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与中国穆斯林社会的宗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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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中国穆斯林社会的宗教文化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8-2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北京]高占福


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发展已有135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中国历史上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7个历史时期。至今已发展成为有10个少数民族,2100多万穆斯林信奉的宗教。其中1955年10月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1958年10月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国穆斯林聚居最多的地方,分别为1070.6万和186.5万。各占当地总人口的57.99%和33.99%。其它穆斯林人口100万以上的有甘肃;50万以上的有河南、青海、云南、河北、山东;20万以上的有天津、贵州、陕西、江苏、吉林、黑龙江、四川、福建、湖南;5万以上的有广西、广东、浙江、重庆、江西、西藏和海南。全国10 个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人口数为:(见附表)
 民族  人口  男性  女性 占总人口的万分比 占穆斯林人口的%

  回族 9816805 5002072 4814733   79.00      48.31

  维吾尔族 8399393 4272863 4126530   67.59      41.33

  哈萨克族 1250458 633875 616583   10.06       6.15

  东乡族 513805 264453 249352   4.13        2.53

  柯尔克孜 160823 81695 79128   1.29        0.79

  撒拉族 104503 53715 50788   0.84        0.51

  塔吉克族 41028 20954 20074   0.33        0.20

  乌兹别克 12370 6498    5872   0.10        0.06

  保安族 16505 8416   8089     0.13        0.08

  塔塔尔族 4890  2550    2340   0.04        0.02 

  穆斯林总人口数

  
  20320580 10347091  9973489   163.51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

  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选择伊斯兰教为自己的信仰,走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到公元16世纪才完成了10个少数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过程,时间长达近千年。一般说来,新疆地区维吾尔族等民族,在形成民族后,才信奉了伊斯兰教,而内地回族等民族,是在伊斯兰教的维系下形成民族的。新疆和内地各族穆斯林,由于历史发展的进程不同,形成民族的主客观条件不一样。因此,伊斯兰教在新疆和内地也呈现出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大大丰富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形式和内涵。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的,历代中央政府也大都采用宽容的政策对待伊斯兰教,只是在明清以后,对伊斯兰教的政策进行了强化,引起了统治集团与各族穆斯林的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伊斯兰教开始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穆斯林各民族,不仅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也真正享受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穆斯林爱国爱教的热情,促进了穆斯林聚居和散居地区的社会进步和发展。1953年5月11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北京的成立,则实现了各族穆斯林迫切希望有一个全国性伊斯兰教组织的历史夙愿,这是各族穆斯林长期努力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的空前创举。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后,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加强与全国伊斯兰教界的联系,协助政府贯彻对伊斯兰教的政策,在穆斯林聚居的地区建立地方性的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界积极参加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现在,中国各地有35000多座清真寺,43000多伊玛目,10所伊斯兰教经学院,数以百计的民间学习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文化的学校,并且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及430多个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为各族穆斯林开展教务活动服务。

  中国穆斯林社会正不断走向和谐与繁荣,并且把自身的发展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中国穆斯林认识到:“爱国、爱教”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者互不分离。国家昌盛才能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宗教也才能得以繁荣。中国各民族穆斯林,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穆斯林社会派生于国家大社会之中,只有中国大社会的发展,才能促进中国穆斯林社会的不断进步。这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中国穆斯林社会形成与发展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一、经济活动带进的伊斯兰文化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除传教者的有意所为,还有穆斯林经商者的无意插柳。这与伊斯兰教早期在阿拉伯半岛以外的传播多与军事活动有关显然是有很大的区别。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之一,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以及中亚等地的穆斯林商人不断来到中国后,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交通便利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及内地的长安(今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角等商品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在长安城还有这些外籍穆斯林开的“胡店”和“波斯肆”,甚至有卖面食和开设药铺的。宋代时,在对外贸易方面,政府实行鼓励通商的政策,来中国经商的外籍穆斯林商人更多,他们经营的商品主要为香药、犀象角、珍宝三大类,香药的经营占主导地位。到南宋末年,由外来穆斯林掌握的政府对外贸易机构——“市舶司”的收入已占到中央财政一年总收入的1/5。也就是说:对外商业贸易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维持着南宋政府的正常运转。

