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穆斯林与他人间的交往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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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穆斯林与他人间的交往相处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7-24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清高的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这段经文昭示我们:人类同源,是一个祖先,真主为了考验人类而把人们组成若干民族,并通过人们交往,互相认识、彼此沟通,而使人们达到伊斯兰教所追求的和睦相处的目的,从而取悦于真主。
穆圣说:“宗教就是人际交往。”所谓交往即人与真主的交往;人与社会的交往;人与人的交往。人与真主的交往乃属个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交往就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则是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基础。《古兰经》和圣训要求我们与他人交往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因为,每一个穆斯林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别人对伊斯兰教的看法;我们的一言一行,必须符合伊斯兰教的真精神。
穆斯林与他人交往包括两个方面:穆斯林之间的交往;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交往。
穆斯林与穆斯林间的交往相处
《古兰经》告诉我们说:“穆民皆兄弟,你们应对兄弟之间的纷争进行调解。”(49:10)穆圣也教导我们说:“穆民与穆民,犹如结构严谨的建筑,彼此相联。”又说:“世人都是阿丹和哈娃的后裔。在复活日,真主的确不问你们的血统和家谱如何。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高贵者,是最敬畏真主者。”
真主创造了人类,为人类降示了《古兰经》,派遣了使者来引导人类,并要求人们遵循经训,还要求人们履行“代治者”的义务。《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伊斯兰认为,人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的仆人。因此,人不分民族、种族、地域、语言、文化、门第等,没有地位高低、身份尊卑之分,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俗话说:“天下回回是一家。”穆斯林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穆圣的“温麦”(教胞),崇拜的是独一的真主,跟随的是同一位圣人,诵读的是一本《古兰经》,朝向的是同一个“克尔白”(天房),所以穆斯林之间应和睦相处,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为枝节问题纠缠不清,只有民富国强,大家团结如一人,才不被人欺辱。
伊斯兰教认为,人的价值体现在为敬畏真主,喜爱真主而进行的工作(善行)中,而不在于肤色和出身;以造福人群,贡献社会为荣,以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为耻。穆圣明确地指出:“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真主,工作善美而已。”又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他的敌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真主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穆圣时代,有一天,艾卜•赞尔和一个黑人争辩,艾卜•赞尔以鄙视的口吻说:“喂,黑小子!……。”穆圣听见艾卜•赞尔这种歧视黑人的话,生气地教训他说:“艾卜•赞尔啊!你太小看同类了,白人并不比黑人强,人的优劣只依敬主守法、建立功勋而定。”艾卜•赞尔听了穆圣的批评,后悔莫及,立即爬到在地,将脸贴在地面之上,对黑人说:“你就用脚踩我的脸吧!”穆圣严厉批评了艾卜•赞尔,并称其行为是一种蒙昧意识的表现,直到艾卜•赞尔向那个黑人道了歉。
穆圣还说:“凡信仰真主和后世者,让他善待其邻居;凡信仰真主和后世者,让他款待客人;凡信仰真主和后世者,让他讲善言,或者沉默。”《穆斯林传自胡扎伊》穆斯林之间无论是善待邻居,还是交往相处,都是伊斯兰教所提倡的“善功”。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间也应友好相处
《古兰经》中说:“世人原是一个民族,嗣后,他们信仰分歧,故真主派众先知作报喜者和警告者,且降示他们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他为世人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2:213)这段经文告诉我们,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真主造化,真主赐予人尊严,不偏向任何一个民族与种族,所有民族和种族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权利和义务也都是平等的。因此,作为穆斯林无权歧视他人。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友好相处由来以久。当年,穆圣在麦地那传教时,有一个非穆斯林的商人与同伴到麦地那做生意,穆圣对他特别优待、尊重。当他去圣寺时,圣人仍一如既往地尊重他,并把自己的衣服脱下来铺在地上,让他坐在上边。就这一件事,引起了穆斯林大众的不满,认为穆圣是真主的钦差,是穆斯林的领袖,怎能让一个异教徒坐在贵圣人的衣服之上,这有失圣人的尊严。当时有几个人欲把他赶出去,可是被圣人制止。就这样圣人以自己的高尚的品德和这位非穆斯林交往,最后他成了一位虔诚的穆斯林。圣训记载,穆圣亲自看望曾经侍奉过他的一位犹太教生病的青年,并感化他加入了伊斯兰教。