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5年的一天,在给北京市伊斯兰教经学院阿訇班的学员讲课时,我问大家:我们穆斯林的人生目的与社会价值是什么?当时一位学员立即答曰:“追求两世吉庆。”
我知道,这样的回答在当代中国伊斯兰教界是相当普遍的;而且也不能不承认其中有一定的道理在。但是,对于这样的回答,我总觉得不满意。它并没有准确地回答出问题的核心;人生一世的目的和社会价值就仅仅在于追求个人的“两世吉庆”吗?
学员们要我说说自己的看法。我说:在我看来,根据伊斯兰教的观点,人类和穆斯林的人生目的与社会价值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责任”。
按照《古兰经》的教导,真主创造人类是有意而为之的。真主普慈万物,更独慈人类。在所创造的宇宙万物中,真主最喜欢人类:他使人成为万物中具有最美形态的被造物;人类是真主精神的体现者,真主将自己的精神吹入人的身体中,为人类创造耳目心灵,使人类耳聪目明,健全起来。(参见《古兰经》22:5、32:7、40:67、76:2-3、95:4)
他精制他所创造的万物,他最初用泥土创造人。然后用贱水的精华创造他的子孙。然后使他健全,并将他的精神吹在他的身体中,又为你们创造耳目心灵。(32:7)
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95:4)[1]
他创造的宇宙万物,都是为人类服务的:(参见《古兰经》14:32-34、16:3-16、40:64)
他凭真理创造了天地……。他用精液创造了人……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你们把牲畜赶回家或放出去吃草的时候,牲畜对于你们都有光彩。牲畜把你们的货物驮运到你们须经困难才能到达的地方去。……他创造马、骡、驴,以供你们骑乘,以做你们的装饰。他还创造你们所不知道的东西。……他从云中降下雨水,你们可以用做饮料,你们赖以放牧的树木因之而生长。他为你们而生产庄稼、油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种果实。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他为你们而制服了昼夜和日月,群星都是因他的意旨而被制服的;对于能理解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他又为你们而制服] 他所为你们创造于大地的各色物品,对于能记取教诲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你看船舶在其中破浪而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在大地上安置许多山岳,以免大地动荡,而你们不得安居。他开辟许多河流和道路,以便你们遵循正路。他设立许多标志,他们借助那些标志和星宿而遵循正路。(16:3-16)
人类是“天地间最高的典型”(30:27),其地位甚至高于众天神(又译作“天使”、“天仙”)。据经载,真主将万物的名称全都教授给了人祖阿丹,却没有直接教授给众天神,而是通过阿丹将这些知识转授给他们。于是,真主命令众天神向阿丹叩头。由于恶魔易卜劣厮拒绝听从真主的命令,不向阿丹叩头,遭到真主的诅咒与惩罚。(参见2:31-34、7:11-13、17:61-63)
真主为什么如此重视、爱护并钟情于人类呢?这是因为他要对人类委以重任:
当时,你的主对众天神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
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并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6:165)
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
做大地的代治者,这是真主对人类的委托,是人类肩负的神圣职责。也就是说,伊斯兰教认为,每一个人都不是孤立的个人,都具有社会性,是社会的一分子,生来就有一种神圣的社会责任:用真主赋予的身体、知识、精神、良善品德和坚强意志去为社会服务,为家乡服务,为祖国服务,为世界服务,努力把人类的共同家园——我们的地球村规划好、治理好、建设好,为人类造福,为世界万物造福,用善行不断地充实人生,寻求人生的真谛,寻求全人类的“两世吉庆”。这才是人的价值所在,是人在宇宙万物中处于最高地位的具体体现。
二
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伊斯兰教的乐园观,探寻伊斯兰教关于理想社会问题的答案。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认真地研读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
众所周知,乐园又译作“天堂”、“天园”,是伊斯兰教所信仰的极乐境地,也是信后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一切信道而且行善的穆斯林所追求的最理想、最美好的归宿。不妨可以说,乐园应该是伊斯兰教最理想的社会形态。那么,伊斯兰教的乐园是怎样的呢?《古兰经》7:42-43、10:9-10、19:61-63、22:23-24、35:33-35、37:40-50、38:49-54、39:73-75、44:51-57、47:15、52:17-27、56:10-40、76:7-22等13段经文中,为我们详尽地描述了伊斯兰教乐园中的景象。归纳起来,这些经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乐园中都有谁?
