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伊斯兰教的食饮问题,在人们的印象中最突出的,首
先可能就是不吃猪肉。但这种印象并不全面,只是看到个别特
点。它所禁食的并不只是猪肉,但它限制的食品种类并不多,
经文中甚至多次以号召式的语气强调可食的范围很广,例如:
人们啊!
你们可食用大地上合法美好的东西……
(2:168)
诚信的人们啊!
你们不要把安拉恩赐的合法美味禁忌。
你们不要太过分,
安拉对过分的人确实不欢喜。/
你们应当食用安拉所赐的合法美味,
对你们所奉的安拉敬惧。
(5:87一88)
他创造了牲畜,
你们可以从中御寒、获益、充饥,/
当创门被赶回和被放牧之际,
从中也使你们获得荣誉。/
他从高空降雨,
从中你们得到饮料,
从中生长草木,供放牧之需。/
他使庄稼、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类果实,
为你们培育,
这对善于思索的人们确实含有征迹。/
他,制服了海洋,
让你们从中捞食鲜鱼,
并把佩戴的装饰品获取,
你看那航船在海上破浪前进,
以便把主的恩惠寻觅,
但愿几你们知恩感激。
(16:5一6,10一11,14)
他创造了许多园林,
有的串架攀藤,有的挺然自立,
还有品种不同的枣树和谷粒,
有类属、异样的橄榄和石榴,
你们吃它的果实吧!当它结果之际。
牲畜中有的运载负重,
有的食用充饥,
你们可以从安拉赐予的资源中食取,
(6:141一142)
把大地上、海洋中丰富多样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瓜果、牲
畜、海鲜等等,都作为安拉对人类的恩赐,大自然中琳琅满目
的生活资源,从正面号召去享用合法美好的东西,又从反面说
明不要禁忌过多,擅自以清规戒律束缚自己。
至于禁食范围,列举的几项,种类有限,例如:
他对你们规定的禁忌,
只有自死之物、血液、猪肉,
以及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东西。
谁因受到强逼,
并非自愿,也不越轨,罪责免议。
(2:173)
对你们禁食的范围有:
自死之物、血液、猪肉,
以及诵读非安拉之名而宰的东西,
还有掐死、打死、摔死、撞死
和野兽吃剩的动物,
—吃你们自宰者不算禁忌—
在神石土屠宰和用抽签手段亦属禁例,
这些都犯禁违纪。
(5:3)
你们可以吃安拉提供的合法美味的东西,
你们应该感谢安拉的优遇,
—如果你们只对他崇奉专一。
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之物、血液、猪肉,
以及未诵他之名而宰的东西。
但谁要是为形势所逼,
既非自甘情愿,又不过分逾矩,
那么,安拉确实宽宏多恕,特慈怜恤。
(16:114一115)
从以上3段引文中可知,禁忌食物有限,就那么几种、自死之
物、血液、猪肉和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禁食,是在平日一
般正常情况下,如在非常变故、形势逼迫的场合,甚至可以暂
时通融免议,不算罪过。至于为什么禁止这几项食物,经文中
仅有概括的说明:
你说:“按我受到的启迪,
我认为对食用者的禁忌,
只有自死之物、外溢的血和猪肉,
—因为它是污秽不洁的东西,
或者是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谁要是被迫而不得已,
既不是自己愿意,
又没有过分逾矩,
那么,你的主宽宏多恕,特慈怜恤。
(6:145)
再度重申的禁食之物仍然是那几类,只是这一节中说明简单
理由是“污秽不洁”,提了个原则,作为研究思考的线索。有些
学者曾解释说,之所以禁食自死之物等项,皆因它们“污秽不
洁”之故。如动物自死,或因疫病,或因衰老。倘属疾病死亡,
动物体内必有中毒现象,食之有害;倘属衰老致死,证明动物
体内各种组织解体,食之危险。血液,主要成分为红血球,含许
多有生命的细胞,由少量有益、大量有害身体之物质组合而
成,有害物质应随时排泄,含毒血液,亦有害无益(概引马坚注
释)。
在上述各种禁忌中,社会上最关注和感兴趣的似乎是猪
肉问题。几乎所有的人都对穆斯林民族禁食猪肉有深刻印象,
但直至今日,依然有人不知究里,缺乏了解,甚至乱加解释。实
际上,《古兰经》中早有因为被禁食之物“污秽不洁”的论述。我
国清初的回族穆斯林学者在其著述中,曾大量辑录了古代医
学文献如《本草经疏》、《医经别录》与《延寿丹书》等及名家有
关“猪肉有害”的论断(见《天方典礼》卷17《饮食篇·下》)。并
根据《古兰经》所述“污秽不洁”之说解释如下:
“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
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
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乃最不可食之物也。吾人
禁忌独严,而诸教以为常食,故特出戒之”。
根据《古兰经》有关饮食方面的原则规定,及《哈底斯(圣
训)》的补充解释,伊斯兰教法学家遵循经训的精神制定了若
