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来自汉族穆斯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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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来自汉族穆斯林的作用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8-1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何 秀 林
摘要:汉族人信仰伊斯兰教是一种古已有之的历史现象,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现象的研究重视不足,以致在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人的文化属性与民族成分方面存在某些误区。本文对这一历史现象作了较深入的分析,涉及到宗教、文化、社会、民族等许多方面。总体来看,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主要是信仰文化的转变,而非是民族属性的改变。因此,从理论上讲,“汉族穆斯林”的称谓,更能准确地表达其民族与信仰的特征。
关键词:汉族、伊斯兰教、文化传播、民族融合

“中国的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现有的和曾经有过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 。
一、我国的各族穆斯林都是中国穆斯林
我国有多个民族的穆斯林,他们都是中国穆斯林,是中华民族中的穆斯林。这是因为伊斯兰教是一个国际性的、多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就中国而言,几乎全民信仰的就有10个少数民族,除此之外,包括汉族等其他民族成员也有信仰者 。反过来讲,信仰伊斯兰教不是某一民族的“专利”。就如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 所讲:“这《古兰经》不是别的,它是对全世界的教诲”(69.52)。因此伊斯兰教是面对全人类各民族的宗教,意味着全球的穆斯林是世界各族穆斯林组成的。
二、成为穆斯林的汉族人是中国穆斯林的一部分
  早在汉族形成之后,在我国伊斯兰教传入、有些穆斯林民族形成之初,中国穆斯林先民中就有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人。历史证明,汉族人信仰伊斯兰教的现象伴随着民族与宗教的长期存在,也将长期存在,故暂且称其为“汉族穆斯林”。 在我国文化交流传播、民族长期交往融合的进程中,这部分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人都处于特殊位置,在我国长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中,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特殊作用。伊斯兰教是穆斯林共同的精神信仰文化,联系各族穆斯林的精神文化与信仰“纽带”形成了宗教信仰文化共同体,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其自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来自汉族的穆斯林是与我国各穆斯林民族联系的脐带与纽带
皈依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是与穆斯林民族共同体间的“节点”,通过民族间的穆斯林婚姻等方式,实现了民族的后裔融合与文化“纵向传承”。从民族长期的相互交往融合、形成看,历史上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是回族 、保安 、东乡族等少数民族形成的族源之一,在我国的其他穆斯林民族中也有信仰伊斯兰教汉族人的血脉。我国历史上的穆斯林“回回人”当中,也应当结合这部分汉族人,这种民族的交往融合至今延续不断。
从伦理角度看,我国的民族关系有“亲戚”、“兄弟”、“姊妹”等说法。信仰了伊斯兰教的汉族,是我国汉族与其他少数穆斯林民族之间的“脐带与纽带”,是我国民族融合中的血脉相通、骨肉相连、情感难分者,这使得民族间的“亲戚”“兄弟”“姊妹”关系名副其实,族际血缘在此“节点”交汇融合,共创新生。从共同的精神信仰文化看,伊斯兰教是联系各族穆斯林的精神文化与信仰“纽带”形成了宗教信仰文化共同体。
“汉族穆斯林”还与回族具有较多的共同点,信仰伊斯兰教的成为穆斯林的汉族人在回族形成之前是“回族先民”、“回回人”之中一部分,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形成后至今又不断融入。回族与信仰伊斯兰教汉族的“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从信仰伊斯兰教汉族成为穆斯林的角度看,他们为了方便实际生活,需要区别于自身所属的、占大多数的、无伊斯兰信仰的其他汉族成员。由于居住的分布格局、人口数量、语言等因素,中国人相对于更了解回族穆斯林,所以告诉他人在日常生活方式等各方面以回族为例,按照对待回族人员的标准来对待汉族穆斯林,可方便实际生活,易于实践信仰。从回族来看,在中国的各民族中,唯有这部分人与其有相同的体质,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同地域、共同宗教信仰、共同生活、遵从回族的民族风俗习惯、通婚、信仰认同高于民族认同感,“天下穆民(穆斯林)是一家”的思想意识,历史与现实中回、汉民族互相交往融和的事例使得社会大众倾向于把来源于汉族的穆斯林当作回族。
当他皈依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之后,我国的传统穆斯林相对地称这样由“非穆斯林”转化、“回归伊斯兰信仰”而来的穆斯林为“新穆斯林” 。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人是文化载体的“转变体”。选择、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的汉族人也是宗教信仰文化的“转变体”。他所面对接受的此宗教信仰文化对他而言,是一种不同于他以往所不曾拥有的“新型的宗教信仰”。“新”字的特点不仅表现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拥有、获得伊斯兰信仰时间上,还表现在信仰的重新选择、转变、转换上。故“新穆斯林”意味着新近皈依的、初得或转变为伊斯兰信仰的、新加入穆斯林团体的、生活方式以伊斯兰教的要求重新开始的伊斯兰教皈依者。说明了回族对共同的宗教信仰认同。
