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思想发微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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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思想发微之八

来源:星期五北京穆斯林青年俱乐部 时间:2008-04-13 点击: 我来说两句

财富

        使者在奋斗之初,就确立了他的伟大目标,要在人生各方面建立一个广泛的世界新秩序。这一新秩序的建立,必须以下面的两个原则为基础:诚信主独一与天下一家。为了使人从内心深处诚信主,化族为一大家,使者从自我做起,以身作则。如:只要谈及人生,无疑财富占有重的扽地位。究竟如何取得财富,占有财富,及适当合理的分配财富等诸多问题,在使者的教义中都有详细的论述。第一,财富并非可以忽略,而被禁止的东西则是主对人类的恩赐:“你说:‘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你说:‘那些物品是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复活日所独享的。’我为有知识的民众这样解释一切迹象。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7:32-7:3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感谢主,如果你们只崇拜他。”(2:172)“(他创造了)供载运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们可以吃主所赐你们的给养,你们不要追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明显的仇敌。(他创造了)八只牲畜:两只绵羊,两只山羊,你说:‘主只以两只公的为禁物呢?还是以两只母的为禁物呢?你们依真知灼见而告诉我吧,如果你们是诚实的。’”(6:142-143)“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你见船舶在其中破浪而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16:14)

        使者也曾教他的门人弟子门们祈求主赏赐今世的幸福:“我们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赏赐我们美好的生活。”(2:201)

        《古兰》明确指出,获取财富在今世生活中是必需的:“你们的财产,本是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衣食。你们当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4:5)

        财富的用途是为了维持生活,不应浪费。所以应将那些善于挥霍的人的财富交给那些善于利用其收益的人保管。无论男女,对于他(她)们因付出了劳力而获取的财富,都应讲求平等:“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女人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4:32)

        财富是可以继承的,在继承权上,男女是平等的:“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

        财富可以用来馈赠:“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

        不可以用非法手段获取财富,这是对待财富的唯一禁令:“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的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他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复经营诸天,完成了七层天。他对于万物是全
知的。”(2:29)

        使者的门弟子们的职业不一,有从事商业的,有从事耕耘的;有从事做工的,他们的行业虽然各异,但他们没有因贪恋这些职业而忘记对主的责任:“若干男子。商业不能使他们疏忽,而不记念主,谨守拜功和完纳天课,他们畏惧那心乱眼花的日子。”(24:27)“信道的人们啊!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当赶快去记念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当礼拜完结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主的恩惠,你们应多多地记念主,以便你们成功。”(62:9-10)“信道的人们啊!你们的财产和子女,不要使你们忽略了记念主。谁那样做,谁是亏折的。”(63:9)

        所有的财富都是如此,即使拥有丰厚的财富,也不可把财富看得高于对主的责任:“你说:如果你们以自己的父母、儿子、兄弟、妻子、亲戚,以及你们得来的财产,生怕滞销的生意,和心爱的住宅,比主以及使者和为主而奋斗更为可爱,那么你们就等待着吧,直到主执行他的命令。主是不引导放肆的民众的。”(9:24)

        人拥有财富的多寡,并非无关紧要,因为财富的不平均会影响生活的不平等。至于生活中诸多的不一,很多是自然的结果:
“大地上有许多邻近的区域,有葡萄园,有庄稼,有椰枣树,其中有两株同根生的,两株异根生的,(这些都是)用同样的水灌溉的,我却使这一部分果实比那一部分果实佳美。”(13:4)“难道你还不知道吗?主从云中降下雨水然后借雨水而生出各种果实,山上有白的,红的,各色的条纹,和漆黑的岩石。人类,野兽和牲畜中,也同样地有不同的种类。”(35:27-28)

        生活中处处有着差异,没有两根青草会完全相同,也没有两个人会完全相同。人们有不同的智力、工作能力、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条件等,当然由此所造成的工作成果也各不相同,这些差异是不可抹杀的,也不可避免,人应该接受这一现实:
“有人说:‘主的应许,确是真实的;复活时是毫无疑义的。’你们就说:我们不知道复活时是什么,我们是猜想那或许是要发生的,但我们并不确信。”(45:32)“在给养上,主使你们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给养优厚者绝不愿把自己的给养让给自己的奴仆,从而他们在给养上与自己平等,难道你们否认主的恩赐吗?”(16:71)

        一个人无论贫富都应知道:财富并不能提高人的地位;贫困并不可耻,人的地位因此也不会降低;财富的多少即不是主对人的恩赐的测量标尺,也不是衡量人的信仰程度的依据:“至于人,当他们的主考验他,故优待他,而且使他过安逸生活的时候,他说:我的主优待我了。当他考验他,故节约他的给养的时候,他说:我的主凌辱我了!”(89:15-16)“若不是为防止世人变为一教,我必使不信至仁主的人们的房屋变成有银顶的,和银梯的,以便他们登临其上;并将他们的房屋变成有银门和银床的,以便他们偃卧床上;并将他们的房屋变成有金饰的。这些无非是今世生活的享受,在你的主那里的后世,是专归敬畏者的。”(43:33-35)“在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

