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是上帝的语言吗?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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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是上帝的语言吗?第八章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7-18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最客观的证言

基督教宣传家最爱引用下述章句证明圣经是上帝的语言。

「全部圣经是受上帝灵感而写的,对于教导真理,指责谬误,纠正过错,指示人生正路,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书3:16--AV by Scofield)。

注意上文中的「是」,都是用的大写(IS),史考非尔德牧师暗示我们,这些「是」乃希腊文原文中所无。由英格兰教会,苏格兰教会,美以美会,公理教会(Congregational Church)、浸信会(Baptist Union)、英格兰长老会及英语及外语圣经学会等等代表所组成的一个委员会翻译一本「新英语圣经」(The New English Bible),是最接近希腊文原文的译本。上述提摩太后书3章16节,他们的译文如下:

「每一本天启都可用来教导真理,指责谬误,或纠正过错,指示人生正路。」

罗马天主教的「都埃」(Douay)版圣经比新教AV版译的更忠于原文,他们说:「受上帝启示的所有经典,都可用来教导,指正、纠错...」。

我们并无意穷究字眼,回教徒和基督教徒都同意,凡是来自上帝的,不管是「灵启」(Inspiration)或是「启示」(Revelation),必不出下列四个目的之一,它必定是:

1)教导我们真理。

2)指责我们谬误。

3)纠正我们过错。

4)指示我们人生正路。

过去四十年来,我请教许多基督教有学问的人,是否可以提供出一个第五项上帝语言的目的,他们表示没有,这并不是说我已改善了他们的成就,让我们用这些客观的标准,来测验一下「圣经」。

第一本「创世纪」就提供我们许多美好的例证,请翻到第卅八章,这是叙述犹太人祖先犹大的故事,(犹大地Judea,犹太教Judaism均由此字衍生而来),这位犹大人的先祖结了婚,上帝给他三个儿子,珥(Er)、俄南(Onan)、及示拉(Shelah),当长子长大后,犹大为他娶妻,名叫她玛(Tamar)「可是珥的行为邪恶,得罪上主,上主就取了他的性命」(创世纪38:7),你应当将这悲惨的事,归在上述提摩太后书所提四个目的中的哪一个呢!答案是第二个「指责谬误」,珥太邪恶,上帝杀了他,对世人是个教训,我们如果邪恶,上帝就会毁了我们,指责谬误!

再朝下看,依照他们的习惯,哥哥死了无后,弟弟就可为他嫂嫂传种,好让死者不致绝后,忠于习惯的犹大就命令次子俄南执行这个任务,可是嫉妒进入了他的心,明明是他的种,却要冠以哥哥的名!所以在紧要关头,「他遗精在地上...他这行为得罪了上主,上主也取了他的性命。」(创世纪38:9-10)这算提摩太四原则中的哪一项呢?答案又是「指责谬误」!这么容易的回答是没有奖品的,这都是最基本的,作错就得承担后果!「上帝的书」已经遗忘了俄南,可是基督教的性行为学家却在他们的性典中,使用了coitus interruptus(间断式交媾),及俄南主义(Onanism)使他名垂不朽。

现在犹太人对他的媳妇她玛说:「你回娘家守寡吧,等我的儿子示拉成人。」意思是到时候再接她回来,好让老三执行任务。

一位妇人的报复

示拉长大了,可能娶了另外一位妇女,犹大没有履行对她玛的承诺,他内心很害怕,由于这个「狐狸精」(Witch),他已失掉了两个儿子,「因为怕示拉会跟他两个哥哥一样死了」(创世纪38:11)所以犹大就顺便忘掉他的诺言,这位苦恼的少妇决意向她公公报复,因为他剥夺了她「受种」的权利。

她玛获悉犹大要去亭拿(Timnath)剪羊毛,她计画在途中对他报复,她预先坐在通往拿亭大路的广场上蒙着脸,犹大建了她以为是妓女,就转到她那里去说:「来吧让我与你睡觉!」他玛说:「你要跟我睡觉,把什么给我呢?」他答应从他羊群中拿一只小山羊给她,她向他要保证,犹大问她要什么保证,她说:「你的印章、印章带、和你的手杖。」老人就把这些东西给了她,与她睡觉,而她怀了孕。(创世纪38:16-18)