从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乐园中生活的大体有两部分:一是众天神,他们遵照真主的命令,为乐园中生活的人们服务。另外那一部分,就是进入乐园中生活的人们,即那些“信道而且行善的人”、“敬畏的人”、“至仁主众仆中的敬畏者”、“真主虔诚的众仆”、“纯洁的人”、为真主之道辛勤工作的“工作者”、“自己信道、子孙也跟着信道者”、“履行誓愿,并畏惧灾难普降日,为喜爱真主而赈济灾民、孤儿、俘虏又不求回报的行善者”。也就是说,乐园里的人都是有信仰的人,行善的人,遵循正道的人,纯洁无瑕的人,心中没有怨恨的人,认真履约而不爽约的诚信之人,喜爱和敬畏真理的人,为社会辛勤工作的人。总而言之一句话,乐园中的人都是有信仰、有文化、有教养、身心健康、整体综合素质很高的人。
第二,乐园中的社会环境
1)人与众天神和谐相处:敬畏主者将一对一对地被邀入乐园,迨他们来到乐园前面的时候,园门开了,管园的天神要对他们说:“祝你们平安!你们已经纯洁了,所以请你们进去永居吧!”他们说:“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他对我们实践了他的约言,他使我们继承乐土,我们在乐园中随意居住。工作者的报酬真优美!”你将见众天神环绕在宝座的四周,颂扬他们的主,他们将被秉公裁判。或者说:“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
2)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们心中没有怨恨,都具有崇高的信仰和很高的素养,都能遵循正道,他们“常说优美的语言”。他们在乐园中相互祝福:“平安”。他们懂得感恩,经常祈祷:“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他们在那里面,听不到闲谈,听不到恶言和谎话,只听到说:“祝你们平安!”他们家庭和美,身心健康,既有永远年轻、美丽、健康、温柔、依恋自己的妻子,也有“长生不老”的僮仆,不再因家中琐事、不和睦或外来的干扰而战战兢兢、担惊受怕、费心劳神。
第三,乐园中的自然环境
乐园中自然环境优美,有成荫的绿树、淙淙的河水:其中有水河,水质不腐;有乳河,乳味不变;有酒河,饮者称快;有蜜河,蜜质纯洁;乐园的荫影覆庇着人们,人们永远是安全的,不必担心受到强烈阳光或风沙的危害;乐园的果实四时不绝,应有尽有,人们可以随意采摘,尽情享用。那里没有任何环境污染,四季常春,人们既不觉得过于炎热,也不觉得过于严寒。人类不破坏自然,自然也无灾害危及人类;人类充分享受大自然的赐予,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其乐融融。
第四,乐园中人们的物质生活
乐园中人们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享受:他们朝夕获得给养,戴着金镯、珍珠和各种饰物,穿着绫罗绸缎和美丽的衣服,吃各种水果、肉类和美味佳肴,喝各种纯洁而不会令人丧失理智的饮料,使用的器皿是银盘和玻璃杯——晶莹如玻璃的银杯,清洁、贵重、美观、实用;在珠宝镶成的床榻上,人们彼此相对地靠在上面,惬意地交谈着,无忧无虑地享受着永恒的幸福生活。
总之,乐园中人们信仰虔诚、遵守正道,内心清静、家庭和美,社会和睦,人与自然和谐,无灾无难,无忧无虑,不知辛苦,不知疲倦,身心健康,物质生活充裕,精神生活充实,永享幸福与快乐。显然,这应该就是穆斯林世世代代所追求的最理想的社会形态。
三
要实现进入乐园的终极理想,伊斯兰教对人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将这些要求归为三类:
第一,纯正信仰,坚守正道。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至仁至慈的主,报应日的主。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祐助,求你引导我们走上正路,你所祐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1:1-7)
显然,所谓“正路”或曰“正道”,就是真主“所祐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就是要坚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确信真主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给使者的经典,和他以前所降示的经典。谁不信真主、天神、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迷误了。(4:136)
伊斯兰教的信仰,阿拉伯语音译为“伊玛尼”(imān),主要包括这段经文所明确指出的 “五大信仰”:信真主,信天神(又作“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末日。也有人主张将“信前定”也列入信仰范畴,谓之“六大信仰”。五大信仰也好,六大信仰也罢,其中核心是两大信仰:信真主和信使者,即那句最著名的“清真言”:“万物非主,只有安拉;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参见《古兰经》3:31、3:51、4:59、4:69-70)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4:59)
走正路,就是要真心信仰伊斯兰教;而不能口头上相信,内心里不信,实践上违背真主之道,成为一名“以恶魔为伴侣”的伪信士。(参见《古兰经》3:167、4:38、4:49-52、4: 61、4:115、4:137-138、4:142-145、8:47、8:56、9:54、9:64-69、9:74-78、9:101、59:11-17、64:1-8、66:9)
也要认识伪信的人。……与其说他们是信道的人,不如说他们是不信道的人。他们口里所说的,并不是他们心里所想的。真主是知道他们所隐讳者的。(3:167)
先信道,后叛道,再信道,再叛道,而叛逆日增的人,真主不会赦宥他们,也不会指引他们任何道路。你通知伪信者,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4:137-138)
纯正信仰,坚守正道,是对穆斯林提出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人是要有正当信仰的。人无信仰,心中唯独只有他自己,就可能会成为无法无天的人,极端自私自利的人,极端自由化的人;这种人不可能正确地对待他人、认识社会,也不可能很好地融入集体、融入社会,而只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