  唐宋时期来到中国的穆斯林商人从短暂的寓居,到在经商地成家立业,长期定居,并繁衍后代,成为“土生蕃客”或“五世土生蕃客”。在“蕃坊”内,这些来华穆斯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皆按《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义、教规行事。为了履行宗教义务,完成其规定的各种礼仪,他们还在居住地建立了礼拜寺及公共墓地。唐代来华的穆斯林在中国所建的清真寺相传一个在长安,即现在西安市大学习巷的礼拜寺;一个在广州,即“怀圣寺”(亦称“光塔寺”)。宋代则有泉州清净寺和公共墓地的创建。另外,从杭州、扬州出土文物和北京的阿拉伯文、波斯文碑记来看,杭州文锦坊以南,扬州城东的太平桥,北京的牛街等处,在北宋末年至南宋期间,不但有穆斯林的礼拜寺,而且有他们的公墓、学校等宗教服务场所及设施。除广州外,南宋时在泉州也设了“蕃长司”和“蕃学”。这些都表明宋代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数增多了,居住地扩大了,留居时间增长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也更密切了。伊斯兰教早期传入中国时,也正是以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通过外来穆斯林的经济活动、社会生活、宗教信仰的需要而传播发展的。但此时尚未形成穆斯林社会,只是存在着侨居穆斯林工作、生活的分散的小聚居点。他们内部还是使用阿拉伯文、波斯文,对外不得不学习使用汉语,但姓名、生活习俗、服饰仍保持侨民状态,与当地的居民显著不同,阿拉伯语言文字是他们彼此间在宗教生活上的共同语。他们所在清真寺的教长也不是当地培养,往往是从阿拉伯、波斯和中亚来的。所以在中国的史书中,记载了他们在中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但很少提及他们的社会和宗教生活。在当时的中国,他们被视为在中国境内生活而游离于中国社会之外的异族群体。到了元代,随着蒙古军队西征,东迁到中国的突厥语各族人及西亚的阿拉伯人、波斯人,这些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使用着各自不同语言文字的穆斯林,在“回回”这个共同名称下,以“驻军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官吏、学者等不同社会身份散居于中国各地。《明史·西域传》中记载:“其人遍于四方,皆守教不替。”元政府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并蓄,以其俗而治其民”的政策,回回人被允许保留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因此,作为宗教活动重要场所的清真寺建筑规模、数量和分布的地区都远远超过唐宋时期。伊斯兰教也随着回回人的足迹与定居,在全国有了广泛的传播。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礼拜寺为“回回寺”,称教长为“回回掌教”、“回回大师”,称伊斯兰教为“回回法”、“回回体例”。回回人定居、娶妻、生子,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员,在伊斯兰教的维系下向形成中国穆斯林社会过渡,并最终在明代完成。

  二、新疆穆斯林社会的宗教文化特色

  在伊斯兰文化传播影响下形成的中国穆斯林社会,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新疆伊斯兰文化,是以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塔吉克族为载体,通过这些民族穆斯林的信仰和社会生活实践,并融汇、吸收了古代中国西北边疆突厥文化成份而累积发展起来的。它与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内地伊斯兰文化有明显区别。新疆穆斯林社会的民族与地域特色因而十分显著,自成体系,其中以维吾尔族文化最具代表性。维吾尔族及其先民历史上曾信奉过原始宗教、祅教(俗称拜火教)、摩尼教、佛教、景教等多种宗教。至今在维吾尔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中,仍可以看到这些宗教的痕迹。比伊斯兰教在内地传播晚3个世纪后,伊斯兰教开始在南疆维吾尔族中传播,其重要标志是新疆历史上第一座伊斯兰教清真寺——阿图什大清真寺的建立和公元10世纪喀喇汗王朝重要成员萨克图·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随之,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地区先后伊斯兰化。13世纪初,阿克苏、库车、焉耆地区维吾人改奉伊斯兰教。14至16世纪,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在内操突厥语的各个部族,操伊朗语的塔吉克人全部信仰伊斯兰教,而被突厥化的蒙古人后裔——塔塔尔族早在13至14世纪就改信了伊斯兰教。新疆穆斯林社会于是在16世纪最终形成。

