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哈尼法——著名的教法学家,哈乃菲教法学派的创始人,位于四大正统教法学派之首,被尊称为大伊玛目,生于伊历80年,逝于伊历150年,历经倭马亚王朝和阿巴斯王朝,属三传弟子,他是著名意见派伊玛目,是伊拉克的法学家,曾在伊拉克的库法经营布匹,他一生曾跟随许多大学者学习教法和圣训,仅跟随大学者者代·本·艾比苏来曼就18年,他对待圣训特别谨慎,但多纳类比和习惯,他的主张原理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和择善,他在信仰学上有部专著名为《大菲格海》,同时在圣训上有他的传述。曾传圣训:求学在每个穆斯林男女上是天命。但在教法上却没留下任何书籍。他有四位著名的学生:艾卜优素夫·叶尔古拜、穆罕默德·哈桑、艾卜胡载里和哈桑·本·载德。其中艾布·优素福曾是阿巴斯王朝拉什迪当政时的法官,他在传授哈乃菲学派中有过较大的功劳,他的意见曾遍及世界各地;穆罕默德·哈桑曾先求学于艾卜·哈尼法,那里背来的教法知识编辑成册,因此他在编辑和整理哈乃菲派书籍方面立过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