放眼我们周围的现实社会,不难发现“易卜劣厮”从各个方面向人们发射过来的“糖衣炮弹”,其用心之良苦,形式之多样,手段之隐蔽,绝对出乎每一个善良人的想象。这就是现实社会。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社会。就拿那些已经翻身落马的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而言,什么成克杰呀、胡长清呀、李真呀、丛福奎呀等等,接二连三地从领导干部的座位上一头栽将下来,成为阶下囚,成为人民共和国的罪人。原因当然很复杂,但归根结底就是这些官员在世俗社会的各种诱惑面前,丧失了自己做人的底线,任凭其私欲极度膨胀,政治上蜕化变质,生活上奢侈糜烂,背叛了人民的事业,从而也终将被人民所唾弃,成为自我毁灭的典型例证。那么,为什么这些人顶不住市场经济大潮冲击呢?我以为,这些贪官丧失了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丧失了科学正确的信仰,是导致他们必然折戟沉沙的根本原因。如今,在我们一部分穆斯林中,特别是在一部分宗教领袖人士中,也出现了信仰淡化、信仰扭曲、信仰变味的现象,伊玛尼不纯正,热衷于追名逐利、勾心斗角、搞窝里斗,放纵自我,放纵自己的家属子女,骄傲自大,我行我素,是非不清,好坏不分,爱听歌功颂德的话,逆耳的忠言却一句也听不进去,严重地脱离群众。这是非常危险的,是不利于带领各族穆斯林群众一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信仰应该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绝不应该是虚伪的,言不由衷的。因此,穆斯林要坚决警惕不要掉入伪信者的陷阱。《古兰经》对那些伪信者的描述真可谓惟妙惟肖,入木三分!他们表面上信道,实际上不信道;口头上说一套,心里却是另想一套;他们自称清白,却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惑众,唯恐天下不乱;他们表面上接受了天经,却去崇拜偶像和恶魔;他们先信道,后叛道,反复无常;他们骄傲自大,沽名钓誉,始终动摇于信道与不信道者之间;他们礼拜时是懒洋洋的,施舍时是不情愿的;他们是爽约者、负义者、善于撒谎者;他们在关键时刻会欺骗和出卖自己的朋友,而不会对之施以援手;他们表面上团结,其实他们的心是涣散的,只会搞无原则的纠纷和严重的内争;他们甚至一方面教唆别人不要信仰正道,另一方面却又声称自己与不信道者“无干”,声称自己是信道者!在一定程度上讲,这种伪信者更可恶,对社会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更大。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代中国的穆斯林社会,这种缺乏纯正信仰的伪信者并不是没有,他们往往打着伊斯兰教信士的旗号,却干着伤害伊玛尼的各种 “哈拉姆”(非法的)勾当,散布极端主义的宗教主张,并力图将他们那套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法律尊严的所谓“宗教主张”强加给各族穆斯林,败坏新时期中国穆斯林和中国伊斯兰教的美好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反复强调伊斯兰教的这一主张:一定要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宗教素质,纯正信仰,坚守正道,同各种曲解和危害伊斯兰教真谛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名副其实的穆斯林。这样,才会履行自己的人生使命,成为对人类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有所贡献的人。
第二,夯实信仰基础,履行宗教义务。
伊斯兰教的宗教义务,又叫做宗教功修,阿拉伯语称之为“伊巴达特”,即伊斯兰教的“天命五功”:念(诵“清真言”或“作证词”)、礼(礼拜)、斋(斋戒)、课(缴纳天课)、朝(朝觐)。有教法学家主张,为主道而奋斗“吉哈德”也是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之一。据说,先知穆罕默德曾经明确地指出:伊斯兰教的“大厦”,就是建筑在“天命五功”这五大柱石的基础上。因此,可以说,这些宗教义务应该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和柱石,同时也是穆斯林之所以为穆斯林的外在表现形式。(参见《古兰经》7:205、74:20、2:277、2:183-185、3:96-97等)
各种宗教都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教规和功修制度,以培养信教者自律精神和自控能力。天命五功就是伊斯兰教的宗教生活制度,其目的就在于以这样的方式不断增强穆斯林群众的信仰,增强穆斯林群众的自尊、自律意识,增强穆斯林群众的自控能力。应该说,认真履行这些宗教义务,正是穆斯林努力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宗教实践活动。在日复一日地严格履行这些宗教义务过程中,穆斯林按照经训的要求,不断地锤炼自我,反省自我,提高自我,超越自我,其信仰会愈加纯正,其行为会愈加良善,其素质会愈加提高,其人际关系会愈加和谐。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试想,一个能够按照教规准时准点地履行宗教义务功课的人,不正是一位时时处处循规蹈矩、遵纪守法的人吗?不正是一位在日常社会中能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吗?不正是一位“每日三省吾身”,自觉加固自我思想、道德堤坝的人吗?这样的人应该是可以承担起“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这一重任的。
第三、端正信仰目的,努力实践善行。
伊斯兰教的第三个要素是善行,阿拉伯语谓之曰“伊赫桑”。先知穆罕默德说过:“信仰有七十多个枝杈。”坚持六大信仰、认真履行各种宗教义务固然属于信仰,但是伊斯兰教的信仰绝不局限在这些方面,它还包括有许多方面的内容。