        使者在成为,民众最高领袖的时候,并无财富。他归真后也没有留下一文财产。在使者的心中,财富的观念很正当,财富本身不会使他伟大和光荣;不能给他带来所有的荣耀,财富只不过是生活的必需品而已,是谋得生存的手段,但并不是生活的根本目的。还有比这更为崇高的生活:“你们的主的恩惠比他们所积蓄的更优美。”(43:32)“迷惑世人的,是令人爱好的事物,如妻子、儿女、金银、宝藏、骏马、牲畜、禾稼等。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而主那里,却有优美的归宿。你说:我告诉你们比这更佳美的,好吗?敬畏者得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下临诸河的乐园,他们得永居其中,并获得纯洁的配偶,和主的喜悦。主是明察众仆的。他们说:我们的主啊我们确已信道了,求你饶恕我们的罪过,求你使我们得免于火狱的刑罚”(3:14-16)

        后世的生活是最有价值的生活,有好几处《古兰经》节文说明了这一点,如:“凡欲获得现世生活者,我将在现世以我所意欲的报答我所意欲的。然后,我将以火狱惩治他们,他们将受责备,遭弃绝地进入火狱。凡欲获得后世,并为此而尽了努力的信道者,这等人的努力是有报酬的。这等人和那等人,我都要从你的主的赏赐助他们,你的主的赏赐,不得受阴碍的。你看我怎样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后世却是品级更高,优越更甚的。”(17:18-21)

        《古兰》中同时也多次指出,聚敛财富容易导制犯罪,容易引起人对财富的贪婪,从而使得人们疏忽更有价值的生活:“竞赛富庶,已使你们疏忽,直到你们去坟地。”(103:12)

        过渡贪婪财富的人,一般而言不会再向往追求更高尚更有价值的生活了。在财富至上的人的心中,已没有了主的存在,他们已逐渐忘却主,忘却了只有记念主才会获得真正的快乐:“他们信道,他们的心境因记忆主而安静。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主而安静。”(13:28)

        对财富渴求的欲望若不加以扼制,终将会成为人类心中燃烧的烈火:“伤哉!每个诽谤者,诋毁者,他聚积财产而当作武器,他以为他的财产,能使他不灭。决不为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毁灭坑中,你怎能知道毁灭坑是什么?是主燃着的烈火。能升到人的心上,他们必定要被关在烈火中,吊在许多很高的柱子上。”(104:1-9)

        这就是贪迷财富的后果,烈火在他心中燃烧,就是这团烈火在后世要化作火狱。这就是贪迷财富者之所以被称为造谣生非者的原因,因为他们贪财而使道德逐渐降至到最没落的程度:“你不要顺从每个妄誓的,卑贱的,说谎的,进谗的,吝啬的,过分的犯罪的,粗鄙而且是私生子的人,那是因为他是有财产和子嗣的”(68:10-14)

        使者明确指示说:贪迷财富的后果将会造成最恶劣的人格堕落,并且会扼杀一切为人类服务的高尚愿望:“绝不然!但你们不优待孤儿,你们不以济贫相勉励,你们侵吞遗产,你们酷爱钱财。”(89:17-20)

        聚财是受到诅咒的行为:“窖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你应当以痛苦的刑罚向他们报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银放在火狱的火里烧红,然后用来烙他们的前额、肋下和脊背。这是你们为自己而窖藏金银。你们尝尝藏在窖里的东西的滋味吧!”(9:34-35)

        为了使得人类对财富的欲望变得正当,防止使财富聚敛到少数人之手中,换言之,用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免除资本主义的罪恶,使者受到启示后就订立了法规。伟大的宗教家们毫无疑问都着重于慈善事项,但使者的主张更进一步,他主张在特殊情形下需要强制执行。当然每个人所赚取的钱财是他应得的报酬,但是他对他的同伴也有责任,使者将每个人的收入中必要开支以外的余款视作资本税,由一定的组织,定额征收,作为济贫费用。

        慈善来源有二:一是从个人的收入中捐献;二是每个人的义务负担。

        义务慈善税称作“天课”。含有涤除的意思。因为人的爱财心理,某种程度的聚财被视为不洁行为,这种不洁,只有用每年余款的四十分之一课税来洗涤除净,故此称为“天课”。

        名义上虽是义务性的,但其根本意义仍出自本人诚意。财富拥有者因感到聚财是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洁的行为,所以付出百分之二点五的课税作为天课就可以涤净不洁。当然这也是一种税,他是以道德观念为背景,是捐款与租税合一的义务性的慈善的行为;这种义务性指的就是道德,有道德背景的税不是国家强制征收的税。天课不仅是一种义务性慈善捐款,而且已成为国家制度,在非伊斯兰国家则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执行,不得由个人随意派用,做为“天课”的钱或将一部分直接交给应得者就算终了。该机构应将此捐款作为基金,建设社会,发展宗教。天课征收人员的薪水可在此基金内付出。关于基金的用途,心须遵循以下《古兰》中提出的原则:“赈灾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的、途中困穷者;这是主的定制。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

