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红军尊重回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政策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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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中红军尊重回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政策及其实施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7-17 点击: 我来说两句

红军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广泛接触少数民族,遇到的各种民族问题,首先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问题,它直接关系到革命武装力量能否保存、革命能否顺利进行,以及红军北上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为了消除国民党反动派推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歧视政策而造成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存在的很深的隔阂,采取了体现民族平等团结的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这项政策完全成为少数民族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试金石。红军长征时期是中共各项民族政策逐渐形成和风俗习惯政策初步形成时期,也是中共尊重回族等清真饮食习俗政策初步形成时期。

  

  中国共产党尊重回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政策,通过三个层面得到验证:其一,针对全国各少数民族,提出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这个政策尽管笼统、原则,但它间接地包含了尊重回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政策。其二,明确地提出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很明显回族的风俗习惯当然应包含清真饮食习俗的内容。其三,具体地、直截了当地提出尊重回族的饮食习俗。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将这三个层面的政策给以介绍。
   
  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川陕地区的石刻上留下“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风俗、言语的自由”的标语口号。在四川省阿坝藏区有石刻“遵从回番民风俗习惯、语言文字、信仰自由!”在西康省甘孜、四川省阿坝有墨写的“反对伤害回、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翌年5月20日在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中提:“回番夷民众信教自由,尊重回番夷民众的风俗习惯和礼节。”李富春同志在《前进报》第一期发表了《百倍努力巩固新战士》一文,文中说:  “因为生活习惯与嗜好的不同,对待新战士生活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一般的注意而且要分别的注意。”“对回民的新战士,我们不仅不能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不能用苏区的‘开展斗争’的方式硬让他们吃,反之我们应当注意为回民另组织伙食单位,打土豪的应注意分给牛肉。”同年6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提出:“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如回教不吃猪肉等等)。”
   
  1935年2月19日,红二十五军在开辟鄂陕边根据地时,省委作出决议要做好“回回民族的工作”。8月15日部队进入静宁以北的兴隆镇(今属宁夏西吉县)前夕,军政委吴焕先对全体指战员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宣布了“三大禁令、四项注意”: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在回民家吃大荤,禁止打回民中的土豪;注意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注意使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回族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不准在回民面前说“猪”、骂“猪”,等等。他要求全体指战员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切实做到秋毫无犯。中央红军到达陕北时,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到红二十五军路过回民地区时留下了良好影响,民族政策执行得好
  
  1935年9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抵达甘南岷县回民聚居区哈达铺时,由政治部下发《关于回民区域政治工作》的文件指出:“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
  
  1936年2月,在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中提出:  “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自由。”红军西征时(1936年5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  “为了争取回民,为了与回民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首先能取得回民的拥护和信仰,则红军的模范的纪律,具有重要和决定的意义,使红军进到回民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所颁布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三大禁条:(1)禁止驻扎清真寺;(2)禁止吃大荤(3)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1)讲究清洁;(2)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3)不准乱用回民器具;(4)注意回汉团结。”“只有我们对于回民的风俗和信仰没有丝毫的侮慢,且尊重他们的风俗和信仰。”“这样来取得他们对我们更大的拥护和信任,是争取回民的良好先决条件。”“为着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指导,回民的工作应以团为单位成立回民工作团,研究回民的生活习惯及对回民的政策与方法,并须学会几句回语。”《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风俗、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   1936年6月8日,《毛泽东、周恩来、杨尚昆关于回民工作给一、十五军团的指示》阐述了中共中央关于回民工作的基本原则,并重申了对回民工作的三大禁条、四大注意。
   
  中国工农红军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进入回民区域工作的指示》(1936年6月13日)中要求各级政治部必须立即从各方面了解回民中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形,“宗教特点及风俗习惯”,等等。同时,需要模范地遵守政治纪律,  “特别是不得侮辱回教和破坏回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和回民谈论猪,不要拿猪肉到回民屋里去,没有得到回民的完全同意不得动用回民锅碗”。“对参加红军的回民同志,应采取正确态度,他们可单独起伙食,绝不应当勉强他们吃猪肉,不准在他们面前故意侮辱他们或讥笑他们的习惯,只要是对他们有了丝毫的侮辱或讥笑都是帮助敌人欺骗宣传的犯罪行为。”193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扩大红军运动的指示》提出在陕甘青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回民群众,为了回汉共同抗日救国,我们应当争取回民加入红军。“估计到他们生活习惯上的许多特殊条件(如不吃猪肉),为回民新战士应单独组成连、排或班,自办伙食,开始不应禁他们对宗教的信仰和习惯。”
   
  1936年朱德、张国焘给徐向前、陈昌浩指示,即“中央军委为创造西北抗日根据地给四方面军的指示”,“用对蒙民同样原则,争取回民,入回民区应绝对禁止吃猪肉,不打回民土豪”。

  长征时期红军不仅制定了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的政策,而且在实际行动中贯彻落实了这些政策,受到了回族穆斯林群众的热情欢迎。回族人民极拥护红军,热爱中国共产党,踊跃参加革命,共同抗日。
  
