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夏州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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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夏州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的思考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8-1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对临夏州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的思考
                                        马志雄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有些宗教是以民族为载体的,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大部分人信仰宗教,少数民族社会的进步,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往往同宗教问题相关联,宗教问题牵动着千百万人民群众,错综复杂,处理好坏是一个关乎全局的大问题。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对于保持国家持久稳定与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客观规律。尤其在当今,宗教问题都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州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教派的地区,我州的宗教问题特别是教派门宦问题在西北,甚至在全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且大多数教派门宦发源于临夏。因此,教派门宦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审慎处理。本文将从教派门宦问题的特点、发生矛盾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如何加强教派门宦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州教派门宦基本情况
    临夏州是一个由回、汉、东乡、保安、撒拉等22个民族组成的、以回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 伊斯兰教中有格底目、伊黑瓦尼、赛莱菲耶三大教派,虎菲耶、库不忍耶、嘎的忍耶、哲赫忍耶四大门宦,门宦中又有22个分支,另外还有汉学派西道堂。全州共有格底目信教群众16.8万人,清真寺407处;伊黑瓦尼群众36万人,清真寺944处;赛莱菲耶群众1.01万人,清真寺30处。 门宦中虎菲耶学派在我州较大的有穆夫提、白庄、花寺、胡门、临洮、毕家场、崖头、小刘门、洪门、高赵家、灵明堂、丁门、法门等13个门宦,有信教群众36.4万人,清真寺824处、拱北34处。我州的嘎的忍耶门宦主要有大拱北、沙门、海门、后子河、文泉堂等,共有信教群众6.9万人,清真寺210处,拱北82处。哲赫忍耶在我州主要有北山、沙沟、南川三支,有信教群众1.27万人,清真寺38处,拱北4处。州内共有库布忍耶(张门)信教群众4.19万人,清真寺158处,拱北23  处。西道堂在我州的活动点主要有3处,分别在临夏市和和政县,共有信教群众0.24万人。
    二、教派门宦的基本特点
    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有着自然的、社会的根源,并受意识形态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伊斯兰教与其它宗教相比,宗教的“五性”即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复杂性表现得更加突出。由于我州地处偏远贫困的民族地区,环境闭塞、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宗教文化对少数民族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来说影响最大。伊斯兰教在我州的传播历史悠久、信奉人数多,教派门宦复杂,是我州五大宗教中影响最大的宗教。教派门宦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教派特征:各教派基本上都注重教乘,不注重、不提倡道乘修持;教派的组织结构比较松散;仅以清真寺为活动中心,各清真寺之间一般也无联系,但个别教派存在着“亥乙制”即大寺管小寺;除清真寺外各教派都没有其它的宗教活动场所;各教派的宗教活动较少;都没有教主,不修建拱北、道堂,没有道统世袭。
    门宦特征:门宦崇尚教主和拱北;重视道乘修持,注重内心参悟;重视道统传述系统;上有教主、道堂,下有清真寺,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教主传承方面除个别门宦推行“选贤制”外,大部分由始传者的子孙世袭相传,别人无权继承;宗教活动繁多,信教群众凝聚力较强。
    教派门宦除以上特征外,还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门宦教派敏感性强。在信仰门宦教派的民族中,宗教的影响渗透到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有强大的社会群体影响,对待某个门宦教派宗教信仰的态度,常常被看作是对待这个民族的态度,对此,不信教的人或不信仰这个门宦的人很难有深刻的体验和理解,而任何忽视这种感情的言行都会直接和间接引起不良的后果。二是门宦教派的社会适应性强。伊斯兰教自传入我国以来,不断适应中国传统文化,并巧妙地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同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相适应,形成中国式伊斯兰教,其社会适应性强。三是教派门宦内聚性极强,由于历史上受民族压迫、歧视的原因,教派门宦都有很强的内聚性和排他性。
    如果说,上述各特点是教派门宦最基本的特征的话,那么针对这些特点,正确估量当前教派门宦的现状,分析总结经验,并不断探索处理教派门宦问题的对策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教派门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估量
    教派门宦现状如何,正确分析当前的形势,肯定成绩,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这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教派门宦工作的前提。总体来说,我州教派门宦现状的主流是好的,伊斯兰教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州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清理复查,彻底平反了历次政治运动中涉及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并恢复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安排了一些新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扩大了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合理恢复、开放了五八年反封建扩大化和“文革”中全部被拆除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及时调处了发生的各种宗教矛盾和纠纷;积极培养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根据《临夏宗教问题问卷调查》显示:95%的群众认为当前国家宗教政策执行的最完善、最彻底。94%的群众认为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是好的,90%以上的信教群众认为宗教信仰已充分得到了满足,各级党政干部都自觉的执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州宗教历史上的最好时期。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动了宗教界的积极性。他们在发展民族教育、植树造林、扶贫济困、计划生育、禁毒禁赌,兴办公益事业中作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我州宗教界在捐资助教、扶贫济困、抗洪救灾、道路建设等方面捐款达301万元,共植树22万株,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总的看,我州各宗教、各教派、各门宦之间是团结的,关系是和谐的,但是教派门宦内部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加之文化水平低,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政策法制观念淡薄。在宗教活动中不坚持“各行其事,互不干涉”的原则,讲“瓦尔兹”时往往说过头话,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引发教派内部的矛盾纠纷。二是在搬请教长过程中,寺管会部分人员出于私利,未经研究达成一致,不经乡(镇)政府和宗教部门批准,提前搬请教长,引发矛盾。三是有的门宦现任主持人年事已高,对接班人培养不够,去世前没有完成交接班任务,去世后因接班人问题意见不一致,信教群众拉帮结派、争夺教权,引发矛盾。四是同一门宦内部因地域不同,信教群众各自拥护当地的门宦主持人,主持人之间因经济利益争夺信教群众引发矛盾,有的门宦内部也因此而分裂,另立门户。五是有的寺管会和教长任期已满,不按期换届,赖着不走,引起信教群众不满。有的阿訇为了争当该寺的教长,抬高自己,贬低别人,拉帮结派,故意制造矛盾,使教长与信教群众对立。六是个别地方,一些群众靠家族势力操纵管委会,为了搞所谓的“政绩”,互相攀比,超豪华修寺、修拱北,增加了信教群众的负担。
