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六项基本信条外,伊斯兰教规定了必须履行的五项宗教功课,简称为“五功”,其内容包括:
(1)念作证词,
(2)坚持礼拜,
(3)斋戒一月;
(4)交纳天课;
(5)麦加朝觐。
这五项功课,我国通用汉语的穆斯林,习惯上将它概括为五个字:“念、礼、斋、课、朝”。这五项内容,既是功修和制度,又是法定的宗教义务,被视为体现虔诚信仰的基石。由于这些基
本规定都源于《古兰经》,故一般乡老亦称之为“五桩天命”。
“五功”的具体内容和细则,分述如下:
一、念——心口如一、真诚信仰的基础
念,即诵读证词,作证造物主安拉独一无偶,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所派遣。这是穆斯林对自身的宗教信仰的公开表白,一般多用阿拉伯语诵读出声,故称为“念”。清代回族学者王岱舆译著的《正教真铨》中说,“念”,含有“意念”和“赞念”两重意思:“意念者,念念不忘于主,忘者丧心也,念者仁心也;赞念者,感赞主恩,歌颂圣德也”。
念,亦有人称为“认”,指“承认”,即对所宣读、表白的内容必须出自内心地认可,绝不口是心非。至于所念诵、作证和承认的内容,用阿拉伯语表述的固定格式有两种:
其中一种习惯上称为“凯里麦·舍哈代”(al-Kalimah al-Shahadah),意思是“作证词”,汉译大意为:
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独一的主,无物可与之并列的主;我还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仆人和使者。
另一种格式基本上是“作证词”的提炼与凝缩,习惯上称为“凯里麦·坦伊拜,”("al-Kalimah al-Tayyibah ),原意为“美好的语言”,多被通译为“清真言”。由于全文简明,仅含两句短语,故全世界采用不同语言的穆斯林阿拉伯语宣读.且经常念诵:
阿拉伯语:
拉丁拼音:La Ilaha Illallahu,Muhammadun Ra-sulullahi
汉字音译:“俩以俩孩,音兰拉乎;穆罕默德,莱苏伦拉希”。
意译大意:“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
者”。
显然,这是一个穆斯林必先坚持的信仰准则,是纲领性的
宣言,是十几亿穆斯林经常念诵、家喻户晓的公开表白。在日
常生活与宗教礼仪中,常常听到诵读它,例如面临艰难险阻之
际,阿訇宣讲教义之际,为初生婴儿命名(俗称“起经名”)之
际,替喜结良缘的夫妇证婚之际,在拜功祈祷中,在庆贺凭吊
的场所,常能听到它。甚至在病患者垂危临终之际,虔诚的弥
留者在昏迷中还在低声诵读它,或有亲属靠近其耳旁频频作
提示,足以想见“清真言”在穆斯林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
至于把这“清真言”用艺术手法书写、雕刻、刺绣成横幅、
匾额,悬诸墙壁,嵌于门厅者,在清真寺或穆斯林住宅,比比皆
是;在陵园坟场,将它的阿文刻在墓碑顶端者,亦时有所见。在
伊斯兰教发源地—沙特阿拉伯,迄今王国的国旗上就有这
段“清真言”的全文。
“清真言”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了“认主独一论,’(亦有人
译作“一神论,’)的根本信仰,确认安拉的至高无上,唯一独尊,
是信仰的最高原则和总纲,其它一切信条都紧密围绕这一核
心体系而派生和规定。这一认识,是全部《古兰经》精髓的凝
结。“清真言”同时提到先知穆罕默德的身份与地位,是奉安拉
启示传播伊斯兰教的使者,是凡人而不能像安拉那样被崇拜。
对穆圣应有的认识,清真言的措词也如实反映了《古兰经》中
的提法。
在“五功”中,“念”功,同“礼、斋、课、朝”四功相比较,主要
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基本信仰,旨在确立与强化这一认识,坚定
这一信念;而其他四功,则是付诸行动的功修与实践,是在
“念”功基础上具体履行的宗教义务。
“念”,并非仅仅是把“清真言”照本宣科地诵读一通,而是
需要对其内涵心领神会,深信不疑。所以,有人亦把“念”称为