依照《古兰经》的教导,敬畏、行善、施舍、忏悔、守正、洁己、忠诚、勇敢、谦虚、谨慎、纯朴、孝顺、公正、和平与安宁等等,都属于信仰。此外,信仰还必须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爱国、爱教、爱家乡、爱民族、爱人类、爱生活、爱学习、爱工作、爱劳动,属于信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和睦邻里、善待孤寡、救济贫困、与人为善、广交良友、修桥补路、服务公益,属于信仰;敬业爱岗、努力工作、勤奋学习、远奸近贤、是非分明、刚正不阿、追求正义、主持公正、遵纪守法、节制私欲、不走极端、坚守正道,完全按照经训教导生产与生活,都属于信仰的范畴,都是有伊玛尼的具体体现。与这些要求相反的各种言行,都是违反信仰的,都是有伤伊玛尼的。也就是说,尽管你天天礼拜,年年封斋,如果在其他方面任凭私欲膨胀,经常做有损于人格、国格、损人利己、丧失天良的恶行,也绝对不是一个好穆斯林。
伊斯兰教认为,有现世和来世;人们不能不重视今世,浪费时间,耗费生命,拒绝学习,不思进取,一心只盼着早日归真见主,企盼来世享受天园生活;但是,又不能执着于今世,贪生畏死,声色犬马,贪图享受,不行善事,胡作非为,丝毫不顾后世遭到真主的谴责与惩罚。今世生活是短暂的,来世生活则是永恒的;今世生命是有限的,来世生命则是无限的。人们应该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改造自我,超越自我,用善行走完短暂的人生之旅,正确对待自我、对待家庭、对待社会、对待自然,用勤奋的学习、诚实的劳动、不懈的努力敬业爱岗,做好工作,建设家园,建设祖国,争取今世身心健康、生活富足、文明幸福;要不断注意提升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争取做到内心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不仅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信道而且行善的好穆斯林,而且应该通过自己的善良言行启发教育自己周边的人,启发教育全社会的人,使大家都能成为信道而且行善的人,都能在今世富裕、健康、快乐、幸福,在来世进天堂,永享真主的恩泽。这就是伊斯兰教常说的“两世吉庆”。这种“善行观”是穆斯林信仰伊斯兰教的真正原因和目的。因此,伊斯兰教是一种追求和谐的宗教,追求和平的宗教,追求生活幸福、“两世吉庆”的宗教。
有人将伊斯兰教说成是追求死亡的宗教,追求“舍牺德”的宗教,是“血脖子教门”,是“好战的宗教”、“恐怖主义的宗教”,那是对伊斯兰教的歪曲与诬蔑。伊斯兰教教导人们要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正确对待生命。作为一个穆斯林要无条件地相信真主的前定,在死亡来临的时候要顺其自然,服从真主的定然,这叫做“顺命归真”;而不要畏惧死亡,在死亡面前惊慌失措、痛哭流涕、畏首畏尾。在生活中不仅要善待自己的生命,而且要善待其他人和大自然,不要欺负他人,不要做不利于他人、不利于社会、不利于民族、不利于祖国、不利于环境的坏事,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工作。但是,当有横逆和压迫强加到头上的时候,要勇敢地为捍卫真理、正义、公正和尊严而斗争,不畏惧压迫、挫折和困难,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为真理而斗争牺牲的是“烈士”,可以得到真主的殊荣,“提着血衣直接进天堂”。但是,这种牺牲是不畏惧死亡,却绝对不是为了追求死亡;恰恰相反,做出这种牺牲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生活,为了使社会更加公正、合理、健康、和谐。在中国历史上曾经爆发过无数次穆斯林起义,都是因为封建统治阶级对各族穆斯林剥削、压迫与屠杀的结果,都是我国穆斯林追求生的权利,追求真理,追求光明,追求幸福,追求公平与正义,追求理想和谐社会的证明。将这些起义英雄的壮举硬说成是什么“追求死亡”,将伊斯兰教硬说成是什么“血脖子教门”,是“好战的宗教”、“恐怖主义的宗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四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社会转型作为一场全面的社会变革,必然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在这种社会剧烈的变革当中,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我国宗教领域也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我们的各族穆斯林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1)参加宗教活动者人口增加、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根据我国现行政策,我国穆斯林总数就是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也就是说,这十个少数民族的成员都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有的人非要在这十个民族中区别出信教者和不信教者,是违背我国现行有关伊斯兰教政策的。
但是,也必须承认,在这十个民族中,确实有相当数量的人平常并不参加伊斯兰教的任何宗教活动,只是在日常生活中遵照伊斯兰教的一些教法规定和民族风俗习惯而已;有一些人甚至连本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也不再遵守了。因此,在我国各族穆斯林中,信教虔诚并热心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呈现出“五多”的现象:农民多,妇女多,老人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老少边穷地区的人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上极左思潮的负面影响。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进行“回族和伊斯兰教民主改革”的时候,曾提出“要通过这场运动,争取涌现一批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来”。运动后,又在社会和媒体上大造舆论:“经过历次政治运动,回族人民思想觉悟大大提高,已经有很多人不再信仰伊斯兰教了”;在实际生活中,对与伊斯兰教和本民族习俗“划清界限”的人进行鼓励,甚至提干、入团、入党,而对那些仍然继续坚持伊斯兰教信仰并参加宗教活动的职工、干部采取歧视、压制的态度和措施。