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半年前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商务机,然而使用后不久,手机便频繁地死机或无故关机,有时,手机显示正常,但对方拨打却提示关机。为此,那些天高先生没少挨领导的批评,因为客户有急事找他,打他的手机却提示不在服务区,客户情急之下便向公司领导投诉。
买商务机本来就是希望给工作带来便利,没想到反而起了“负作用”,高先生一气之下来到了商场要求退机。
商场建议高先生先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网点检测再做处理。经维修网点检测,高先生的手机主板有故障,需要更换主板,维修网点表示,由于手机已经过了包退期,目前只能维修,另外,维修网点还承诺,更换主板后这些故障应该可以彻底解决。
然后更换主板后一周,该机又“旧病”复发,这一次,维修网点给出的处理方案还是更换主板。但是,第二次更换主板后,该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
高先生要求商家依据三包规定给他退机,商家答应,但是,要收取折旧费,高先生从商家的计算中发现,按每天5‰的折旧费来计,高先生这台4000多元的手机,现在只能退不到2000元。
半年的折旧费竟然高达2000多元,高先生认为商家收取的折旧费计算方式可能有问题,于是致电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咨询。
三包释义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六规定: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从规定上来看,对待问题手机的处理方式,国家鼓励的首选方式是换机,如果商家无同一型号的手机,消费者又不愿意换其它机型,这时,“责任”在商家,因此商家需要按发票的价格给消费者退货款。
而如果商家可以提供同型号的新机,那么,就应该按三包规定中的第十七条处理:“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由于商家可以提供同型号的手机供高先生更换,但当时高先生对该机的质量极度失望,担心新换的手机质量依旧,因而打算退机,但是考虑到退机所收取的折旧费较高,高先生最终选择更换了一款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