道德上的教训

在我们寻求这个「上帝之书」中骯脏故事适用于提摩太后书3章16节中哪一条原则之前,我想问一句,可能你也想要问,我们的子女从她玛报复的故事中,会得到什么道德上的教训。当然我们会对孩子说,这是寓言,当不得真,可是许多寓言都富有道德观念「狐狸和葡萄」、「狼与羊」、「狗和牠的影子」等等,不管故事怎么简单、可笑,都是针对道德的。

「基督教父母的困窘」

美国有名的心理学家琼斯(Dr. Vernon Jones)博士对好几组小学生做实验,对他们说了几个故事,各组儿童对故事中的英雄人物都有相同的认定,但是对英雄行为的看法,则各组不同,有一组认为圣乔治杀恶龙,是一个非常勇敢的人物,可是另一组小孩,却怕得躲到妈妈的裙子下去,琼斯博士的结论是:「这些故事即使在有限的课室中,在他们性格上也造成一些轻微但永久性的改变。」

圣经中那些强暴、谋杀、乱伦、淫猥、兽性(beastialities)对基督教儿童所造成的永久性伤害,究竟有多大,可以从我们每天所读的报纸上找出答案,假如这就是西方道德的来源,那么对于美以美会的教友和罗马天主教教友在他们「上帝的房子」中庄严地举行同性恋婚礼一事,也就不必大惊小怪了,1979年7月在伦敦海德公园有八千名gay(也就是「相公」的别称)炫示他们的看家本领(wares),获得报纸和电视的喝采。

你应当有一本圣经,并读完创世纪第卅八章,应当将所有字句涂上红色,在第十八节,我们得到我们的道德(?)教训--「她因他而怀孕了。」

纸包不住火

三个月后,有人对犹大说:「妳的媳妇她玛当了妓女,怀了孕。」犹大怒喊:「把她拉出来,烧死她」(创世纪38:24),犹大有意轻视她为「狐狸精」在先,现在又虐待地要烧死她,可是这位狡诈的犹太妇女派佣人将印章、印章带及手杖送去,恳求公公为她找出使她怀孕的犯人,犹大傻了,他承认他的媳妇比他更正派,从此不再理她。(第廿六节),对于各种版本对此事件,所选用的字眼,加以比较,是一个很好的经验,耶和华见证会在他们的「新世界译本」中,将最后一句译为:「从此他不再与她交媾。」(1)她玛之名,并非到此为止,在这本「上帝之书」中,我们会看到福音作者,将她列入「他们的主的谱系」,永垂不朽。

(1)耶和华见证会的译本,用字最不含糊,直言无隐,试就以西结书第廿三章,用它的译本和其它译本对照,即可看出何处不同。

认可乱伦

我原不打算引述烦琐以扰清听,可是创世纪廿八章末段牵涉了她玛子宫内的一场斗争,那是一对双胞胎争先出来,犹太人对「初生」记录是一丝不苟的,长子可获继承财产的最好部分,这一场胎儿竞赛是谁获胜呢?这场奇特的竞赛牵涉到四个人,就是她玛和犹大所生的法勒斯(Pharez)和谢拉(Zarah)。怎么会呢?你看好了,可是我们首先得有一道德标准,这个故事中的道德标准是什么?大家记得珥和俄南吧?上帝是怎样因他们犯罪而杀了他们?从他们二人的死,我们学到的都是:「指责谬误」,现在你们要把犹大的乱伦和他的非法后裔放在提摩太的哪一条原则之下?这一切人物的私生子行为都在「上帝之书」中被认可了,他们已成为「上帝独生子」(?)的老祖宗老祖母了。

试看马太福音第一章第三节,在圣经的各种版本中,对于旧约(创世纪第卅八章)中的人物与新约(马太第一章)相对照拼法各有不同,使读者如堕五里雾中,旧约中的Pharez, Zarah, Tamar到新约中却变成Pares, Zara, Thamar。可是道德观怎样呢?上帝为犹大的乱伦罪而祝福!所以,假如你行为邪恶(珥),上帝就杀掉你,假如你泄「种」(俄南),上帝就杀掉你,假如一个媳妇(她玛)为复仇用狡计获得公公(犹大)的「种」,却要受奖,这种「上帝之书」的「荣耀」,基督徒应归之于哪一类?能放在哪里呢?是不是...你的?