这就造成很多人不敢公开参加或干脆不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仅仅在不吃猪肉、死后不火化等问题上坚守着自己作为一个穆斯林的底线。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与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者和参加宗教活动者的人数与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些穆斯林民族的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科研工作者、作家、教师、干部、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工人等,以及一些汉族等非穆斯林民族的人,不仅加入了穆斯林的行列,而且积极参加各种宗教活动,每天按时礼五番拜,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主麻日聚礼和每年的开斋节、古尔邦节会礼;履行封斋、朝觐、纳天课等宗教功课;创办或积极参加本民族或伊斯兰教团体,创办伊斯兰教报刊,收集整理伊斯兰教文献资料,撰写有关本民族与伊斯兰教的学术作品或文艺作品,等等。尽管总的看来,参加宗教活动的“五多”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但不容回避的是,目前我国参加伊斯兰宗教活动者的数量与结构比以前要复杂得多。参加宗教活动者数量与结构的这些变化对于提升我国各族穆斯林的综合素质是有益的;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不同的群体和阶层,在宗教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差别和矛盾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如果不通过社会整合加以协调,各种冲突和摩擦在所难免。”[2] 一些本来对于伊斯兰教所知甚少的“民族精英”,“回归”伊斯兰教以后,不是积极学习、全面正确地理解伊斯兰教的历史与文化,而是站在宗教极端主义的立场上,曲解甚至杜撰伊斯兰教思想,散布一些并不准确的所谓“宗教感悟”或“宗教理解”,不仅在穆斯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社会上的影响也非常恶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为不利的。
(2)利益矛盾日益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益之争。这是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再分配在宗教领域的具体体现。任何社会现象都有经济背景,而任何经济问题的背后都会有法律的支撑,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也不能例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将极“左”时期被非法剥夺的合法权益还给自己。
在经济方面,他们迫切要求全面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将被文物、园林、部队、公安、学校、工厂、政府机关等单位占据的宗教房产尽快还给宗教界;要求废除那些行政机关凭借特权强行让他们签订的低价租用宗教房产的不合理、不平等“租约”,重新签约;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对于其他部门控制伊斯兰教房产、与宗教界争利的现象表示强烈不满,多次呼吁坚决杜绝这类现象。这是完全合理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宗教房产政策的全面落实目前还有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如何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有关部门认真沟通与协商,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进而逐渐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新问题。
在发展寺院经济方面,有一些清真寺、拱北、道堂在实现“自养”的过程中,想方设法挖掘潜力,不断增加经济收入,增强经济实力,其中既有合法手段,也有非法和违法手段;甚至还有个别人将寺院集体财产窃为己有,在信教群众中搞强行摊派等现象发生。此外,目前又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情况。随着社会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有些宗教团体试图用市场化的手段与其它一些单位联合主办民族宗教学术论坛。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将宗教团体的会议开支压缩到最小,又可以从主办会议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进而加固宗教团体自养的基础。会也开了,事也办了,名也出了,钱也赚了。其实,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伊斯兰民族企业发展的道路,迅速提高其知名度,进而使支持这些企业的宗教团体获取一些经济利益;但是,伴随着市场化的运作与相关媒体的炒作不断发展,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化经济规则以及急功近利的倾向会逐渐蚕食神圣的伊斯兰宗教精神,使爱国宗教团体蒙上一层铜臭味儿,进而逐渐脱离广大穆斯林群众,最终会断送宗教自身的生命力。这种论坛和学术研讨会,其宗教学术研讨的文化气氛已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为某些财大气粗的企业或商人搭建一座广告平台。如果这种市场化运作的权力被宗教领袖的家属子女、亲朋好友所操纵,更会引起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反感,进而影响爱国宗教团体的声望,败坏伊斯兰教的形象,孕育宗教内部不和谐的危险因素。对此,我们各级爱国宗教团体的领袖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经受住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刷与洗礼,时刻坚守自己心中的伊玛尼,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立教为公、执教为民的原则,为各族穆斯林带一个好头。