    综合教派门宦内部发生矛盾的原因:一是社会政治因素,国际上民族宗教问题成为热点问题,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对外交流增多,人们接受的观念多,选择观念的领域广;二是经济因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人把持教权、财权,左右本坊;三是文化因素,由于教育文化落后,教盲、法盲多,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好多人往往只讲感情,不讲政策;四是工作因素,有些工作人员,政策学习跟不上,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在宗教工作上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宗教管理比较薄弱。正确分析教派门宦的现状,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教派门宦问题。对教派门宦现状的分析,要坚持“两点论”,即肯定成绩,又看到不足的方面。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关心教派门宦工作,如果不从总体上正确估量和分析宗教形势,看不到由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社会安定团结、调动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所起的积极作用,就会作出错误判断。如果忽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掉以轻心,放任自流,就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不良后果。
    四、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教派门宦工作
    近年来,党和政府在解决教派门宦问题上进行了多方面的艰苦努力和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正确的总结经验,使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自觉防止在处理教派门宦问题上的“左”、“右”两种倾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一般来说,在宗教工作中,有时容易出现主观性和片面性,有不尊重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轻视、歧视信教群众,甚至乱加干涉的现象;也有只强调信仰自由,放松或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放任自流,甚至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问题。实践证明,凡是在教派门宦中始终如一、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动就平稳正常,民族和睦,社会安定。
    第二,对待和处理教派门宦问题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千万不能乱折腾,在教派门宦工作中,我们既要做到宗教政策唯真唯实,实事求是,切忌一刀切,又要注意不论发生什么变化,甚至局部地区出现一时的“骚乱”,也一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在政策问题上搞随意性,左右摇摆。在教派门宦工作中,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上交矛盾,更不搞扩大化。否则就会出现偏差,走向对立面。
    第三,要重视教派门宦上层人士的工作,善于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并充分依靠他们处理好宗教矛盾纠纷。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具有联系信教群众多、影响大的特点。与宗教界爱国人士经常联系,深交、广交朋友是宗教工作的内容之一,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宗教界爱国人士真正能够及时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他们中间大多数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宗教高级教职人员,又是本民族知识分子。宗教界上层人士过去爱国爱教,同政府长期合作,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今后仍然是我们政治上团结合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各级人大、政协中要加大安置新一代宗教教职人员的力度,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在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工作中,我们应注意做到“四心”,即诚心、细心、耐心和关心。自觉地注意防止和克服各种偏见,既要抛弃在“左”的年代里那种对待宗教人士不信任、不放心、不可交、不敢交的错误观念,又要克服只说好,不说差,有问题,不谈心、不批评帮助,不负责任的态度。要做到推心置腹,肝胆相照,和他们交朋友,交真朋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
    第四,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确立了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这就把宗教工作提到了战略高度,提到了建设社会主义重要内容的高度,意义深远而重大。当前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大好机遇,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宗教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深化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十六字方针,首先要抓好对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将《意见》和《办法》的精神传达到各族干部群众中去,同时在今后的宗教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以《意见》和《办法》为准则,不断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坚决制止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等现象的发生。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尤其是那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宗教煽动和教唆信教群众闹矛盾、闹纠纷的必须予以揭露和打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决不包庇、迁就、纵容。主要抓好三方面的管理:一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新建、扩建、重建审批制度,不得假借承包荒山、植树造林的名义,修建任何宗教活动场所。同时,要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场所中存在的问题。招收满拉要根据场所的实际需要和信教群众的承受能力,酌情招收,不得毫无节制,并要严格控制招收外地满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版、发行管理的规定,任何宗教活动场所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版宗教方面的各种出版物。二是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坚持“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相尊重、有利于团结”和“小型、就地、分散”的原则,不得妨碍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好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和教派内部的平等团结。大规模跨地区的宗教活动必须逐级上报,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不出任何问题。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全州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对宗教教职人员要实行考核发证制度和聘任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凭证开学,无证的和未经审批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对挑拨是非、引起后果的教职人员和寺管人员要收缴阿訇证。始终坚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谁违反这个原则,就追究谁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用健全的制度规范宗教工作,努力使宗教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乡(镇)要有一名领导分管,配备宗教专干,使基层宗教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努力钻研宗教工作所需的各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宗教事务、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效克服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和推、拖、靠、绕的现象。 