        使者的用意是弥补资本主义的某些缺陷,并非是要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他不干涉私有企业和有产者的所有权,也不剥夺人的劳动成果。他留下了一个足够的空间供劳心、劳力者竞争。他试想平均公正的分配——让所有者拿出一部分使社会上的贫弱者或不得意者受益。这种做法,使他确立了巩固社会的基础,让资本家人数增加并尽可能的扩大竞争范围,使社会更健全,社会上的穷人可利用天课钱做些小本的经营,用他们的劳动精神发展事业。这样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资本就可以分散开来。

        当然,天课不是公正分配的唯一方法,遗产法中规定:一个人的遗产应由多人继承。使者有重点的改革当时的遗产法,他规定男子和妇女一样,有遗产的继承权。并且其分配按民主方式,分给各后嗣。每当大资本家去世以后,由许多小资本家取而代之。此原理见于神圣的《古兰》:“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

        在这条法律的框架之下,又有许多较详细的规定,亡人遗产应分给儿女,父母、妻子或丈夫、兄弟姐妹等。继承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儿女、妻子或丈夫。第二类为兄弟姊妹及其他远亲。第一类是直系亲属,如果他们或她们都存在,都有一份遗产,第二类断承人应作为第一类中空缺者的后补人,此二类均可延伸出去,必要时,孙子女或曾孙子女等代替儿女、曾祖父母等可代替父母,叔伯姑母及其他远亲丈夫兄弟姊妹。

        弥补资本主义缺陷的另一方法,是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关系的法则。穆斯林应以信用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债务人应守信,按规定偿还债务:“你们中最善者之一即善于还债者,负债者居心偿还他,主助他偿还;负债者故意毁约,主使他身败名裂。”(34:2)“有钱迟迟不还是不公道的。”(《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43:23)

        假如负债者的境遇实在窘迫,而无力及时还债或甚至还不了债务,那么债权人在索债上应有所缓和,甚至可以取消其债务:“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那末,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2:280)

        使者担任国家元首的时候,在贯彻这一原则的时候,做得最为开明:“我关心信教者比他们自己还要关心自己,所以任何信教者死之后,如留下债务,由我负责偿付;任何信教者留下遗产,只归他的子嗣。”(《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69:5)

        债务人如果为了某种正义的目的而负债,且无力偿还时,此债款应由国家偿付。

        禁止高利贷盘剥,也是弥救资本主义缺陷的又一方法。《古兰》中有两节强调善的重要性,认为慈善是人类同情心扩展的基础,而高利贷则毁灭了一切同情心:“吃利息的人,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的站起来。”(2:275)

        高利贷往往为了在他的几百万财产上再增加那怕是一个便士,而不择手段威逼欠债人至最困窘的地步,这不仅奢而且非常过份。故此《古兰》中的“疯疯癫癫的站起来”意即不能正常地站起来。

        尽管世界上有关劳资争执很大,但使者还是站在劳资者的一面:“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2:275)

        企业要运用劳力和技术才能求得发展,当然振兴企业的道德属于首要任务。而食利息者则易养成懒散狡猾与榨取的性情,所以据此原则允许企业的正当发展,而禁止高利贷。这之外,使者又训谕,即每份遗产都必须要保留下三分之一以下的费用作慈善之用,这一对遗产的处置方法,重整了社会秩序,降低了资本主义的罪恶:“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末,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已成为你们的定制度,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2:180)

        使者还着重遗嘱说:“有财产的穆斯林,若连续两夜昏迷不醒而尚未立(有关于财产的)遗嘱,是不适当的,他应写下遗嘱书。”(《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55:1)

        立遗嘱时要限定三分之一财产用于慈善捐赠,这由征服波斯的赛德传述而来,他说:“主的使者在最后朝觐的那一年,在麦加常来探望我,因为那时我病的很重,我说:我病的很重,而我有很多财产,只有一个女儿继承,我可否将三分之二财产赠送穷人?他说:不。我说:一半吧!他说:不。然后他又说:只要赠送三分之一便足够了,你留给你的后裔维持生活,这样比你的后裔在你之后向人求乞好得多。把食物放在你你妻子的嘴里,也有回赐。”(《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23:36)

        总之,使者的观点,是男女都要劳动,这才是维持生活的最好方式。所赚的钱可以私有,但不应聚财,更不能以财产成为作威作福的手段。因为敛财的结果是贪财,而贪财使道德沦丧,所以他用天课制、遗产分配及禁止高利贷等民主法统,建立他的经济制度。他并不废弃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要修正它的错误,他尽量扩大资产者的圈子,鼓励健全的竞争,同时增强全国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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