在政治方面,各族穆斯林希望严格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与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一样拥有政治上的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每当国内外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发生时,各级伊斯兰教团体都会就这些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特别是涉及到中东、伊朗、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各种事件,涉及到各族穆斯林的事件,我国穆斯林都十分关注,甚至群情激愤、议论纷纷。伊斯兰教内不同的教派群体都希望有“代表人物”在各级人大、政协以及行政机关任职,期盼在政治利益的再分配中取得主动和优势地位。这应该属于正常现象,是可以理解的。应该说,在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行政部门适当安排一些宗教界代表人物,有利于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不断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新中国成立几十年的事实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受极左思想的影响,还有一些同志对于让宗教界代表人物走上各级领导岗位、走上主席台,总是看不顺眼,心存疑虑,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对“宗教势力”的姑息与迁就;甚至有人认为这是要利用宗教治理国家。这些认识的客观存在,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非常不利的。
还有另外一方面的问题存在。有些教派和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权欲熏心,为了自己或自己的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或政府行政部门,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干预民主选举。如果没有达到目的,就写匿名信到处告状,制造和散布流言蜚语,诋毁和诬陷他人。不同的教派门宦和伊斯兰教团体,都试图利用一切机会,使用各种手段,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其中有合法、正常的,也有不合法、不正常的情况发生。据说,有的教派领袖用向群众强行摊派得来的钱财搞社会公益事业,赈灾济贫,捐资助学,到处获奖,努力提升自己在社会上良好的政治形象。
(3)矛盾纠纷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永恒前提;但社会不稳定则是社会转型期必然要承受的代价之一。宗教的复杂性告诉我们,宗教方面的很多矛盾纠纷本身就有偶然性、突发性的特点,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使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偶然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大。
诱发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因素很多:刺激与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出版物;宗教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遗留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宗教相关法制不健全;贯彻执行法律、政策出现偏差或工作不到位;民族问题、教育问题、婚姻问题、社会不公问题等其它社会矛盾问题反映到宗教方面;宗教内部的教派分化、纷争或争权夺利;宗教上层脱离群众,压制群众,引发信教群众的不满与反抗;一些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歪曲宗教真谛,散布歪理邪说,打着宗教旗号从事民族分裂活动、恐怖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等等。从表现形式上看,既有合法的,也有违法和非法的,如逐级上告,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群体性械斗或其它违法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频繁发生,是社会转型时期诱发的社会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在宗教内部,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争权夺利、勾心斗角、拉帮结派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宗教团体内,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之间,宗教人士与乡老之间,闹无原则纠纷,互相指责,严重地影响了一些工作的正常进行,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有的教派老人家逝世前没有指定接班人,也没有留下相关的遗嘱,其后人往往会为了争夺财产权、寺产权、教权等“三权”而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严重地影响到教内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有些领袖人物为争夺群众,扩大势力范围,谋求本派的利益,巩固自己的实力,排除异己,压制批评,搞一言堂,推行封建专制主义,借口铲除“山头”而企图强行统一各个教派,甚至不惜以牺牲广大信教群众生命财产为代价,发动大规模武装械斗。凡此种种,在我看来,都属于信仰不纯正的具体表现。各级伊斯兰教团体组织的领袖们应该牢记自己的责任,在纯正信仰上狠下功夫,在全心全意为穆斯林群众服务上狠下功夫,一时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要从根本上抵制各种诱惑,排除一切干扰,坚守心中的伊玛尼,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伊玛目。
