达到社会制约的效果,实现两世吉庆的目的。尽管“自己”(耐夫斯)一词在《古兰经》中出现多次,但是,用定语形容有专指意义的有三个位置。由此可以理解“自己”(耐夫斯)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级别,即:1.“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12:53) 2.“自责的灵魂”。(75:2) 3.“安定的灵魂”。(89:27)。因为“自己”(耐夫斯)是真主的奇妙造化,并且用它来发誓。如他说:“以灵魂及使它均衡者发誓”。(91:7)。这三节经文指出了个人修养进步和道德升华的次序和标准,并且指出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素养中,逐步接受社会制约的规范和效果。
个人修养的第一阶段,是闯过私欲关。即不受“怂恿人作恶的”的人性怂恿。其原因是:由于“人性”中所含有的物质愿望和心理喜好的需求,由于自身本能的需求,人欲通过追求人生的乐趣,去满足本能和肢体器官上的欲望,加上社会上的物质繁华,又有恶魔的唆使和诱惑,在物质生活和物质享受面前,人们很难自拔。因此先知把克制私欲称为大的战斗。因为克制私欲需要整个一生的长期奋斗。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涉及到人生在世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穆斯林的一生需要全面遵循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模范的遵守教法是闯过私欲关的主要途径。穆斯林的个人利益与教法之间的关系是教法先于个人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犹如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国法先于个人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一样。使个人的行为受法律的制约,不以身试法,闯过私欲关,走上人生价值升华的轨道。
    个人修养的第二阶段是向道德观念升华。“以自责的灵魂发誓”足以证实“自责”的价值定位。遵守法律克制私欲,所约束的是言论和行为,使个人的行为走上规范。这时,如果做了错事,知道责备自己,悔恨不已。按《穆拉俄经注》注释:责己的灵魂愿望升华到自责的境界,做错事时知道责备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好事做完还怨自己为什么不多干?尽管它全力以赴服从主道,但它仍然为主道、为民族事业奋斗不息,并提醒自己:“你们必将在死后被复活,你们的所作所为必将受到清算”。真是:罪恶一件只恨多,善功千百仍嫌少。经注学家范拉伍说:“人性没有善恶,但自责者除外。如果它做了好事,怨自己为什么不多干,如果做了坏事,恨自己不干该多好。这就是在向善,是受称赞的”。从以上的注释可以说明,自责是人的内在的道德素养,从而走向逐步上进的道路。
    个人修养的第三阶段,是进入精神境界。如经文所示:“安定的灵魂啊!你应当喜悦地,被喜悦地归于你的主”。(90:27—28)“安定的灵魂”指确信真理,毫无怀疑,对执行真主的命令和禁止一丝不苟,言论和行为从不超越法律的界限,私欲膨胀不动摇,诱惑面前不动心。无论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不分顺境和逆境,都能坚定不移地表现出一个信士的真精神,言行中体现出正信的灿烂光辉,始终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民族和社会作出无私的奉献。

    三

    能历练并完成了个人修养和升华的过程,这样的灵魂将获得美好的结果。如经文所许诺的:“你应当喜悦地,被喜悦地归于你的主”。即归于高贵的住所,与真主为邻。对自己在今生的所作所为非常高兴,又取得了真主的喜悦。因为你无论是在富有的时候和贫穷时候从没有牢骚不满,在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上没有超越教法的范围,“你应当入在我的众仆里,你应当入在我的乐园里”。(90:29—30)这节经文中的“众仆”是指高贵的人,意思是:洁已自重者的灵魂当进入高贵者的行列,是他们的组成部分。因为圣洁的灵魂之间的关系像一面镜子,相互对照,他们好象在这个今世的生活中同甘共苦地成长,得到正确的认识和有益的知识,直到灵魂离开肉体,转移到相互接近的位置,他们之间存在着愉快和情意,保持着美好的关系和友爱。在乐园里可任意的享受到“眼睛没有看见过的、耳朵没有听到过的、心灵没有想到过”的恩惠。
    以上所说的个人修养过程,是人在这段现世生活中逐步提高自己,接受社会制约的漫长过程和人生道路。这条道路是坎坷曲折的,艰险难行。但是古人说得好:世上无难事,只要恳登攀。只有培养性灵,洁己自重,团结互助,遵纪守法,为社会默默奉献者,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真主是助人成功的。
      
    参考:
    《伊斯兰大词典》(阿文版)
    《穆拉俄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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