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人与造物主之间和谐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因为,人是由造物主创造的,人类,无论哪个民族或种族,都是阿丹(亚当)的子孙,本是同根生,理应相亲相爱,和谐相处。“敬主爱人”是伊斯兰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敬主”是人与造物主之间和谐的基础;“爱人”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基础。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从其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爱”的文化,而不是“恨”的文化;是一种“和”的文化,而不是“斗”的文化。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一个离群索居的人,不可能满足自身物质的、精神的等所有的需要,人作为社会的人,也只有借助社会的方式,才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沟通,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分散着的各个人联合起来,构成人与人和谐的社会基础。因此人为了获得自身的发展,必须建构社会,并服从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规定,任何人企求离开社会而实现自我发展,或不顾社会的现实状况来任意设计自我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人必然地处于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而至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人与自然关系而至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男女关系、民族关系、社团关系······无不表现出人的社会性。既然人生活在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那么,就得有一套为人们所遵循的社会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日常行为等等,以便确保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
伊斯兰文化关于确保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伦理规范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人平等
印度社会有种姓制度,华夏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有“三纲”、“五常”思想,人根据身份的不同分成三六九等。而伊斯兰文化坚持人人平等,否认人与人之间人格上的不平等。在伊斯兰文化看来,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肤色、地域、阶层、身份、贫富、强弱、智愚,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穆斯林群众常挂在嘴边的一段“圣训”说:“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白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真主、工作善美而已。”换言之,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个人的行为选择和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而不取决于其无法选择的出身、民族、种族、地域等。以造福人群、贡献社会为荣,以危害他人、祸害社会为耻。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把各种职业,看成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别。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待一个人,不看其与生俱来的先天禀赋,而观察其后天的作为。
2.爱人如爱己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爱人如爱己者恐怕是少数,甚至是极少数,但这种精神的有与无,是大不一样的。阿拉伯穆斯林当中有一句几乎家喻户晓的“圣训”:“ 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就是说,信仰的更高境界是就像爱自己一样爱别人。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这种理念类似于汉文化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阿拉伯穆斯林中另一段流行颇广的“圣训”说:“信士之间相亲相爱相恤相怜,犹如一个躯体,如果这个躯体的一个器官生病,就会导致全身发烧失眠。”至于爱的方式多种多样,物质的如接济穷人、资助学人,精神的如祝福成功的人,安慰失败的人。总之,一个人的时间、精力、财力、体力、智力、善意、祝福等等,都可以和他人分享,分享中体现爱。
3.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公道,是伊斯兰文化所反复强调的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古兰经》说:“我的主命令人主持公道。”“我奉命公平待遇你们。”阿拉伯穆斯林大众也把办事是否公道、待人是否公平作为衡量一个人品行的重要尺度。