    第六,加快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中青年教职人员,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青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是宗教工作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宗教教职人员后继乏人的问题非常突出,缺乏一批政治素质好、宗教学识高,能同党亲密合作的新的宗教界上层人士代表人物。针对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针对目前伊斯兰教界爱国宗教人士年龄普遍大的现状,多方工作、动员各门宦教派要尽快培养一批有宗教学识或有信仰基础,愿意从事宗教事业的接班人,特别是年事已高的宗教上层人士在生前要完成接班工作。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有组织的物色一批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新的代表人物后备名单,并注意选拔一定数量的宗教世家代表人物。采取送到宗教院校和大专院校深造、进修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选拔的人物要给他们有意压担子,对表现好的可作适当的政治安排,重点加以培养。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要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增强他们的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动员他们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对于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予以表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三是要定期组织宗教界上层人士到沿海发达地区和港澳地区参观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见识,转变观念,提高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第七,高度重视门宦传承问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3号《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巩固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坚持废除教主继承、放阿訇、放口唤等宗教封建特权”。但从我州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也比较特殊,大多因传承问题引发矛盾。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既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将各门宦纳入政府的管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门宦传承工作。针对目前各门宦主持人年事已高的实际,要提前介入,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免引发矛盾。条件成熟的,可组织宗教、伊协、乡办和本坊群众代表参加的交接仪式,当众完成交接班工作。条件不成熟的,要由有威望的本坊群众代表进行推荐、协商,做好工作,做到绝大多数一致。
    第八,坚持正面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方针,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随时注意教派门宦中的新动向和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要处理好教派门宦这类既敏感又属热点、难点问题,除了平时应进行超前研究,工作始终处于主动外,至少应该注意做到三点:一要善于发现问题,勤于思考,确立正确的认识和明确的指导思想。统战、宗教部门要随时掌握动态,善于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如实请示汇报,取得党委支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酝酿处理意见过程中,既要坚持政策原则的坚定性,又要讲究策略方法的灵活性,千万不能急躁,必须坚持正面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方法和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对宗教纠纷处理的越早越好,出面处理的层次越低越好,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就地解决,不扩大问题,不上交矛盾。要因势利导,尽力缩小事态影响,缓和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努力创造一个平顺处理的气氛。增强广大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待条件成熟,做到处理问题瓜熟蒂落,而不要消极防范,在拿不准、没把握的情况下主观臆断,错误处置,激化矛盾;也不要久拖不决,等信教群众找上门来,才管、才过问,既成事实,不得不承认,甚至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被动局面。总之,处理矛盾纠纷,要做到急不得、慢不得、重不得、轻不得、硬不得、软不得、近不得、远不得,掌握好火侯、尺度和时机。二是充分依靠少数民族干部,深入细致地做群众的工作。在处理问题中,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有影响的原领导干部)和民族宗教界爱国上层人士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政治觉悟性较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从大局出发正确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工作。要充分信任和支持他们,放手让他们出面做群众的工作。当他们在工作中受到非议责难时,党政领导应分清是非,排除非议,态度鲜明地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三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作用。爱国宗教团体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充分依靠爱国宗教团体的协助和宗教界人士的支持,是我们妥善处理好宗教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前提和条件。工作中应分工协作,明确任务;大问题、大原则政府把握,宗教主管部门出面解决,站在第一线,宗教团体积极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动态,掌握政策,积极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第九,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教派门宦工作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高度重视。 2001年12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出了《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有四处提到宗教问题或宗教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重视和对宗教工作的关心,也充分表明了宗教工作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中心工作和宗教工作的关系,经常性地分析研究宗教问题,在具体工作的运行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地加以贯彻,加以落实,变成具体的行动,化作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实行统战、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外事、土地、城建、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四大班子共同抓,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解决教派门宦内部的问题,尤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公道正派,一碗水端平,不能偏三向四,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把问题了解、掌握在初始阶段,化解、处理在萌芽状态。
    第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宗教工作队伍,是做好教派门宦工作的组织保障。教派门宦问题复杂、敏感。宗教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是群众性的工作,理论性、政策性都很强。因此,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要把提高宗教工作队伍的素质,作为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力气抓好落实,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今后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使我们宗教工作者倍受鼓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十六大精神统揽宗教工作, 采取正确有效的工作方法,处理解决好教派门宦工作面临的问题,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作者: 马志雄  单位:  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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