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中的回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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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中的回族政策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7-17 点击: 我来说两句

  1935年春,红四方面军在撤离通巴革命根据地进入西北地区时,在5月5日出版的《干部必读》西北特刊第2期刊载的《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中指出:“回族是中华民族之一,他们具有丰富的革命力量,是你们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民族革命战争中的一个有力的支持,将他们组织起来,领导起来,参加革命战争是我们每一个布尔什维克党员和苏维埃红军干部的主要任务之一”①。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甘肃哈达铺前,颁发了《回民区域政治工作条例》,要求红军部队要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尊重回族的信仰自由,不擅入清真寺,并大力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反对汉官压迫回民。l936年5月24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又讲道:我红军目前向西行动所经甘、宁两省、地区有着占人口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的广大回民群众,加紧争取回民走到抗日反国民党军阀卖国贼的路线上来,并联合苏维埃红军为回族的自决与解放而斗争,创造西北新的伟大局面,是党和红军极迫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并申明“我们对回民的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回族的事情由回族自己解决”,还重申了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等主张。②1936年5月25日由毛泽东主席签发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宣布:  “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的自治政府。”①《宣言》依据回族的特点及内部、外部的关系,提出了十一项主张和政策作为团结回族一致抗日的方针,并率先在自己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内贯彻执行,得到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特别是回族穆斯林的衷心拥护。这些主张和政策主要有:第一,“启发并提高回回民族坚决抗日的认识和信心”。第二,“回族在政治上应同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尊重回民信奉回教的自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发扬回教的美德,提倡抗日回教,保护清真寺,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回教的言论行动”。第四,“帮助回族强大抗日武装部队,以充实国防力量”。第五,“帮助回族改善人民生活,激发回族人民抗战热忱”。第六,“实施抗战教育,发扬回族固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培植抗战建国的回族人才”。第七,“开放民主:保证回族人民有抗战建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并组织各种团体,拥护政府抗战”。第八,“扶助并发展回族农业手工业生产,设立工厂,开发矿山,发展交通运输,举办实利回民的生产消费合作事业与信用贷款”。第九,“回族有居住迁徙的自由,应撤销不准回族居住某些城镇和地区的禁令”。第十,“改善回、汉、藏、蒙、维、撒拉……各民族的关系,巩固抗日团结”。第十一, “回回民族与汉族及蒙、藏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联合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的新民主主义的新共和国的目的”。l936年6月。红军主力西征,进军甘肃、宁夏回民集中的地区。6月8日,毛泽东、周恩来等致电西征军彭德怀司令员,对回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作了明确而具体的指示,电报指出:“中央决定回民工作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我们应站在帮助地位上去推动和发动回民斗争。”对回民工作的政策是:“在回汉杂居地方,组织联合政府,在回民区域组织回民政府,凡愿谋回民解放的贵族、阿訇及一切回民均可参加;只有在回民群众同意下,才能打回人土豪;群众团体是回民联合会、解放会、抗日会,回民新战士成立单独伙食单位,称回民抗日军。”电报还规定了红军的三大禁条,即“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即“讲究清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不准乱用回民的器皿,注意回汉民族团结”①。这些规定,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与甘宁回民社会情况相结合,并使之具体化,成为红军在甘宁建立根据地,开展民族工作的依据。根据党的民族政策,红军各部在所处回民集中地区,都尝试为回族组建一些地方自治政权。这一时期,无论是红军,还是回族人民都很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政权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前提下建立的民族自治政权。这一点在“陕甘宁省豫海回民自治县”的组建过程中具体地体现出来。
   
  豫海县,大致范围相当于今宁夏同心县,县城位置也就在今同心县城,红军西征过程中,打击了马鸿宾、马鸿逵的部队,相继进入宁夏盐池、同心地区,开辟新的根据地。1935年9月19日,党中央成立了宁夏工作委员会,李维汉为主任,叶剑英为副主任,负责对回民的工作。在宁夏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帮助回族组建了回民独立师,由回族干部马青年担任师长,欧阳武任师政委,在1936年5月以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回民独立师与红七十三师、红七十八师等互相配合,逐步解放了宁夏南部的盐池和今同心县的一些乡镇和同心县城,西征军司令部遂迁驻同心城,并积极开展地方回族工作,培养回族干部,组建乡、区基层政权,从干部上为豫海县回族自治政权做好准备。1936年8月中共陕甘宁省省委书记李富春到达同心,协助筹建回族自治政府,进一步从组织领导上为自治政权的组建做好准备。
  
     1936年10月初,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报告党中央,并发出了《召开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通电》,党中央的机关报《红色中华》在第一版发表了召开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的重要消息,并指出这是民族解放的重大胜利,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意志的标志。10月20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在同心城清真寺胜利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社会各界人士和代表300多人,大会选举产生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组成人员,宣告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族自治政府正式成立,选举农民出身的回族共产党员马和福为主席,李德仓(回族)为副主席,马青年(回族)为军事部长,李振华、周生录、杨金朝、白生才(均为当地回族)分别为文化、粮秣、保卫、财政委员。下辖8个巩固区和4个游击区,约8200平方公里的地域,人口3万多。
   
  自治政府成立后,通过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为处理债息暂行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土地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自治政府还做了很多的实际工作,如组织回民解放会,建立游击队、地方武装,保卫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并配合帮助红军消灭土匪,镇压反动派的破坏行动;宣传红军的抗日主张,反对苛捐杂税、反对派粮抓丁;动员人力、物力,保障红军供给,支援红军,联合抗日;还发动群众,动员很多回汉青年参加了红军,并为迎接红二、四方面军齐集同心城做了宣传工作,组织了欢迎活动,召开了欢迎大会。l936年11月中旬,红军撤离了同心城,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工作转入地下。1937年4月3日,政府主席马和福被国民党杀害,政府活动停止。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虽只存在几个月时间,但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回族人民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尝试,是中国最早的县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在当时的条件下,自治政府发挥了其最大的能动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积极工作,虽然这些工作带有应急性的特点,但这却是宁夏乃至整个回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真正当家作主,实现民族自治的第一次尝试,被誉为“回民解放的先声”。 

  从此以后经过苦苦探索的回族人民终于找到了实现民族解放的正确道路,并开始了在党领导下的民族革命和解放事业。对于党的民族理论的形成来说,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是马克恩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真正开端。豫海县回族自治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此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红军在宁夏豫海县民族区域自治的尝试虽然时间不长,但这种基本原则却成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好借鉴。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党的民族理论也走向成熟。  

 

  来源:《鲜红的旗帜——纪念红军长征七十周年暨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委党校  吴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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