  1935年4月~5月,中央军委纵队和红五军团先后进驻云南寻甸回族较集中的柯渡坝子,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总司令朱德等中央首长就住在丹桂回族村里。在这里红军宣传和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尊重回族风俗习惯政策,使回族群众认识到红军是自己的军队。很多青年积极参加红军,被编入中央军委纵队干部团教导营一连三排七班。回民班的饮食习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部队领导特意分给他们一口铜锅做饭,打土豪时,优先送给他们鸡肉、牛肉。没有菜时,就发红糖煮甜饭。回民班战士在北上抗日中大多光荣牺牲,为牢记他们的英雄业绩,在柯渡丹桂村建立了纪念红军馆。l936年6月红一军团在攻克陇东曲子镇后,成立回民连,陈赓师长和杨勇政委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特意为回民连设立了回民灶,从各方面照顾回民战士的生活。回民连经过宁夏同心、固原、西吉等地,许多回族青年踊跃参加红军,回民连由初建时的50多人迅速发展到一百七八十人。正如中国工农红军十五军团政治部关于西征中的回民工作报告指出的:  “由于干部能依照回民生活风俗习惯,以取得一批群众参加到红军中来,在政治上相当巩固了这批回民新战士。”

  红军在翻越六盘山的途中,毛泽东同志亲自向战士们讲解回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他说:“回民有回民的规矩,比如他们不吃猪肉,不说‘猪’字,这不奇怪。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直到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规矩,你尊重那些规矩,他们就欢迎你,搞得不好,就要打架闹事的。我们到了这些地区,买羊肉、牛肉可以,对于猪肉么,提都不要堤。我们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和回族群众的关系,尤其是路过清真寺和回民的家,不能冒冒失失地进去。”红军到达宁夏西吉单家集等回族聚居地区,部队对战士们进行了民族政策教育。毛泽东同志在进入西吉县回民区第一天就叫陈昌奉把他的一口袋用猪油炸的干粮全部送给了当地汉族老乡。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等和阿訇亲切地交谈,红军不仅没有进驻清真寺,就是经阿訇同意住进回民的房子,也到郊外去煮饭,根本不用回民任何餐具,宰鸡宰羊也请回民帮忙,在回民面前连“猪”字都不提及。陈昌奉在《跟随毛主席过六盘山》一文中回忆说:由于红军模范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回族群众对待红军很热情,很容易说上话,迎接红军的场面既热闹又隆重”。“从进入宁夏开始,我们的心情越来越高兴”,“真叫人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喜悦”。
  
  红军西征时,从中央领导到部队战士们都非常尊重回族的饮食习俗和宗教信仰。l936年5月21日红军进到安塞城,周恩来、张闻天、陆定一、邓小平和邓发等首长来到团部。周副主席讲了当前的形势和西征的意义,说: “西征路上,一定要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住清真寺,吃猪肉要避回民。坚决遵照中央的方针,把陕甘宁苏区向西推进干把里。”西征红军到宁夏豫旺地区,为做好回族群众的发动工作,各部队除学习中央和总政治部的有关指示外,还制定了许多具体的纪律和守则。美国记者斯诺在《西行漫记》中写道:  “这个守则规定红军战士不许:未经房主同意进入回民家中;以任何方式侵犯清真寺或教职人员,在回民面前骂‘猪’或‘狗’;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叫回民是‘小教’,叫汉人是‘大教’。”斯诺通过其著作,把红军遵守纪律,尊重回族的饮食等风俗习惯不但介绍到全中国,而且也传播到全世界。  红军长中,也有违反回族饮食习惯的个别事例,但一经发现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比如红军十五团中某团在回民家杀猪吃,被发现后进行批评予以纠正,避免了不遵守回民风俗习惯现象的再发生。红军进入云南寻甸回族较集中的柯渡坝子,有一次几位战士由于不了解回族的风俗习惯,误将猪肉带进了回辉村清真寺,当时被两名礼拜的阿訇看到后,予以劝阻。就在这时,进来一位红军首长,问明情况后,对战士们命令式地说了几句话,战士们便立即将猪肉提出了清真寺。接着他对清真寺里的回族同胞表示了歉意,解释了党的民族政策,并叫一位小战士在清真寺墙上写下了“红军绝对保护回家工农群众利益,,的大幅标语。又如,红军在四川德昌县一农民家做饭时用了主人家的菜刀,因当时主人受反动派的欺骗宣传,早已逃避不在家,后来发现屋子里有回文(阿拉伯文),红军留下一张纸条表示道歉,并用一把马刀相赔。这位回族同胞深受感动,一直把马刀珍藏着。
  
   在红军长征时期,中共通过接触回族人民,调查了解到回族饮食习俗的特殊性,明确提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不能用强力去干涉回族的风俗习惯,“各级政治机关首先必须经常检查与督促执行,如果有违犯的应给予纪律制裁”。
 
  回民“由于在生活习惯、风俗、宗教不同,过去所有统治阶级,对广大回民特别是贫苦人民,用尽了一切压迫、屠杀、利诱来同化,在有些时候,只要不吃猪肉就有罪,如果你吃了就没罪”⑤。与此相反,红军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反对民族压迫、歧视和强迫同化,实行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饮食习俗政策,保障了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权利,从而受到了回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广大回族群众踊跃参军,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红军提供了大力支持,为红军长征的胜利和全面抗战创造了重要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鲜红的旗帜——纪念红军长征七十周年暨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周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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