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学史(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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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学史(十)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8-08-2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伊斯兰国家及其立法史
    (波兰)博兹娜·盖亚娜·斯奇金乌斯卡 著
  穆  萨  译

               第四章 四大伊玛目的教法学派

     第一位伊玛目——艾布·哈尼法
     全名努尔曼·本·萨比特·本·祖托,伊历80年出生于库法,伊历二世纪初,青年时代的他就在哈玛德·本·艾比·苏莱曼门下学习教法。曾聆听过许多再传弟子的讲演。他在库法城从事过布匹生意,以为人忠厚而闻名,从不与人讨价还价。他中等身材,能言善辩。贾法尔·本·拉比尔说:“我与艾布·哈尼法相处5年,从未见过像他那样沉默寡言的人,但只要人们询问教法问题时,他则口若悬河,声若洪钟,铿然有力。”他是类比法的先导,即使敌手他也从不妄加评论,他有许多学生,一方面求学于他,一方面协助他制定律例、解答问题。
     艾布·哈尼法的演绎方法
     艾布·哈尼法的演绎方法如其所言:“我首先选择《古兰经》,如果我找不到相关经文,我便采用我所能得到的可靠圣训。如经训中都没有相关的依据时,我便根据我的意愿选择圣门弟子的言论,我不会超出圣门弟子这个范围去采纳其他人的言论,即,我象前贤那样创制律例。”
     苏海勒·本·迈扎哈目说:“艾布·哈尼法的言论是可信赖的,他排除了消极因素,体察到人情世故以及人们所崇尚的和适宜人们的事物,将其归纳为类比,如果类比不妥,则实施“择优”。他采用的圣训均为一致认可的著名圣训。其次,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类比法,最后才选择“择优”法,两种方法中采用最可行的那种方法。
      艾布·哈尼法熟知库法人所运用的圣训及他们的教法,他的观点特别符合库法人的实际情况。与他同时在库法的还有三大法学家。第一位是苏福扬·本·赛义德·索里,他是圣训学家、伊玛目,生于伊历97年,卒于伊历161年。艾布·欧叶乃评价他道:“我从未见到过有谁比索里更了解‘非法与合法’事物。”
     第二位是谢立克·本·阿卜杜拉·纳赫伊,伊历95年生于布哈里,伊历177年卒于库法,他是一位学者、法学家。迈海迪时期,他在库法主持司法工作,有公正执法的业绩。
     第三位是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艾比·莱俩,生于伊历73年,卒于伊历148年。他是意见派的法学家,在库法负责司法工作达33年,他是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法学家、教典说明官。也是独立于其他法学家和艾布·哈尼法学派的教法学家。
     索里属于圣训派,而艾布·哈尼法属于意见派,两派间互不相容。伊本·艾比·莱俩原是一地方法官,艾布·哈尼法在被问及教法问题时,曾做出与艾比·莱俩不同的处理结论,因此,莱俩将此事告发至艾米尔,于是艾米尔停止了艾布·哈尼法的裁决权。
艾布·哈尼法曾被邀请担任法官,但遭到艾布·哈尼法拒绝。他卒于伊历150年。他有一些学生,精于对教法问题的推断演绎,并可做出回答。他们与艾布·哈尼法是师生关系,并不是传统的长老关系,而且他们在许多教法问题上与艾布·哈尼法观点不同。最著名的有四位学生:
     1、艾布·优素福·叶尔古伯·本·伊卜拉欣,生于伊历112年,最初研究圣训,又跟随艾比·莱俩一段时间学习教法,后投学于艾布·哈尼法,是艾布·哈尼法的得意门生,是最先按照艾布·哈尼法学派观点编撰教法专著的人。他在各地宣传艾布·哈尼法的教法观点,并赢得许多圣训派学者的赞誉。他是一位圣训学家、法学家,卒于伊历182年。
     2、祖菲尔·本·海齐勒·本·盖斯·库菲,生于伊历110年。他原是圣训派,之后改为意见派,成为艾布·哈尼法弟子中最善于类比法的人。他将毕生精力投入研究和教学之中,卒于伊历158年。