  新疆穆斯林社会的形成与内地穆斯林社会的形成,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的历史过程中完成的。其表现形式也各具特色。新疆穆斯林社会早在10世纪上半期,就在喀什噶尔建立了中国伊斯兰教史上第一所高等经文学院——“沙其麦德里斯”,此后,又不断根据伊斯兰教在新疆传播发展的需要,创建了更多的经文学院。新疆的经文学院形式上是一种宗教教育,实际上它还具有世俗教育的性质和职能,教学中不仅是宗教学的内容,还开设世俗教育的课程。因此,这些经文学院除了培养出一批批穆斯林宗教生活需要的宗教职业者和经师外,还造就了许多文学家、诗人、历史学家、翻译家和其他专业人材。这是维吾尔族的一种教育形式,为新疆穆斯林社会所独有。语言文学方面,伊斯兰教的传入使新疆诸突厥语民族吸收了大量中古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语文知识,创建了突厥语民族通用的察合台文。并用这种文字把阿拉伯文、波斯文的文学、哲学、医药学、天文、地理、历史著作,大量介绍到突厥诸民族之中,促进了中西文化交流,丰富了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内容。在文学创作中大量采用了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风格,如尤素甫·哈斯·哈吉甫的《福乐智慧》、阿合迈德·尤格纳克的长篇劝诫诗《真理的入门》等古典文学著作中,都普遍采用伊斯兰文学诗歌形式,以“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开始,前而都是赞主,赞圣及赞伊斯兰教史上著名的圣贤。诗体也多采用阿拉伯、波斯的阿鲁孜韵律,即以长音节与短音节在一定形式下的变换和重复作为格律的基础。在这类诗歌的开头和中间,还插叙一些《古兰经》、“圣训”的片断,给人以庄重的气氛。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中的各种故事,历代伊麻目和新疆地区和卓、毛拉等逸事,也是维吾尔文学中的重要题材。

  新疆各族穆斯林居住的地方,都有大小不一的清真寺分布,它以实物形式向人们展示了新疆伊斯兰文化的一大特色。新疆清真寺融阿拉伯和维吾尔族建筑风格于一体,呈现独特的民族风格。清真寺形制多呈平顶或穹窿圆拱顶的廓柱结构,高耸的尖塔,是新疆清真寺常用的形制。这种建筑接近阿拉伯和波斯伊斯兰建筑风格,而与内地清真寺殿宇式的重檐起脊勾连结构形成显明对照。

  新疆穆斯林社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十分明显,其主要原因是新疆穆斯林社会和穆斯林民族从形成起,就直接受到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中亚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很深,而中国传统文化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新疆穆斯林社会的影响不大,因此,从形式到内涵,新疆穆斯林社会彰显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内容和文化特色。

  三、内地穆斯林社会的宗教文化特色

  内地伊斯兰文化,是以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为载体的,并通过他们的社会生活和宗教信仰体现出来。它与新疆伊斯兰文化和穆斯林社会呈现出的特色不尽相同,从历史形成到现状,有着自身的发展轨迹和特色。其中以回族穆斯林社会为代表。从内地4个穆斯林民族的形成来看:回族从唐初以经商为目的外来穆斯林进入中国开始,以“蕃客”、“回回”的名称见之于宋、元两朝,到元末明初回族的形成,经历了约800年的时间,伊斯兰教在这个民族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东乡族是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时从中亚等地被迫东迁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撒尔塔人,在东乡地区屯垦戍边,融合了其他民族的成员,逐渐发展而成。撒拉族的先民是中亚撒马尔罕(今乌孜别克境内)信仰伊斯兰教的“撒鲁尔”人的一支,后迁至青海循化,与回、藏等民族通婚发展,约在明朝中叶以后形成民族共同体。保安族是东迁到中国的中亚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与当地的回、藏、汉、土等民族长期交往,自然融合,约在清朝中期形成的民族。

