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的婚姻,在本人和双方家长达成协议后,按教法规
定,男方应交付聘礼,作为一种义务履行;如女方放弃或不索
取这项聘金,婚约亦可生效。《古兰经》中对聘礼的说明有:
你们应该把聘仪作为礼品送给妇女,}
如果她们甘愿把部分聘仪放弃,}
那末,你们留用它亦可心安遂意。}
(4:4)I
你们必须光明磊落而不淫邪地
用聘仪去求娶,
你们跟她们成亲,就该按规定付聘礼,
在聘定后你们两厢情意的事不算违纪,
(4:24)
至于交多少聘金,数量上没有规定,可量力而行,亦可双
方协议,如上引节文中就提到女方亦可对聘金减少或放弃。一
般规定是不少于10个“迪尔汗,’(银币),约合白银一两。
按照已形成的体制,成婚的步骤或程序是:求婚—允婚
—证婚。
求婚—阿拉伯语称为“依扎布”(lzhab),一般由
男方向女方正式提出,但亦可相反,女方主动提。
允婚—阿语称为“盖布勒”(Gabul),由被求
婚的一方表示同意接受。
以上无论求婚、允婚,男女双方均必须用语言明确表达,
本人和家长应协调一致,都要有中介人作证。
证婚—阿语称为“舍哈代”(Shihad),一般都
在举行婚礼仪式时,除结婚人与双方家长外,要求必须有两个
成年穆斯林在场,通常其中包括掌教阿訇,并最好主持证婚,
简要讲解成婚规则,询问并听取新郎、新娘本人的答词,即双
方对婚姻是自主自愿(不是强迫包办),夫妻关系即正式成立。
结婚仪式规模可大可小,除上述人员外,亲友参加并祝
贺,气氛更好,更热烈隆重。但这不是必备条件。至于仪式,当-
然以检朴节约、严肃庄重、欢愉吉庆为好,不应挥霍豪华,铺张
浪费。
“求婚、允婚、证婚”这三个环节依次完成后,婚姻关系即
已建立,按国家法定的结婚手续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有国
法保障,教法认可,一对新人便开始履行夫妇义务,共度幸福
美满、互敬互爱、白头偕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