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的恶劣风尚,在当时阿拉伯半岛累见不鲜,《古
兰经》对此深恶痛绝:
当他们有人因生了女婴而被报喜之际,
他们的脸色阴沉忧郁,
他满腹怨气、愤愤难抑。/
他想对亲族隐匿,
—由于所报信息不吉利,
究竟是留下她而含羞受屈,
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
别提他们的判断多么卑鄙!
(16:58一59)
有的人甚至由于贫困和愚昧,迫于生活负担,在婴儿呱呱
堕地之际将他们溺毙或扼死,其中惨遭不幸者多半是女婴。他
们以为女孩子长大帮不了什么忙,不能经营谋生、养家糊口,
反而增加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古兰经》也针对这种现象严
加批评:
你们切不可害怕穷困而残杀子女,
对他们和你们的供给都是我赐予,
残害他们确实罪大恶极。
(17:31)
那些人已经亏身损己—
他们愚昧无知地杀害自己的子女,
他们禁止享用安拉所赐的恩裕,
—假借安拉的名誉编造谎语,
他们已经糊涂昏迷,
他们不会得到指引启迪。
(6:140)
对活埋女婴的罪过,在第81章《昏暗》描述末日种种情状
迹象的一系列排比句中,也突出明显地作为末日景象之一表
述,如:
当惨遭活埋的女婴被询问说:/
“你因什么罪被弄死”之际,/
当〔功过〕薄册被摊开之际,/
任何人对自己的表现都会知悉。
(81:8、9、10、14)
这段话的主旨是:活埋女婴等等罪恶行为,在末日审判时必将
见分晓,必将遭到严惩。
《哈底斯))(圣训)中,穆罕默德先知说:“勿以男喜,勿以女
忧,唯男暨女,真主所寄命也,’(刘智译)。还说:“头一胎生了女
婴,那是妇人(母亲)的幸运。”又告诫说:“你们不要厌恶女儿,
我是女儿的父亲”。因此,伊斯兰教传播之初,对扭转根除重男
轻女的风气,便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