其次,皈依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是民族文化、宗教信仰文化的“载体与导体”。导体强调的是其在宗教信仰文化方面的“可导性、可接受性”,这部分汉族人选择并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文化为己所信、为己所有、为己所用,是一种宗教信仰文化的皈依;载体强调的是在宗教信仰皈依转变过程中的“兼容性”,即蕴含多种民族文化,综合汇集于一身,也是与各穆斯林民族可融合的“文化性基本条件”。
伊斯兰教在汉族中传播,正是伴随着这种文化的“载体与导体”作用和特点实现了“横向扩张”。信仰皈依了伊斯兰信仰的汉族人的这种“载体与导体”特性,在传播伊斯兰教方面、尤其是在其汉族人等非穆斯林中影响特殊。他们身为穆斯林,与其他各族穆斯林联系密切,许多方面的体验直接而真实,既具有“以身示例”的作用,又为随后皈依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提供了先导范例;是各族非穆斯林真实了解伊斯兰教、了解穆斯林的一个重要的“窗口与渠道”。
除了文化的传播扩散,还同时多兼有血缘的融合、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皈依伊斯兰教的汉族人是与穆斯林民族共同体间的节点,通过民族间的穆斯林婚姻等方式,实现了民族融合的后裔与文化“纵向传承”。二者的民族特征方面“相似性”体现了 “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密切关联”,民族互动交往融合、共同生活、居住的格局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实际状况。
以上方面可知,在我国的社会历史与现实中,汉族伊斯兰教信仰者较易融合于回族,因中国的各民族中回族与汉族具有这样的相似性。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成为穆斯林后,与回族穆斯林的差别相对更小或更相似,甚至可能有些汉族的穆斯林与回族的这种差别,在多方面的某种程度上小于某些回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差别。
除了我国回族穆斯林之外,当前成为穆斯林的汉族人,也与其他民族的穆斯林关系密切。由于生活方式、居住地、“男婚女嫁”、收养等类同的因素,在生活方面,尤其是宗教行为与饮食,甚至婚姻上,依照当前与之相适应的“各穆斯林民族标准”进行。由此可知当前成为穆斯林的汉族人,在我国实际的生活中,密切联系着多个穆斯林少数民族,对民族交往、团结的作用不可替代。当前成为穆斯林的汉族人也与海外穆斯林密切相关,商贸、通婚、移民等民间性的国际交往,反映了国家间关系的友好,这种民间的正常交往,便于维护国计民生的关系。
(二)、“来自汉族的穆斯林”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体现的晴雨表
当前成为穆斯林的汉族人,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体现,我国通过《宪法》依法治国,依法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权,有力的保障了民族的平等与团结。 “汉族穆斯林”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体现的晴雨表。“汉族穆斯林”的存在,在宗教信仰与民族问题方面以不可否认的事实批驳了诬蔑中国人权问题的不实之词。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我国多种宗教共存的生态格局看,“汉族穆斯林”是维护这种生态格局的,平衡、稳定各宗教的良性发展与互动的,保障宗教平等的重要有效方式之一。
(三)、来自汉族的穆斯林是促进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许多宗教信仰中的“正信正念”,是人类美德形成的基础,更是正当合法的宗教信仰观念。它的存在,有利于消除、抵御邪教、迷信等错误思想观念的传播。选择正当合法的宗教信仰,适合信仰者的精神与实际生活需要。伊斯兰教是我国合法的、传统的宗教之一,它的皈依者之一“汉族穆斯林”,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下的宗教信仰者。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合法的伊斯兰宗教场所、宗教实体中进行宗教生活,并凭借伊斯兰教的正信、正念,抵御了非法邪教组织的活动,屏蔽了非法宗教的歪理邪说,使其难以有机可乘、降低了邪教组织可能待机而动的几率,使之“没有市场”。有利于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从构筑我国文化防卫安全这一点看,“汉族穆斯林”是我国抵御邪教等反动组织与迷信的有效防火墙,由于虔信,能够提升道德水准,在社会生活中“利人利己”,在一定方面和程度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来自汉族的穆斯林是向穆斯林民族学习的实际体现
中华民族各民族及其文化,都是在相互间的交往、交流中,各民族相互学习,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华民族团结、强大,离不开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的学习提高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汉族穆斯林”是汉族向穆斯林民族学习的实际体现,是我国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关系的表现。
三、来自汉族的穆斯林是构建我国宗教、民族和谐的重点之一
汉族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的人,只是一种现象性的状况描述,不便于进行概念的表述。其现实存在,不容回避,不可混淆。鉴于其内涵,尊重历史,尊重各民族,真正地、长久地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和谐,社会和谐,按照科学规律,民族共同体的标准,姑且暂称为“汉族穆斯林”。此概念无歧义 、逻辑合理、符合民族融合的实际转化过程中的特征。从民族、宗教交往角度看,他们身兼多种文化,是文化的“合金”,是文化双向传播自然选择的“代表与大使”。这样独特的身份,也是搞好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相关的管道与重点之一,不容忽视。
(作者:何秀林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宗教学研究生,伊斯兰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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