  内地以回族为代表的穆斯林社会,从形成起,就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社会产生紧密的关系,并以伊斯兰文化为“核”,中国传统文化为“形”。回族的形成,以各种原因来华的伊斯兰教信仰者——回回人为主,并融合了其他民族成员而发展壮大。其聚居区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与其他民族在全国交错而居,并没聚居于某一个地域,伊斯兰教促使和维系巩固了回族人的宗教信仰,同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交融。

汉语言在回族人的日常生活和对外交往中起着主导作用,而回族先民原来的母语——阿拉伯语、波斯语等仅在宗教活动或夹杂在汉语中使用。历史上回汉文化的交流在回族中很普遍,一部分回族文化人,熟练地运用汉文学的传统表现形式来进行创作,出现了一批很有影响的文化名人。这种现象早在回族先民的时代就曾出现过,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847年),阿拉伯人李彦升曾考取了进士,轰动一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也普遍被回族人所接受。随着回族穆斯林社会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识,即回族人确认自己归属回族这个共同体的思想意识也形成了。这种民族意识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对回族来说,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因为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沟通回族穆斯林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也是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和行动的指南。既使是原来已有的其它民族的风俗习惯,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由于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约束力,也得按照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建立一种符合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因此,就回族而言,既不是华夏大地上土生土长的固有民族,又非纯粹的外来民族,而是凭借着伊斯兰教强大的凝聚力,将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沿革的人们融于一体,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员。

  宗教信仰上,回族形成之际,由于人口有了空前的发展,清真寺的修建更盛前代,凡是有回族穆斯林的地方,必建有清真寺。中国大部分的清真寺也大都是在元明之后修建起来的。以后随着内地穆斯林人口的增加,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清真寺遍布穆斯林所居各处,并成为穆斯林履行宗教义务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基地。内地穆斯林社会所建的清真寺,由于受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的影响,与新疆穆斯林社会的阿拉伯和中亚风格的清真寺大不相同,清真寺的结构体系和布局建筑型制出现了中伊文化交融的形式,形成了内地清真寺的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内地清真寺基本上都是一座、一组或四合院的形式。这种结构体系如北京牛街清真寺、西安化觉巷清真寺、宁夏同心清真大寺等,都完全脱离了阿拉伯和中亚式的砖石结构而变为中国传统的木结构;那些阿拉伯和中亚式的高耸的尖塔,在中国内地也由圆形、方形和多边形转变为中国汉制结构的楼阁形;清真寺里的门窗也由阿拉伯和中亚式的尖拱形洞式门窗转化为山门、垂花门和月洞形等中国形式,并且具有宽敞的前阶或月台。一般大、中型清真寺的大殿,出于其建筑功能的考虑,也都采用两个歇山顶或一个歇山顶与一个卷棚顶平接的汉制式勾连建筑。色彩上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的赭红柱身,棕色窗门和青绿彩画,表现了中国殿堂式清真寺的凝重与庄严。许多较大的清真寺还建有中国传统的照壁或中国特有的木石碑坊。至到21世纪80年代以后,内地清真寺建筑比较多的有了阿拉伯风格,但其中也包含着中国建筑元素。