“认”,即需要认识、承认、接受。这个“念”,是纪念、思念、赞念
之念,是念念不忘之念。我国清代穆斯林学者刘智在其所撰
《天方典礼》一书中,认为“念”包括“心念”与“口念”,并解释
说:“心念者,聚精会神,以致于本原之地,此无形无声之念也。
口念者,称扬赞颂,以不忘无始之真,此有形有声之念也。口之
所至,必须心至,其念始不落于虚浮;心之所至,必须口至,亦
足以迪心而生其诚敬也。礼法在口念,近主在心,故念之一功,
为修道之首务也。”因此,在“念”功方面,刘智反复强调,应该
“既诵其辞,且知其义”;要“诚信斯理,恒守斯道”;要“间不讳
答,求不缓授”,即认真作好宣传。
谈到“念主”的意义,刘智说:“念主,则心有所归,而不致
流荡忘返‘盖真主为大化根源,万物所自出。凡欲返本命之初,
务以真主为准向,斯得所要归,而身心俱有收束矣”[①]。
在同一著述中,刘智还论及主与圣(即安拉与先知)的关
系说:“盖真主者,先天地掌握万化而无形者也。圣人者,后天
地代理万物而有形者也。无形者,无可名,即圣人而名之,斯可
以明其不可明之理;有形者,始可法,即圣道而行之,乃可到其
不可到之位。盖圣人,人也,即道也,即道之显象也。道原于主,
故证圣,即所以证主也。证圣到尽头处,即证主到微妙处也。分
言之虽有两事,而其实只一理也。’[②]把“清真言”的两句话、两
个基本信仰的概念讲得很清楚‘,很贴切。
刘智还用大量篇幅多视角、多层次地译述安拉既是“无形
者”,又何以诚信他的存在呢?例如他曾经从自然现象着手论
证说:
“今夫见草木之偃仰,而知有风;睹绿翠之萌动,
而知有春,视己身之灵明,而知有性;参天地之造化,
而知有主,必然之理也。·……盖直主之本然,无形色
可见,无方位可求,而人欲识之,似乎难也。然而无难
也。盖凡天下之物,不出二端:有有形者,有无形者.
有形者,以形色见之;无形者,以踪迹推之,天下无不
可识之物矣。譬如风,无形色者也,人不可得而见其
本然也,但见草木之堰仰,则知其为风矣。又如春,无
方位者也,人不可得而见其本然也,但视绿翠之萌
动,则知其为春矣。此二者,身外之物也。身内之物,
如灵性,无形色,亦无方位者也。日与吾俱,吾不得而
见其本然为何如也。但即吾之视、听、言、动、食、息、
起、居,灵明活泼,而遂知其为性矣。远取诸物,近取
诸身,皆有不可见之物,皆不可欺之以无者,以其有
踪迹可推耳。真宰之于天地间也,虽无形色可见,无
方位可求,人固不可得而见其本然也,然若视夫天地
之造化,日月之运行,昼夜之舒卷,寒暑之代谢,以及
种种安排,色色布置,历万古而常然,恒生生而不息,
则知必有真宰者默运其间,亦不可欺之以无者也。草
木惬仰,风之踪迹也;绿翠萌动,春之踪迹也;人身之
灵明活泼,性之踪迹也;天地之造化循环,主宰之踪
迹也。风与春与性,皆主宰所造之物也,人尚不可得
而见其本然,唯以踪迹识之,况造化之主宰,而能见
其本然乎?亦即其造化之踪迹,默而识之可也。”
(《天方典礼》卷三《认识篇》)
此外,他还从事理方面推敲、探索,认为论证安拉存在之
理有三,即:造作之理,事为之理,执掌之理,且分别细述说:
何为“造作之理"?天下无一器一物,无造作之
者。譬如盏盂,必有陶工;剪刀,必有铁工;桌椅,必有
木工;屋宇,必有梓材,皆未有无工作而遂自成其为
器物者也。夫天地、亦有形之物也,又岂无造作之者,
而遂自成其为天地乎?以是,知天地必有造作之主无
疑矣。
何为“事为之理"?天下无一举一动无为作之者。
譬如舟行,必有篙师;车行,必有御夫;风鸢凌空,必
有人为之提线;飞箭投的,必有人为之发机。未有无
操御之人而舟车自行;无提线发机之人而鸢箭自举
者也。夫天地如此其运行,万物如此其生息,又岂无
为作之者,而遂自能运行生息乎?以是,知天地万物
必有为作之主无疑矣。
何为执掌之理?天下无一物则已,有,则未有旷
置而无执掌之者。譬如房物,必有房屋主人;田园,必
有田园主人;即至一器一物,莫不皆然。况天地若是
其大也,万物若是其蕃也,又岂无主宰以为之执掌也
乎?以是,知天地万物必有执掌之主无疑矣。”[③]
凭理智思维,多动脑筋,在参悟中获得认识,而不是冥行
擂埴,或盲从附和,正是《古兰经》中所提倡、肯定的态度。
因此,在“五功”中,相对而言,“念”功虽然较抽象概括,但
却至关紧要,因为这是基础,是根本,是信仰的核心支柱,更是
切实履行其他4功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