     3、穆罕默德·本·哈桑·本·法尔加德·阿希巴尼,伊历132年生于伊拉克的瓦希特,成长于库法。青年时代,在阿拔斯王朝资助下在巴格达研究圣训,在艾布·哈尼法门下学习教法。至艾布·哈尼法归真时,他仍在研究圣训,他是在艾布·优素福指导下完成教法学业的。他才华出众,后成为意见派的学者,在艾布·哈尼法的学生中唯有他著述最多。法学家沙菲尔在巴格达会晤过他,他俩的辩论后来被编辑成书,他于伊历189年卒于赖伊(今德黑兰东北)。
     4、哈桑·本·扎亚德·鲁鲁伊,库法人,起初是艾布·哈尼法学生,后在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门下学习,著有许多哈乃菲学说的著作,这些著作没有超越穆罕默德·本·哈桑的著述水平。他卒于伊历204年,
     这四位学者使得伊拉克学派得以广泛传播,而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在阿拔斯哈里发心目中有着特殊位置,他们优越于其它人。这一时期的政策已有倾向于某些法学家观点的趋势。
     这四位法学家独立创制,并没有盲从艾布·哈尼法推断的教律,而是在拥有不同的依据时,就自己做出与之不同的判断。因此,在哈乃菲学派的著作中可以看到每一位伊玛目持有不同依据的表述,也许对一个教律问题,就有四种解释。因当时还未形成盲从的习惯,穆夫提均根据他们所得到的证据独立判断,不考虑是否符合大伊玛目的观点。
     在哈乃菲学派中有许多艾布·哈尼法的学生致力于传播该学派主张,并在伊玛目间推广,其中最著名的是伊玛目艾布·贾法尔·艾哈迈德·本·穆罕默德·本·赛拉迈·艾兹迪·塔哈维,他生于伊历203年,最初跟随其舅父穆赞尼学习教法,之后转到艾布·贾法尔·艾哈迈德·本·艾比·欧穆拉尼处专攻教法。他是一位法学家、圣训学家,他的著述超过了同时代的人。
     第二位伊玛目——马立克
     全名为马立克·本·艾乃斯·本·艾比·阿米尔,原籍也门,祖上迁徙到麦地那,并在此定居。其祖父艾布·阿米尔是圣门弟子。马立克于伊历95年生于麦地那,曾求学于麦地那大学者,跟随阿卜杜·拉赫曼·本·海尔麦兹学习时间最长,后又求学于纳菲尔·毛拉·伊本·欧麦尔和伊本·舍哈比·祖海里,他的教法老师是以“拉比尔意见”著称的拉比尔·本·阿卜杜·拉赫曼。
     马立克在许多长老证明他已学成毕业之后,才开始传述圣训、解释教法。他说:“只有经过七十位学者的论证后,我才敢去传述圣训、判断教法。”
    学者们一致认同马立克是圣训学派的伊玛目,甚至有人说:最正确的圣训是马立克从纳菲尔和伊本·欧默尔那儿传来的圣训,其次是由伊本·欧默尔传至萨立目再传至祖海里,再传至马立克的圣训,再次是,由艾阿拉吉·艾比·胡勒勒传至艾比·扎纳迪再传至马立克的圣训。马立克是精通圣训学和教法学的学者,有许多著名的圣训学家都曾跟随马立克学习圣训,同时也有一些教法学家跟随他学习教法。
向他学习圣训的有著名学者拉比尔·本·阿卜杜·拉赫曼、叶海亚·本·赛义德、  穆萨·本·欧格拜等,还有他同辈的学者如,苏福扬·索里、莱斯·本·赛尔德、奥扎伊、苏福扬·本·阿依乃和艾布·优素福,还有他的许多学生如: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沙菲尔、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穆罕默德·本·候赛因·西巴尼等。
     马立克的演绎方法
     马立克在判断中首先依据的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他所依据的圣训大多是希贾兹著名的圣训学家所证实的圣训,他最推崇麦地那人的行为,尤其是伊玛目的行为,他们的领袖是艾布·伯克尔和欧默尔。他还批驳不符合麦地那人行为的圣训。(各地教法学家对此持有异议)
     如果在经训中没有找到依据,他就采用“类比”法,他就会象哈乃菲学派采用“择优”法那样,参考有益于公众利益的做法。“公众利益”即教法未明文确定的各种利益,在实施中,一旦与其它明文证据或类比相抵触时,便会出现争辩。例如,鞭打偷盗的嫌疑犯一事,马立克判为可以实施鞭打,其它伊玛目则反对这种作法,因为这是一种有损被打者的利益,或许他是无辜的,放弃鞭打的主张,要比起打无辜者容易得多,既然这种鞭打也容易导致对无辜者的伤害,只是顾忌到财产主人的利益,而忽视了被打人的利益。如果他偷盗了,自然有惩罚的办法,而无须鞭打。又如:丈夫失踪,妻子无法得到他的生死消息,她已独身等待了多年,马立克坚持欧默尔的意见,失踪者之妻等待四年方可改嫁。又如:一妇女月经中断,因无法确定她离婚后的待婚期而被禁止再婚,马立克仍坚持欧默尔对此的主张,即在她的怀孕期之外再等待三个月的期限,总共期限为一年。这一点不同于经文:“被休(离婚)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2:228)即未到绝经期的妇女,便以月经来计算。前者是照顾到妻子的利益,而没有顾及到其丈夫的利益,