因此,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交往要互相尊重,只有互相尊重,才能更好地和睦相处,这样才能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彼此间的隔阂,从而安定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平,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伊斯兰教不允许伤害无辜的非穆斯林,并且反对任何暴力、恐怖活动,对于蓄意破坏,诋毁伊斯兰者,我们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为了维护信仰自由、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伊斯兰法允许正义和自卫战争,而严厉禁止各种非人道的不义战争。爱好和平、维护和平、互助互爱、精诚团结地来建设大地、创建文明、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人类生存环境,这是人类共同的心声与愿望,这也是伊斯兰教的根本宗旨和它所极力倡导的。它把穆斯林与他人的关系建立在和平、公正的基础上,命令穆斯林应以善意、良好的姿态,与他人相处,严禁因他人的不信和信仰的差异而发动战争、侵犯权益行为。《古兰经》对穆斯林明确提出:“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也就是说,即便是宗教信仰不同,只要对方不加害于人,也应爱怜他们,与他们和睦相处。
伊斯兰认为,每个人都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不可能离开他人而存在,其原因就在于人必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相处,从而促进社会关系,完善人的社会属性,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最终实现安拉创造宇宙万有的本然。
穆斯林兄弟姐妹们!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每个民族,每个民族的人,都是这个大家庭的成员,我们祖祖辈辈生息繁衍在这里,真主的意欲已使我们休戚相关、血肉相连、荣辱与共。所以人与人之间交往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这是真主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穆斯林应该把爱自己与爱他人、爱国家和爱伊斯兰教紧密结合起来,作为穆斯林,切不可忘记伊斯兰教和平的伟大使命,祈求真主使我们穆斯林能与他人和睦相处,祈求真主赐予世界和平、幸福。


浅谈穆斯林的平等观

清高的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49:13)中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古兰经》告诉我们,人类同出一源,都是人祖阿丹的后代,理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真主把人类分成一些民族,目的是让人们竞相为善,彼此认识,平等待人。
伊斯兰的“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认主独一”的原则上。“平等”不是“相等”,也不是“平均”,而是“公正”和“正义”。它将信仰、功修、伦理、教法和与人为善、关爱他人融为一体,最终使社会达到“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
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实际上就是把人作为主体考虑,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权利和选择;保障人的平等、自由和尊严,防止对人格的污辱、歧视,使人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伊斯兰是一种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两世并重的宗教。它指导世人重视信仰,更注重人的行为,是信仰与实践相结合的表征,无论是在它的经典,还是在它的教法、教义中,无处不闪现着“人人平等”的理论之光。换句话说,伊斯兰教实际上就是倡导“人人平等”的宗教。在真主创造的万事万物中,人的地位和作用被提高到较高的位置上来。它不同于其它宗教,人与真主之间不需任何媒介,真主选择了人为大地的代治者,“当时,你的主对众天神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2:30)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是主仆关系,贵为先知的穆圣也是真主的仆人。
伊斯兰教的“人人平等”不仅体现在信仰上,而且还体现人人在真主面前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否,人与人是否被一视同仁的对待,是“人人平等”的重要内涵。在穆斯林世界里,尽管有金钱和地位上的差异,但在宗教生活领域里,平等现象随处可见。如礼拜中的排班是不分地位高低的自由排列,穆圣说,最高贵者是前班的站列者,并没有说高贵者是那些身份高贵的人。这意味着只要礼拜时往前站,那些身份不高的人同样可以成为高贵者;再例如朝觐中穿戒衣,无论什么身份的男士都一律着同样的服装——白色戒衣,并禁止使用各种香料。人们在朝觐中看到一片片白色海洋式景观时,不同民族、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国籍怀着同样的心情、穿着统一的服装、念着统一的响应词、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做着一样的功课,无不赞叹穆斯林们在真主面前的平等。伊斯兰教的丧葬礼仪更能体现出人人平等和对亡人的充分尊重,无论何种身份的人过世后不分贫富贵贱,不分职务高低,都一律用白布裹尸,直接放入土中;在建坟头时,伊斯兰教也不强调什么奢侈的装饰;速葬、土葬、薄葬则体现了亡人入土为安的精神,充分表达了对死者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了尸体因长期停放而变质。而在寒喧问候方面,伊斯兰教没有规定身份低的人必须向高的人首先问候,也没有规定学生必须先向老师问候,而是规定,“少数人应先向多数人问候,走者应先向坐者问候,骑乘者应先向步行者问候。”(圣训)