(4)城镇宗教工作的压力增大。随着我国从农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城镇正日益成为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中心,城镇宗教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户籍制度、劳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速了人员向城镇的流动,大量的农村信教群众向城镇转移,老少边穷地区的群众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转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由于城镇化进程中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面积有限,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信教群众的实际需求,有待新建、扩建。然而,地方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思想准备不足,对此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政策,解决得并不理想,造成与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
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且还会长期存在下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迁居到大城市的农民和少数民族人口会越来越多。他们是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和积极力量。应当妥善处理和满足他们的各方面正当要求和愿望,包括他们正常的宗教生活。例如广东、浙江等地区原来的穆斯林较少,这是事实;但是现在,穆斯林人口越来越多,作为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他们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足、清真饮食网点不足、清真饮食不清真、子女入学入托难、穆斯林墓地不足、外国来华穆斯林归真后殡葬难等一系列问题。伊斯兰教协会作为穆斯林的娘家人,也应该对之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积极向各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在这方面搞行政不作为是不行的;无视这些迁徙、流动穆斯林的合理要求,对之采取严格禁止、坚决取缔的政策,更是错误的。我不是说要放任各族穆斯林随意私搭乱建清真寺或宗教活动点;而是说这件事要在政府和伊协组织认真调查研究后,按照中央的总体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妥善规划,合理安排,认真解决。
2.由于城镇聚集功能的增加,许多宗教方面的矛盾汇聚到城镇但又得不到及时消化和解决,累积的矛盾极易转化为纠纷与事件,从而给城镇的发展、稳定与社会和谐带来新的隐患。一些原有的宗教内部矛盾、教派矛盾随着人员的流动转向城市,城镇正日益成为宗教矛盾纠纷的汇聚地。
一些穆斯林群众聚居的社区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治安状况极差,甚至成为走私贩毒、贩枪的窝点,难以整治。例如,北京海淀区的所谓“新疆村”,曾一度给人们的强烈印象就是脏、乱、差,是走私贩毒、抢劫盗窃等违法乱纪分子出没的重点区域。这与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是大相径庭的。应该看到,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穆斯林到全国各地的很多,绝大多数是为了正常做生意,卖新疆和田玉、干果、葡萄干、羊肉串,开清真饭馆,确实为各族穆斯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确实在从事走私贩毒、贩卖枪支、拐卖人口、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极个别人是为了躲避新疆地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到外地从事培训塔里卜、散布危害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舆论、组建分裂组织等犯罪活动的。
由于西北地区穆斯林群众信教虔诚、热心教务、经验丰富、能力较强,逐渐成为新到城镇中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骨干力量或管理者。这种现象带来的好处是,加速了全国各地区伊斯兰教文化的相互交流,增进各族穆斯林之间友好的兄弟情谊,增强了这些城镇伊斯兰教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某些地区伊斯兰教活动死气沉沉的局面。问题是西北地区伊斯兰教情况比其他地区要复杂得多,门宦、教派问题尤其为其他地区所少见;各地区的伊斯兰教历史、文化以及政治、经济、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其特殊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各有其特点。现在,某些西北地区的穆斯林到内地其他地区,力图用其所属教派或其个人对宗教教义的理解对原住地穆民进行引导或改造,从而与原居住穆斯林群众产生一定的矛盾与分歧。也有一些内地穆斯林到西北穆斯林聚居区参观学习和取经,要用人家的那一套对本地区的教门进行彻底改造,导致一些矛盾与分歧的发生。