     归属于教法宗旨的“公众利益”,没有明确定为必要的依据,其实质是综合了各种不同依据的集合。这种证据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在相对的其它利益受到损害时,这种方法侧重利益双方的其中一方时,对此才有不同看法。
     马立克居住在麦地那,没去过其它地方,均是各地学者来到麦地那,向他学习圣训、教法的,直至伊历179年,他在麦地那归真。
来到麦地那学习的有埃及、摩洛哥、安德鲁西的学者,之后他们又在各自的地区传播马立克学派的主张。其中来自埃及的学者有:
     1、艾布·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本·瓦哈卜·本·穆斯林·古莱氏,他于伊历148年来马立克这里学习,一直到马立克归真。伊本·阿卜杜·哈基目说:“他是马立克学派中的佼佼者,”他曾被人们称为“知识的宝库”。他生于伊历125年,卒于伊历197年。
     2、艾布·阿卜杜拉·本·阿卜杜·拉赫曼·本·嘎希姆,在伊本·瓦哈卜之后,数年在马立克门下学习。有人问及他时,马立克说:“伊本·瓦哈卜是位学者,伊本·嘎希姆是位法学家。”伊本·瓦哈卜说:“谁要想精通马立克学派的教法,就应在伊本·嘎希姆那儿学习,他是唯一精通该学派教法的人。”他于伊历191年卒于埃及。
     3、艾什海卜·阿卜杜·阿齐兹·本·盖斯·阿米里,他跟随马立克、麦地那人和埃及人学习教法。他生于伊历140年,伊历204年卒于埃及。
     4、艾布·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哈克目,他是马立克学派中值得信赖的学者,是忠诚、英明、宽容的法学家。在埃及,他是继艾什海卜之后马立克学派的领袖,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是沙菲尔的挚友,沙菲尔来到埃及后就住在他那里,受到他的热情款待,沙菲尔就在此归真。艾布·穆罕默德为儿子抄录了沙菲尔的许多作品,并向他的儿子传授教法。他生于伊历155年,伊历224年卒于埃及。
    5、艾斯伯尔·本·法尔吉·伍目维,他赴麦地那向马立克求学,在他到达麦地那时,正是马立克归真之日。他便跟随伊本·嘎希姆、伊本·沃海卜和艾什海卜学习马立克学派的教法。有人曾问艾什海卜:“在你之后谁能继承此学?”他说:“艾斯伯尔·本·法尔吉”。伊本·穆伊乃说:“艾斯伯尔是精通马立克学派的学者之一”。
    6、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哈克目,其父艾布·穆罕默德敦促他学习沙菲尔学说,让他跟随沙菲尔和艾什海卜学习教法,他对这两位学者的教法学说最为精通。伊本·哈里斯说:“穆罕默德是优秀的法学家、杰出的雄辩家。”马格里布地区和安德鲁西均有他的学生。他生于伊历182年,卒于伊历268年。
     7、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本·扎亚德·伊斯坎达里,他以“伊本·迈瓦孜”而闻名,是埃及精通教法、擅长解释律例的学者,生于伊历180年,伊历269年卒于大马士革。
     马立克学派在北非和安德鲁西的学者
     1、艾布·阿卜杜拉·扎亚德·本·阿卜杜·拉赫曼·古尔塔比,他向马立克学习《穆宛塔圣训》(圣训易读)。是他最先将马立克《穆宛塔圣训》传入安德鲁西,其次是叶哈亚·本·叶哈亚。当时人们称扎亚德为安德鲁西教法学家,他曾两次去马立克那儿学习,卒于伊历193年。
     2、尔萨·本·迪纳尔·安德鲁西,他负笈到伊本·嘎希姆门下学习,完成学业后,返回安德鲁西。他在科尔多瓦拥有显赫的地位,在教法领域当时没人能超过他。在他返回故里时,伊本·嘎希姆陪送他走了30多里,为此招来非议。伊本·嘎希姆说:“你们议论我送别一位难得的人才,他是最优秀的法学家,不值得我送行吗?”尔萨·本·迪纳尔于伊历212年卒于托莱多城。
