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或准则,教义学家一般都主张由三个部分组成,即:
根本信仰(伊玛尼,Iman) -即牢树“认主独一”的信仰,确认安拉及安拉委派的使者,安拉颁降的启示;
宗教义务(仪巴达特Ibadat)指必尽的宗教功修,如在确认安拉、使者基础上履行礼拜、斋戒、天课、朝觐
等礼仪;
善行(伊赫桑, Ihasan)—指必遵的道德规范。
以上3项中,根本信仰,是理论认识问题,宗教义务与善行则主要是实践几其中根本信仰本书第六章已详细述及;宗教
义务,也在第七章专题介绍。本章所要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即相当于善行部分,主要是品德的修养与锻炼。
这方面既有《古兰经》经文依据的倡导,又有《哈底斯》(包括先知的遗训及其生前的示范行动)为补充。本书的重点是谈
古兰经》,经文中这方面的内容虽然很多,但不太集中,散见于各章节中。又因为这一部分不像前两项内容那样,没有被条
理化地归纳整理为一套固定称谓,如“五项功课”、“六大信条”,所以,本章中主要以重点列举,并摘引有关章节稍加说明
的方式进行。有一些在前几章中谈过的间题,尽量压缩或不再重复,有些间题与伊斯兰教的社会主张紧密相关,为避免交叉、重复,只在一章中介绍,因此,第九、十两章不妨相互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