4.宽容大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事实上,按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说法,圣人也会有过错(如人祖阿丹夫妇偷食禁果),只是他们所犯过错与常人不一样罢了。在伊斯兰文化看来,人是不完美的,是有缺憾的,由于人性的弱点,人难免会犯错误,会有过失。只要悔过自新,痛改前非,真主尚且能宽恕人,人对自己的同类的过错有什麽不能原谅的呢?基于对人的这种认识,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要求人们对待同胞的过失,既要指出其错误所在,促其改正,又要对又过之人宽容大度,不能斤斤计较,耿耿于怀。有一段“圣训:说:“宽容忍让地对待对你轻率鲁莽的人;原谅对你不公正的人;对你刻薄的人施恩;与跟你断绝关系的人保持友谊。”
5.诚实守信
“民无信不立”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儒家的信条。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讲诚信的特点是,把人与人之间的诚和信提高到信仰的高度来看待。穆斯林中的长者和贤者经常拿这样一段“圣训”来警示周围的人:“不忠的人没有信仰,不履行诺言的人没有宗教。”并把说谎、爽约、背信弃义看作伪善者的三个特征,要人们警惕和防范。
6.中和均衡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对任何事物都主张中和、均衡,既不可不及,也不可太过,提倡中和、适度,反对偏激,反对极端。既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也反对科学极端主义(即信奉科学万能论的极端主义)。如对信仰与理性,主张相互调和,相辅相成;对物质与精神,提倡和谐统一;对今世与后世,主张两世兼顾;对公平与效率,主张平衡适度;对个人与集体,既维护集体利益,又确保个人的权益。所以,伊斯兰文化在对待诸如科学与信仰、物质与精神、个人与集体、教民与公民、公与私、义与利等等关系时,不存在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二难选择,其中和、均衡的理念使他们能够较自如地处理这些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人们看到他们既是虔诚的宗教信仰者,又是科学技术的探索者和发明者。
7.与各民族、各种族、各宗教和睦相处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所讲的“爱”与“和”不限于穆斯林内部,而广及于各民族,提倡与各民族和睦相处。《古兰经》告诫其信仰者说:“未曾因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家园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禁止伤害无辜,更禁止杀人,把杀人定为大罪之一,《古兰经》明确指出:“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活众人。”《圣训》则直截了当地说道:“谁伤害非穆斯林,谁就不是穆斯林”。“谁伤害被保护民,谁就等于伤害了我”。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强调睦邻、亲邻,《古兰经》要求人们“亲爱近邻、远邻。”“近邻”和“远邻”既指穆斯林,也包括非穆斯林;既指个人,也指国家。穆罕默德严禁伤害邻居,他曾连续三次说“他没有信仰!”其弟子问到底是谁没有信仰? “他说:“就是伤害邻居,使之不得安宁的人。”他又说:“在真主那里,最好的邻居就是对邻居最好的人。”
根据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原则,对于非穆斯林,不但不能伤害,而且还要保护、善待,与他们和睦相处。当年,即公元622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创建麦地那穆斯林政权的过程中,容纳了所有生活在麦地那及其周边地区的不同族群、不同宗教信仰者——在这个政权里,穆斯林、犹太教徒、多神教徒和具有各种信仰的人,和平共处,都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穆罕默德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原则,他与麦地那的居民共同指定了为所有的人所遵循的一个宪章,即著名的《麦地那宪章》,这个宪章明确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非穆斯林,只要他们不反对穆斯林,不与穆斯林为敌,就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宗教信仰和名誉不受侵犯。比如对于犹太教徒,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尊重其宗教信仰,犹太人之间的纠纷,依据犹太教的经典“讨拉”(《摩西律法》)处理。
当代一些阿拉伯伊斯兰学者认为,世界就是一个各种文明相会的“俱乐部”,它应给各个文明提供展示个性和风采的平台。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有各自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对此,必须给予均衡的关切。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提倡世界主义,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世界性和世界主义意味着它在承认文明的多元性,在世界的多样性和民族、种族、肤色、血统、语言、宗教、法律、习俗、学派等等千差万别的前提下,实现与“他者”的互动与交流。世界的多样性是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宇宙法则,是造物主安拉的不可变更的规律,人们只能遵循这个规律和法则,而不能背规律而动,逆法则而行,否则,会事与愿违,自食其果。
行文至此,也许有些人会问:伊斯兰教不是还有“圣战”一说吗?不是主张与异教徒展开“圣战”吗?形形色色的恐怖分子当中不也有一些穆斯林吗?这又怎么讲呢?不错,伊斯兰有“圣战”一说,但是,伊斯兰教的“圣战”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误解了,现在该是还“圣战”以本来面目的时候了。