1)教导?

2)指责?

3)纠正?或

4)指示人生正路?

问问敲你门的人(职业性传教师,狂热的布福音者,猛捶圣经者),假如他能提出正确答案,他应当得奖金,从来无人能够将这个污秽故事纳入上述任一条规之下,可是必须有一条规,只可将之放在「色情」(pornography)之下。

禁掉这本书!

萧伯纳说过:「这本世界上最危险的书(圣经),应当将它藏起来锁好。」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可是谁听这个劝告呢?他不是B. A. 1),不是「再生」(Reborn)基督徒。

1)B. A. 是再生(born again)的缩写,是一种新病症,它在圭亚那Johnstown城,毁掉了琼斯神父(Rev. jim Jones)的「自杀崇拜」(Suicide Cult)。

南非当局基于风化理由查禁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假如印度教的圣书或回教的圣书中,有一个粗俗的字,即使是圣书,他们也会马上查封,可是对于他们自己的「圣经」,他们就踌躇不前了,他们的「得救」全靠它哩!

一九七七年十月份「平凡真理」上说:「对儿童讲圣经故事,可以让他们有机会公然讨论性道德,一本未经删节的圣经可获某些审查员列为X级」。

女儿诱惑父亲

请把创世纪第十九章,从第卅节开始到该章末节,全部用红笔划上,不要犹疑,你的「着了色」的圣经,对你的孩子,是一项传家之宝,我同意萧伯纳的办法把圣经藏起锁好,可是我们需要这个武器来应付基督徒的挑战,回教的先知说过:「战争就是谋略」,而谋略要求我们使用敌人的武器,这不是我们爱不爱的问题,我们是被迫用来抵抗那些敲我们的门,满口「圣经这样说」、「圣经那样说」的「一本经」教授们,他们要我们用我们的「古兰」交换他们的「圣经」,给他们看看尚未发掘的「神圣」中的漏洞,有时候这些厌物(Zombies)假装第一次看到这些脏故事,他们已经定了型,只用挑选出来的节句作宣传。

上面的故事是这样的,罗得的两个女儿每夜在诱惑她们喝醉的父亲,怀着「高贵的」(?)动机,要为老爸传「种」,这本圣经非常看重「种」,这个字单单在创世纪中就出现过四十七次!由这个乱伦关系,而产生了「亚扪人」(Ammonites)及「摩押人」(Moabites)以色列的上帝对于这两种人有一种特殊的同情心,在圣经中,我们知道这位大慈上帝命令犹太人无情地杀戮非利士人(Philistines),不问男女老幼,一律杀光,甚至鸡犬不留,但是对于亚扪人及摩押人,则不可骚扰他们或向他们挑战,因为他们是罗得的种。(申命记2:19)

任何正派人绝不会将这段诱奸罗得的经文,念给他的母亲,姊妹或女儿听,甚至也不会念给他端庄贞洁的未婚妻听,但是你仍会碰到一些撑饱了这种脏故事的走入歧途的人,兴趣是可以慢慢培养起来的!

再看看以西结书第廿三章,你会知道用那一种颜色笔,阿荷拉(Aholah)阿荷利巴(Aholibah)两姊妹之卖淫,在性方面的描写,可以使许多未经删节的禁书为之失色,问问你们「再生的」基督教访客,这种下流行为应当归于何类?任何「上帝之书」均不容有此淫秽。

Al-Haj A. D. Ajijola在他的「十字架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Cross)中,对圣经中的谬误,钉十字架,以及整个的基督教,有一精妙的阐述,每一位比较宗教课的学生,应当都要有一册我在先前曾提到过的「圣经--是上帝的语言还是人的语言?」这本书。(A. S. K. joommal 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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