干细则,便逐渐使饮食条例具体化、制度化。
总的精神,凡“合法、美好”的饮食均可享用。合法,就必须
是属自己所有的、劳动所获的、来路正当的,而不是偷盗骗取
的,这是一方面;另一重要方面是,必须属经典许可的、按规定
履行的(如动物需诵安拉之名宰过的)。美好,就包括健康的、
洁净的、习性良善卫土、不污秽、无毒害的。因为“人之赖以生
者,饮食也。饮食性良,则能养益人之心性。苟无辨择,误食不
良,反有大累,何能养益乎?(刘智语)”所以,必须本着“合法、
美好”的精神选择饮食。
无论是家禽、家畜,或大自然中野生的鸟兽,选择可食动
物的标准是:“禽食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
举实例说,“禽食谷”,指以谷类为食的家禽或飞鸟,如鸡、
鸭、鹅、鸽、鹌鹑、凫、雁、雉之类,都可以吃;以食肉为生的飞
禽,如鹰、乌鸦、鹞之类,不可吃。
“兽食刍”,指吃草料、能反刍的牲畜,如牛、羊、驼、鹿及与
反刍家畜同状者(山牛、山羊等),可以吃;猫、狗之类喜吃生
肉,禁食;马、骡、驴,一般因供乘骑、驱使、运载而不吃。兽类中
以爪攫食、吃肉而性烈者,如豺、狼、虎、豹、狮,都不可吃。穴属
动物只可食兔,其它如獾、狐狸、鼠类,皆不吃。
水产动物中的鱼类,凡有鱼首、鱼尾、脊有刺、腹下有翅,
从整体上看为正常鱼状者,都可以吃,形状怪异者不吃,杂鱼
带毒者严禁食用。此外,鱼离水即死,故禁食“自死之物”,鱼类
不受此限;但自然死亡(非猎渔或用水雷炸捕)而漂浮水面者,
决不可食。
又依照酒能醉人,及对身心有毒害之物皆属禁忌的精神,
教法上亦严禁吸食令人致醉之物,如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
品。此类毒品危害人类、祸国殃民,扰乱社会,故禁吸食、禁栽
种、禁买卖、禁窝藏、禁运输。
一般论及和分辨食品之合法与禁忌,焦点多集中于动物
方面(植物的益与害,容易辨别),主要是禽、兽、畜之属,以上
虽略有举例,但动物形形色色,品种繁多,习性复杂,举不胜
举。伊斯兰教法的原则规定,刘智有几句概括,说:“饮食唯良,
必慎必择。良以作资,乃益性德。禽食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
良。”如何具体区分呢?他也作了简略说明:“栖林曰禽,居野曰
兽,家豢曰畜,良善也。凡禽之食谷者,兽之食当者,性皆良,可
食。一日:凡禽似鸡喙者,食谷;似鹰喙者,食肉;兽蹄者,食刍;
爪者,食肉,可以辨之。此言凡野禽、野兽以猎取得,不知其为
食谷、食刍者,则以喙蹄辨之。凡诸洲鸟、水鸟食水虫而生者,
与谷食者等……”此番概括,颇得要领。
当然,还有另一条不可忽视的规定,《古兰经》在前文所引
的4处食品禁忌举例中,都规定禁食“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
物”,此外,又从正面申述过此项原则,如:
你们应该吃那些诵过安拉之名的东西,
—如果你们诚信他的旨意。
(6:118)
甚至对捕猎的野生禽兽,也有同样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他们问你合法的是哪些东西?
你说:“已有多种美食对你们被允许,
你们所训练的〔鹰犬〕为你们捕猎之物,
—你们训练它们,
用安拉授予的技艺—
你们应该在诵读安拉尊名之际,
〔撒手〕放纵它们去为你们猎取……
(5:4)
可见不仅平素宰合法禽畜,下刀时须诵安拉之名,而且,即便
是外出狩猎,在对准猎取目标放出鹰犬或射击枪箭之际,也要
诵安拉之名,在教法上才算合法食物容许品尝。“诵安拉之
名”,即念“台斯米”,表示穆斯林处处尊敬、崇奉、铭记安拉,感
激安拉的恩裕。蒙昧时期崇拜偶像的阿拉伯人,宰牲时已形成
诵读偶像名号的习惯,伊斯兰教兴起,必须扭转、改变这个积
习,并牢树“认主独一”的信仰,因此,下刀时须诵读安拉之名
以取代,把偶像观念根除。《古兰经》中还说明:
曾受经典者的食物对你们合法,
你们的食品对他们也适宜。
(5:5)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犹太教、基督教同样是信奉安拉的宗
教,先知穆萨(摩西)和尔萨(耶稣),都是安拉的使者,安拉分
别对他们颁示过经典名为《讨拉特》和《引芝勒》,这些,都是
《古兰经》中常常提到的。
不过,例如在我国穆斯林民族中,许多朴实、虔诚的父老
乡亲,都十分认真,宰牲虽然完全可以自己动手,但他们也要
庄重严肃地请阿訇下刀;对清真饭馆、肉食店铺或摊贩网点,
亦有同样严格的要求,必须公布其清真特殊标志。源于宗教的
礼仪,已成为各民族世代沿袭的共同习惯。
不吃猪肉,甚至不吃教外人宰的鸡鸭牛羊肉,特殊的生活
习俗,加上长期实践中不断提高的操作技艺,品种不断丰富的
佳肴菜谱,融合古老华夏与天方西域饮食文化为一体的穆斯
林清真餐厅,以其独特的伊斯兰风格、韵味而独树一帜,花样
翻新,名菜纷呈,吸引了海内外多少闻风而聚的顾客,博得了
多少旅游家、美食家的赞叹。《古兰经》所阐述的选食原则,在
实际贯彻中不是发展得绚丽多彩、飘香万里、魅力无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