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施舍的心态对待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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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施舍的心态对待住房保障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8-25 点击: 我来说两句

让人人有房居住,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2007年5月19日,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在“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指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要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因此,住房保障不是一种施舍,它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而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仍然在带着施舍的心态对待这一重要民生问题。比如,我们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在非常偏远的地方,让低收入者越来越被边缘化,不仅加大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还减少了他们就近就业的机会。长此以往,有可能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隐患,引发一系列问题。

法国2005年骚乱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2005年11月,法国巴黎郊区两名少年在躲避警察追赶时触电身亡,此事引发骚乱并迅速扩大化,波及法国200个市镇。法国后来对这次骚乱发生原因进行了总结:法国大城市在发展的同时,产生了挤出效应,穷人搬迁到郊外聚集。但法国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仅仅是通过在郊区集中兴建大批廉租房来解决这一问题,形成了泾渭分明的“富人区”与“廉租区”。“廉租区”就业机会少、生活环境恶劣、治安差,在此居住的人更难摆脱贫困。久而久之,社会矛盾激化,引发了举世关注的骚乱。

在骚乱结束后,法国政府改变了政策,出台了以“贫富混居”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计划”。根据该计划,今后房地产商想在某个区域开发大型楼盘,必须向法国政府承诺其所建住宅含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否则就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基本上由政府出,控制权也理所当然地归政府。法国政府通过这样做,让穷人和富人自然地走到一起,消除隔阂和对立。

实际上,不仅法国,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建造廉租房时,都考虑了贫富对立的因素,也考虑到了穷人生活成本和就业机会的因素,也因此,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廉租房都不是建在生活不便的远郊,被彻底边缘化,而是建在市中心地带。

美国,1949年,美国修订的《住房法》批准政府建造公共住房,美国建造了大约130万套公共住房(保障住房),根据1991年的数据,74%的公共住房建在市中心。在日本,其廉租房“扎堆”建在大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占日本全部廉租房的50%以上)。并且,这些廉租房都是建在距离市中心很近的地段。

难道美国和日本不懂得在市中心建设廉租房所付出的成本是多高吗?不是,因为倘若不这样做,就容易埋下不安定的隐患,付出更沉重的代价。法国的例子再明显不过了。

但是,我们对这一问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仍然在带着“施舍”的心态对待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问题。在他们看来,只要给无房户一个安身之地就足够了,房屋的品质和房屋所在的位置是无所谓的。事实证明,这种认识不仅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我国应该本着以民生为重,本着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抛弃“施舍”的心态,把保障性住房建在生活成本低、就业机会多的地方。只要这种心态摆正,只要政府勇于承担住房保障责任,人人有房居住绝对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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