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有婚姻自主权,反对强逼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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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婚姻自主权,反对强逼成婚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5-1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主张应由双方本人和家长同意,按一

定程序(纳聘礼、行礼仪)举行(近似明媒正娶),方能成立与合

法,反对暗中苟合,反对暴力占有。这是对妇女人格、威严的尊

重。对父母作主、媒人介绍的婚姻,需要女方明示或暗示,确实

同意,始能成立。先知穆罕默德说过:“寡妇或离婚妇女的婚

姻,不能履行,直至获得他的同意;处女,除非她本人允许,否

则,婚姻无效”。在场的圣门弟子问:“处女由于羞怯,不愿说

话,应如何看待!’’穆圣答道:“她保持沉默(不露反感),即算同

意认可”。

    离婚,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动提出。一旦离异,改嫁或另娶,

各有自由。但为观察妻子是否怀孕,须等3个月后未发现妊娠

迹象,才可改嫁,前夫无权干预、阻挠:

        如果你们跟妻子离异,

        而她们也达到预定的限期,

        那么,你们对她们再嫁新夫不可干预,

        —如果她们和后夫按情理两相愿意。

                                    2232

    离婚之际,不许男方勒索任何代价或追回聘礼。如妻子已

受孕,或已分娩,需哺乳抚育婴儿,应由原夫安置住处,担负生

活费用,直至孩子断奶。总之,均采取对妇女权益有所保障的

倾斜措施。更具体的内容,另述于婚姻专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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