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日益开放、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价值观念将呈现多元与宽容的特性,但这并不等于每个人在为人做事的时候可以放弃基本的行为规范。所谓“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即强调了知荣辱是做人的基本规范。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绝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伦理道德。《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呀,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穆圣也教导我们:“诚实可以导人向善,善能引导人进乐园,一个人选择诚实,恒守诚实,结果他在真主御前,就被录为一名笃诚君子。的确,欺骗可诱人作恶,恶只能引人进火狱;一个人肆意欺诈,永远欺诈,最终他在真主御前,必被录为一个虚伪小人。”
诚实守信,是穆斯林的本分,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人类安宁的保证。
人漫长的一生有如生命的舟楫去横渡时间的海洋。也许我们会遭遇无数的可知与不可知的悲欢。彼时,我们或许拥有了健康、诚信、机敏、才学、金钱、地位、荣誉等令人堪羡的人生财富,而当风起浪涌,面临险境,必须有所取舍的时候,我们是否要舍弃诚信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在功利的大潮中不能迷失了自我,更不能让道德和良知这些生命中最本源的东西丧失。
诚信这一词对于当前正蓬勃发展的商品经济,与功利本是一对互补性强,相得益彰的好兄弟。中国古时的商界赫赫有名的徽商和晋商就有“诚信为本,和气生财”的信条——即是以诚信赢得市场,赢得财富,达到实现功利的目的。徽商在清代富甲天下,正是借“诚信”的东风,才得以自由翱翔商海,更因为“诚信”进一步呼应了传统道德,所以徽商们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口碑颇佳的慈善家,用钱财造福一方百姓。功利也因为诚信的存在,多了些人情味,少了些铜臭味。
人们皆云:铜臭。其实并不尽然,以我来看金钱本身无罪,追求功利的初衷本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用伊斯兰教发展的观点看,人类社会发展往往需要一些“功利心”作为动力,使之有绵绵不断的追求和后劲。可为什么在这里我还要鲜明地反对功利呢?我反对的不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正常“功利”,我反对那些不正当的敛财手段,那些摒弃诚信,见利忘义,利欲熏心,不择手段,人为的割裂诚信与功利之间良性联系的不良行为。
古来商场如战场,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变得越发的注重现实,也以追求功利实现自我价值为荣。由于社会转型时道德的淡化,及西方腐朽的价值观念的入侵,不少商家被功利熏心,完全抛弃了诚信,假货赝品充塞了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就是人为的对立了诚信与功利。穆斯林朋友们,想一想,在我们周围,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和事呢?有的商家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有的饭店宾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穆民兄弟的健康与生命,不是也在使用泔水油吗?有的诊所药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穆民兄弟的健康与生命,不是也在经销过期药品和假药吗?更令人痛心的是牛羊肉注水,缕禁不止,大兴其道,试问,这等人你是在坑害谁呢?利益面前,你的良心何在?你的诚信何在?你的道德何在?你的信誉何在?你的信仰何在?可是他们忘了,市场竞争犹如大浪淘沙,不以质量为本,信誉为宗,终究会被功利和诚信双双遗弃!
伊斯兰教认为,宗教信仰和赚取利润并无利害冲突,问题在于是否具备伊斯兰教的经济观念和恪守教律。伊斯兰教经商道德中最为重要的是,在鼓励人们自力更生,营谋生路,具有经济头脑的同时,要时刻接受伊斯兰教道德规范。伊斯兰教有若干规定,要求人们在买卖活动中坚持某种尺度,以使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都符合伊斯兰教平等公正的要求,谴责任何足以伤害他人和社会团体利益的谋生方式,并将这种行为归为非法,不论是思想道德的,还是外在形式的,都是“亥拉目”。穆圣说过:“穆斯林是穆斯林的兄弟,作为穆斯林不允许向其兄弟兜售有缺陷的产品,除非预先声名。”反对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穆圣又说:“凡蒙骗我们者,不属我类。”即凡是经商中蒙骗哄人者,不是信仰者的行为。
总之,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各种买卖中以及人类交往的各个方面,严禁形形色色的欺诈、哄骗和愚弄。教法规定穆斯林事事要保持诚实不欺,鼓励诚实,反对不诚实和虚假行为,因为虚假是破坏一切美好事物的祸根,因为虚假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坑害他人,坑害社会。我们穆斯林应当远离这些行为,遵纪守法,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真主以诚实人们的诚实来
报答他们。”
伊斯兰教是知行合一的宗教,就是坚决反对说一套,做一套。知廉却不去行,知耻却偏去行,这是不少人的写照。那些在重要场合说一套,在私密场合说另一套,做起事来还有一套的人,是社会风气的败坏者。因此,诚实守信、言行如一,是良好社会风气的根基,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穆斯林的本分。因此,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坚韧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做一个诚实、守信、本分的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