  内地穆斯林社会的教育,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但始终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穆斯林在中国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在回族先民生活的唐宋时期,侨居中国的穆斯林主要进行的是一种自发的家庭宗教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实际上是家庭长辈向晚辈讲解伊斯兰教基本知识的方式。其教育内容主要是教会子女们按伊斯兰教义、教律的要求,进行沐浴(大、小净)、念清真言、礼拜、斋戒,以及饮食方面的禁忌等,这种教育方式是适应当时来华穆斯林们侨居生活需要的。到了明朝中期以后,由陕西渭城回族人胡登洲创设的经堂教育,逐渐成为内地穆斯林社会伊斯兰教育的主要形式。经堂教育是指在清真寺里,由开学阿訇招收穆斯林子弟,学习伊斯兰教经典,传授伊斯兰教教义、教法等基本的宗教知识,培养宗教宣教接班人和穆斯林专门人才的特殊教育。各地的经堂学校,一般分为小学、大学两种,其中经堂大学往往是培养阿訇的重要园地。经堂教育是完全的宗教教育,没有世俗教育的成份在内,与新疆穆斯林社会的教育有着很大的区别。经堂教育是内地穆斯林社会教育史上影响最深远、延续时间最长久的一种宗教教育形式,至今仍在清真寺中延续。经堂教育是在吸收阿拉伯伊斯兰教育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中国穆斯林社会实际情况的内容,在形式上采取了中国私塾教育的设置,建立了一整套独特的教学组织模式。这种教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维系、巩固和延续内地穆斯林社会凝聚力的作用。

  内地穆斯林社会到了明末清初,由于自身和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中国社会的沟通和解决自身的“信仰危机”,中国穆斯林的汉文译著活动便应运而生。汉文译著活动,简言之,是以中国通用的汉语语言文字翻译和注释国外伊斯兰教的经典,内容包括伊斯兰教的哲学思想、历史、人物传记、典礼制度、民常习俗等方面。其采用的方法是“以儒诠经”,即用儒家思想和语言来解释、宣传伊斯兰教的世界观、人性论、伦理道德、宗教历史等理念。汉文译著活动分为明末清初和清朝同治年间两个阶段,代表人物分别为南京回族人王岱與、刘智和云南回族人马注、马德新。汉文译著活动中,回族学者凭借着对中国传统文化融会贯通的理解和对儒家理论方面的深厚功底,借用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阐扬伊斯兰教,从而把伊斯兰文化和中国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结合起来,并逐渐在社会上产生共鸣。汉文译著活动开展的目的主要是:对穆斯林社会内部,宣传伊斯兰教理,维持伊斯兰教信仰,改变过去那种“教义不彰,教理不明”的做法,使伊斯兰教在中国更加适应并不断发展;在穆斯林社会以外扩大影响,使中国社会各界层人士了解伊斯兰教,做到“隔教不隔理”,不着眼于传教,更看重理解。可以说,汉文译著活动是内地穆斯林社会内部发起的一次护教宣传运动,也是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一场意识形态领域中思想文化的启蒙运动,对中国穆斯林社会的思想理论体系影响极为深远。

  从内地穆斯林社会与新疆穆斯林社会宗教文化相比较的以上这些特点来看,都有着各自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色,表现出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进程中的多样性和与中国本土传统文化相适应的途径。但是在中国的穆斯林社会中,无论是新疆还是内地,伊斯兰教信仰体系始终居主导地位与核心地位,它在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协调发展中,以它自身目的决定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取舍,对吸收到伊斯兰教内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质进行改造,使之不再执行中国传统文化的功能,而要体现伊斯兰教的独特内涵,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只是从属和表层的现象。因此,中国穆斯林社会尽管存在民族和地域等方面的差异,但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完整延续是共同的。在归属感上,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友好的兄弟穆斯林民族。中国穆斯林社会是一个丰富博大的有机整体,核心的凝聚点是伊斯兰教的信仰体系和渗透到10个穆斯林民族从精神到物质的伊斯兰文化。从历史到现在,中国穆斯林社会的历史进程与社会生活莫不与此息息相关。《宗教,一种文化现象》一书中曾这样写道:“作为民族的宗教,是与民族的文化相辅相成的。当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宗教失去信仰时,他们的文化也会相应发生危机;或者说当一个民族的文化濒于枯竭、趋向僵化时,其宗教信仰也一定发生动摇。两都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俱荣俱衰、非此无彼”。伊斯兰教与中国穆斯林社会的关系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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