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党的十七大首次将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要求庄重地写入了大会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这深刻阐明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和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民族不和睦、宗教不和顺,社会就难和谐;民族不团结、宗教不稳定,社会就难安宁。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成为衡量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当前,我省民族宗教事业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族宗教问题日趋凸现,一些社会问题很容易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从我省看,在民族工作方面,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亟待提高;在宗教工作领域一些违法、非法活动时有出现。因此,当前的民族宗教问题比以往更复杂,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比以往更繁重。我们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争取主动性,积极稳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民族宗教工作的永恒主题。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其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坚持把维护稳定、增进和谐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突出任务,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和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对于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一定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内容。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实施国务院《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优惠政策,争取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持、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要结合嘶农村建设,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步伐,努力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加大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和“鲁羊扶贫工程”,努力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要重点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族企业,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民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要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问题。
四、加强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要求和体现,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宗教工作的切人点、突破口,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抓管理。坚持从“管场所、管人员、管活动”三个方面人手,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二是抓团体。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帮助和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增强自养能力,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宗教界合法权益和团体利益。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选拔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抓引导。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广大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把信教群众工作做好,充分调动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加快发展、改善生活上来,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领导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各级政府要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基层建设要到位。各级政府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要重心下移,把工作精力投入到基层、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改变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无人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把基层建设成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牢固前沿和堡垒。三是自身建设要到位。要加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工作队伍,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