伊斯兰反对阶级压迫、民族迫害、性别歧视、专制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以及霸权主义,反对两极分化;对于穷人、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之人,通过伊斯兰教制定的天课制度、施舍行为帮助无能为力的人,把人的贫富看作是真主对人们的考验。因此,贫者亦要容忍,发奋向上和免除嫉妒,克服自卑心;而富者要慷慨仁慈,对贫穷的人有恻隐之心,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使人人有福同享,树立对贫困者的爱心和关怀,与穆斯林大众分享真主赐予的恩惠。
穆圣宣教初期,阿拉伯半岛称为蒙昧时代,处于贫困、战乱、落后的状态。阿拉伯人酗酒仇杀,活埋女婴,膜拜偶像,愚昧野蛮,道德沦丧。在这个时候,真主为了拯救他们,唤醒他们,给他们创造一个文明而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此派遣穆圣来教育、引导他们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穆圣说:“穆斯林是平等的,像梳子的齿儿一般。”又说:“人们啊!你们中没有任何人比其他人优越,除非凭借对真主的虔诚;最贫穷的人和最富有的人二者的权力是平等的。”艾卜•赞尔说:“有一次,一个人和穆圣说话,我对那人说‘喂!黑女人的儿子!’这时,穆圣说:‘艾卜•赞尔啊!你太不公平了!白女人的儿子并不比黑女人的儿子优越。’我听后就倒下身子对那人说:‘你就用脚踩我的脸吧!’”《艾哈迈德辑录》由此可见,平等待人,和睦相处,不仅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的要求,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愿望。
根据伊斯兰教观点,人人平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本质一样。在伊斯兰看来,真主是人类的创造者,人类是真主的仆人,在真主面前,无论人们具有怎样的自然和社会特征,但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与体质、肤色、语言、性别、相貌、服饰毫无关系。也与个人的血统、财富、声望、教育、婚姻、职业没有任何联系。真主赋予人大地代治者的使命,人们在信仰、功修、社会、伦理等方面享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真主只是根据人们在今世的举意和言行而做出公正而不同的判断。
2、同根同祖。任何人,无论人出生在哪里,居住那个国家,也无论他属于哪个民族、种族和宗教,都是阿丹的后裔,来源于父精母血,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人不比别人具有更高贵或者更卑贱的血统和出身。人类在血缘方面是同源的,平等的。“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古兰经》4:1)
3、尊严相同。人无论出身什么家庭、具有何种学历、从事某种职业、担任那样职务,也无论是男是女、年轻或者老迈、健康或者残疾,甚至无论他守法或者犯法、自由或者被监禁,他的尊严均应受到尊重。《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49:11)穆圣说:“你们的生命、财产以及你们的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4、种族平等。伊斯兰看来,所有的民族、种族一律平等,一切民族压迫、种族歧视都是愚昧、落后的表现,并且违背了人性、人道以及真主的律法。一千四百多年前,穆圣在著名的“辞朝”演讲中呼吁全人类要人人平等、互相尊重,他说:“人类啊!你们的主是同一个主,你们的祖先是同一个祖先,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阿丹来源于泥土。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红种人不比黑种人优越,黑种人也不比红种人优越;所不同者,只在敬畏真主和工作善美而已。”穆圣指出,人类不分种族、肤色一律平等,既不抬高自己(阿拉伯人)而贬低他人(非阿拉伯人),也不抬高他人(非阿拉伯人)而贬低自己(阿拉伯人)。
5、法律共享。作为穆斯林,人人都有信仰真主并崇拜安拉的义务,因此,在法律面前也享有一定权利和尽一定的义务。伊斯兰倡导的法律,是在《古兰经》和圣训有关内容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被称为“安拉之法”、“神圣律法”和“穆斯林法”。它是穆斯林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具有宗教、道德、法律三方面的意义,将法律置于信仰的地位,以信仰约束人们的行为,无论是富贵的、贫穷的、官长、乞丐、学者、高品级的、低品级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男女平等。男女平等被世人作为衡量社会进步、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伊斯兰教早在一千多年前就提倡男女平等,这种平等来自于造物主——安拉。伊斯兰教认为,男女在生理、智力、体力之间的差异,为适应社会发展.规定男女在社会中责任和义务不同,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同。比如说,同样一件工作,男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但女人则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但教育权、结婚权、哺乳权、离婚权、财产权、继承权是平等的。在一千多年前,伊斯兰妇女就有离婚权,这在其它“文明”里是不可想象的。伊斯兰教主张的男女平等,是不歧视妇女,维护和保证妇女的各项权益。
综上所述,穆斯林以共同信仰紧紧围绕“人人平等”这个主题,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只要人们还划分贵族和平民、主人和奴仆、富人和穷人;种族和民族还划分为优等和劣等;世界还划分为强国与弱国;文化还划分为文明与野蛮、中心与边缘;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到人类的团结、和平与平等。团结、和平与平等是当今世界潮流,各国人民、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呼声。因为,伊斯兰教的宗旨是热爱和平,消除人类之间的一切隔阂,使各民族共同建立一个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大家庭。如果人与人之间趋向平等,社会就会稳定;国家与国家之间趋向平等,世界就会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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