诚然,全世界的伊斯兰教都遵从同一本《古兰经》,基本信仰与教义是一致的,对此不应有任何怀疑。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个不同教派的伊斯兰教都有其并不完全相同的特点。教外有教,教内有派,历来如此,毫不奇怪。尤其是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的多元化导致文化的多元化,进而影响到观念的多元化,伊斯兰教文化的多元化也是不可避免的。各个地区的伊斯兰教文化除了具有伊斯兰教的共性以外,还必然会体现出自己独特的地方性的、时代性的个性价值。要提倡各个地区的各族穆斯林之间相互尊重、交流与学习;但是,绝不能提倡强行统一认识,用某一个地区、某一个教派主张的做法取代全国各地的伊斯兰教。试想,如果硬将西北地区伊斯兰教的门宦教派推广到全国各地,导致各种门宦教派在全国伊斯兰教界发展蔓延,岂不自找麻烦?同样,如果硬要将老格迪目或伊赫瓦尼、赛莱菲耶教派的其中任何一套做法作为统一标准,在全国各族穆斯林中强令推行,而不顾及其他门宦和教派,也会引起更大的矛盾与纠纷,危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3.城镇拆迁改造中引发的宗教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城镇拆迁改造打破了传统的居住格局,造成信教群众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不方便,导致信教群众的不满,给信教群众聚居区改造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并往往因此发生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拆迁后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模与信教群众的要求有距离,从而导致群众的不满与对立冲突。有些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未经与清真寺产权部门协商、沟通,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官商勾结,批准开发商对清真寺进行强行拆迁,激起穆斯林的强烈不满。凡此种种,都不利于解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宗教问题,不利于打造新形势下的和谐城镇社区。如何既能配合人民政府城市改扩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保证穆斯林群众和宗教界权益得到尊重与保护,是一个值得我们各级伊斯兰教协会重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5)宗教工作中的国际因素凸显。新时期以来,我国各种宗教的国际性特点愈发凸显,伊斯兰教也不例外:
1.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一些国际公约,宗教工作,特别是伊斯兰教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推进,我国各种爱国宗教团体与境外宗教界之间的友好交往、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民间外交、正面宣传我国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积极力量。
3.西方敌对势力继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分化”、“西化”与政治渗透,企图颠覆我国的政权,改变我国的社会制度。也有一些人盲目引进一些境外出版发行的宣教书刊和影像制品,在我国穆斯林地区中散发宣传,而这些书刊与影像制品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教情,甚至有害于我国伊斯兰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4.国际人权领域的斗争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所谓“人权”问题、“东土”问题攻击我国的宗教工作、宗教政策。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应该继续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积极热情地不断推进与世界各国穆斯林的友好情谊,进而有利于维护与推进世界和平。在外国人面前一定要注意,既要谦虚谨慎、友好热情、尊重对方、相互学习,不可妄自尊大;又要挺直自己的腰板,不卑不亢,自尊自强,不可妄自菲薄,唯洋人之命是从,摆出一幅奴才相。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发生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不应当置身事外,而应当积极应对。须知,伊斯兰教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不矛盾的,是相一致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努力加强伊斯兰教界的自身建设,加强每一位穆斯林的自身建设。各族穆斯林一定要树立做好“大地代治者”的责任意识,树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树立民主与法制意识,纯正信仰,坚定信仰,使我们每个穆斯林的内心真正安宁,心态平和,力戒浮躁,抵御各种社会诱惑的腐蚀,以不间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与综合素质,提高我们处理各种情况的能力,进而在祖国现代化的建设事业中完成我们的任务,尽到我们应尽的责任,不仅使我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有序正常地发展,而且使之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其应有的积极贡献。
(作者冯今源,回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