首先,从“圣战”一词的翻译说起。“圣战”一词是阿拉伯语“吉哈德”(jihad)的汉译。笔者经过多年研究,并参阅大量阿拉伯文文献后发现,将“吉哈德”译成“圣战”不妥,这样翻译只反映了内涵丰富的“吉哈德”一词的一个侧面,而忽略了其他若干重要侧面,有以偏概全之虞。“吉哈德”在阿拉伯语里有“尽力、勤勉、奋斗”的意思,作为一个伊斯兰教的特定概念,它与另外一个词组“菲塞比力俩”相连,构成“吉哈德菲塞比力俩”即“为真主的道路而奋斗”。何谓“真主的道路”?一般泛指伊斯兰教信仰、法律和道德。也就是说,穆斯林有义务为加强伊斯兰教的信仰、法律和道德而奋斗。如何奋斗?难道像西方有些媒体所渲染的那样用武力与异教徒作战吗?不是的。“为真主的道路而奋斗”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主要的方式是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其根本的着眼点在于净化人,塑造人,提升人;其主要的用力点在于向人的心灵呼唤,着力调动人性中向善的一面,唤醒沉睡在人的心灵深处的爱的力量和崇高而神圣的感情。用武力怎能使人产生这样一种爱和崇高而神圣的感情呢?怎能使人“信”?怎能使人“仰”?信仰是一种整体性的精神活动,是对有限人生的一种超越和对无限和永恒的价值追求。信仰不是口头上信什么,表面上做什么,而是内心里信什么,认可什么;不是某种外在的力量(体制、组织和他人)要人信什么,而是个人认同什么,敬仰什么。故伊斯兰教非常讲究宣教的方式,《古兰经》号召人们说;“你应当凭智慧和善言而导人于真主的道路,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16:124)。不但要求方法得当,还要求态度要优美,这就不但拒绝了强制性的方法,而且也抛弃了动辄教训人的态度。即便是凭“智慧”和“善言”及“最优美的态度’仍不能使对方改变原有的信仰的话 ,也不能强人所难。《古兰经》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就让他不信吧”(18:29)。“宗教无强迫”(2:256)。没有威胁,没有利诱,坚决遵循宗教信仰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使用武力呢?即展开“圣战”呢?那是指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如当穆斯林受到进攻和迫害,动之以情或晓之以理的方式均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武力。但是,要适可而止,不能过分,不能滥施暴力,不能发泄私愤。只要对方停止进攻,停止迫害,就应该停止战斗。《古兰经》提醒到:“如果你们要报复,就应当依照所受到的伤害而报复。如果你们容忍,那对于容忍者是更好的”(16:126)。
在伊斯兰教里面,用武力为真主的道路而奋斗的行为被称做“小吉哈德”(小奋斗),而与自己的私欲奋斗,从而战胜自我,则被称作“大吉哈德”。当年,先知穆罕穆德率领其弟子从一场与北部劲旅拜占庭的恶战中归来后,他告诫其弟子们说:“现在我们从‘小吉哈德’回到‘大吉哈德’上来”。弟子们不解其意,问道:“难道还有比这一次战役规模更大的战役吗?”他答道:“是的,与敌人作战是‘小吉哈德’,而与自己的私欲作战才是‘大吉哈德’”。
可见,“吉哈德”的最主要的职能在于克制私欲,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净化心灵以及用和平的方式宣教;使用武力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至于当下世界各地以“圣战”(暂且用这个译错的词)名义进行的各种“运动”和所发生的各种“恐怖活动”,则有着十分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背景,特别是与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伊斯兰世界长期的殖民统治和“后殖民统治”有关,与阿拉伯领土被以色列长期占领、美国偏袒和支持以色列有关,也与当前西方有些大国所推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关,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难一概而论,有的与伊斯兰教有一定联系,有的则属纯个人行为和个别组织所为,不能代表伊斯兰教。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害,应该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但是,定性要慎重,我国领导人曾多次表示不能把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和特定的民族相联系。故我们应该慎言“伊斯兰恐怖主义”和“穆斯林恐怖分子”,否则,不利于联合世界上广大爱好和平的穆斯林和伊斯兰国家,共同推进反恐事业,不利于孤立真正的恐怖主义者。反恐要标本兼治。“在国际法准则和世界和平缺失、双重标准得以通行,在四处笼罩着感觉得到的暴虐和冷库,以及横行霸道却无望改变的气氛中,在那些失去希望、被剥夺工作、备受痛苦和绝望煎熬的人中,充满了空间上的陌生感,他们只能把时间上的距离感当作精神寄托,把极端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当作解脱和透口气的情况下,恐怖主义仍将在世界各地继续存在”。
7.和谐的个人-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国家-和谐的世界。
把以上反映人与人之间和谐的7个方面加以总结的话,构成了这样一种不断递进的层次和紧密相联的链条:和谐的个人-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国家-和谐的世界。换言之,和谐的世界由众多和谐的国家支撑,和谐的国家由众多和谐的社区(社会)支撑,和谐的社会由众多和谐的家庭支撑,和谐的家庭由众多和谐的个人支撑。反过来说,没有和谐的个人,就没有和谐的家庭,没有和谐的家庭,就没有和谐的社会,没有和谐的社会,就没有和谐的国家,没有和谐的国家,就没有和谐的世界。这一点与儒家的“修齐治平”之道颇有异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