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伊斯兰教立法的渊源之一。亦称“圣训教律”。同《古兰经》、公议、类比并称为教法的四大渊源。穆圣归真后,安拉启示中断,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兴起和发展,社会关系和民事纠纷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已在《古兰经》中找不到具体答案。于是教法学家为适应现实的立法需要,便将口头相传的穆圣生前的言行先后搜集整理成逊尼派及其他派别的圣训集,从而确立了圣训立法的地位。将圣训中有关法律规范的“律例”,用以扩展、增补《古兰经》律例,作为行教、立法的依据,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法源。圣训教律有时甚至可以代替《古兰经》律例,例如圣训派教法学家认为,《古兰经》要按照圣训的观点加以解释,而用圣训增补的律例,亦含有废止旧律的意义。随着圣训教律兴起,早期各教法学派大多根据新的立法内容和形式的需要,对本派业已形成的法律实体作了修订,但仍保留了各自的特色。因此,绝大多数教派都将公认的圣训作为仅次于《古兰经》的立法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