     3、叶哈亚·本·叶哈亚·本·凯希尔,起初跟随扎亚德·本·阿卜杜·拉赫曼学习马立克的《穆宛塔圣训》,之后来到马立克门下学习《穆宛塔圣训》的一些章节。他见到马立克时,正是马立克归真的伊历179年。学业有成后返回安德鲁西,他继尔萨·本·迪纳尔之后在安德鲁西传播马立克学派的教法。卒于伊历234年。
     4、阿卜杜·马立克·本·哈比卜·本·苏莱曼·希里米,原籍托莱多城,其祖父迁至科尔多瓦,他便在安德鲁西学习。他知识渊博,尤其在法学和圣训学方面负有盛名,哈里发阿卜杜·拉赫曼委任他为穆夫提。他是马立克教法学派的博学者,卒于伊历238年。
     5、艾布·哈桑·阿里·扎亚德·突尼斯,他曾跟随马立克、索里、莱斯·本·赛尔德学习。在当时的非洲还没有像他这样的学者,在开旺,如果人们对某一问题产生不同的意见时,就写信求教于他,他便给予正确的答案。他卒于伊历183年。
    6、艾赛德·本·福拉特,原籍波斯的内沙布尔,曾跟随阿里·扎亚德学习教法,又来到麦地那向马立克学习《穆宛塔圣训》和其它著作,之后又到伊拉克,跟随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本·哈桑学习哈乃菲教法。他曾是军队的艾米尔和法官,在伊历213年围攻锡拉库萨时归真。
    7、阿卜杜·赛拉目·本·赛义德·图努哈,他的绰号为赛哈努,原籍霍姆斯,其父在军队服役时就来到开旺,他曾随开旺的一些长老学习,之后到埃及跟随伊本·嘎希姆和伊本·瓦哈卜学习。马立克归真后,他来到麦地那,接触了麦地那的许多学者,伊历191年回到非洲。他是一位品学兼优的法学家,具有过人的才智,虔敬忠诚、谦虚谨慎的品行,对事业一丝不苟的精神,他不贪图今世的享受,食淡衣粗,也从不接受君主的报酬。他一到非洲,就赢得了人心,他编著的马立克学说的教法著作《大记述》,一直被开旺人视为非洲法律的指南。他一生没有为自己求得什么,且与当局也无任何联系,他著书、工作全赖于有经人的人丁税。当被告与原告相互伤害时,他会施以鞭刑惩治,同时也严厉地惩罚那些中伤、迫害证人或者以非真主之名乱发誓休妻的人。对这些人首先教育,未能奏效者,便流放远方。他卒于伊历240年。
     以上这些著名人物都是在马格里布地区传播马立克学派教法的法学家,至于东部城市也涌现出许多伟大的法学家,只是他们没有聆听过马立克讲学,也没有见过马立克。这些学者有
     1、艾哈迈德·本·穆阿宰勒·本·厄兰·阿比迪,他是阿卜杜·马立克·本·马吉舒和穆罕默德·本·穆斯里迈的弟子。他擅长文学,是马立克学派在伊拉克最优秀的教法学家,也是该学派在东部地区的传播者。
     2.艾布·伊斯哈格·伊斯玛仪·本·伊斯哈格,生于伊历200年,落户于巴格达,他是马立克学派中品学兼优的学者,是达到了创制级别的法学家,伊拉克的马立克学派的学者均向他学习教法。他主持法律工作32年。卒于伊历282年。
     在麦地那,马立克弟子中著名的学者是艾布·麦尔旺·阿卜杜·马立克·本·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伊本·马吉舒,祖上是古莱氏中的台米木家族,“马吉舒”是波斯语,即“红色的、玫瑰红的”,这样称呼是因他脸上有红痣。他是麦地那的穆夫提,曾随其父和马立克等人学习教法。叶哈亚·本·艾克赛目说:“阿卜杜·马立克法官就像是任何朽物都无法使其浑浊的大海。”很多人都向他学习教法。卒于伊历213年。
    以上这些学者与马立克都是师生关系,在他们的创制中或许与马立克的观点不同,但这种情况很少。
    第三位伊玛目——沙菲尔
    全名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本·欧斯曼·本·沙菲尔,他是穆塔里布·本·阿卜杜·迈纳菲谱系中的第九代,穆圣属于第四代。其父迁至加沙,父亲也在此归真;其母叶玛妮,天性聪颖善良。他于伊历150年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两岁时,随母亲返回原籍麦加。在母亲孤苦养育下成长,幼年可背诵全部《古兰经》,这时,就赴位于沙漠游牧区中以阿拉伯文学气氛浓厚而著称的呼宰勒部落学习。他在此背诵了很多诗歌,既锻炼了口才,也打下了良好的文学基础。之后,他跟随麦加的穆斯林·本·哈立德·赞吉长老学习,15岁时,就被允许解释教法。在他背完《穆宛塔圣训》之后,来到麦地那向马立克学习《穆宛塔圣训》,马立克对他非常器重。沙菲尔跟随穆斯林·本·哈立德学习教法,跟随麦加的苏福杨·本·阿伊纳和麦地那的马立克两位圣训学泰斗学习圣训。
     沙菲尔来到巴格达,见到艾布·哈尼法的弟子穆罕默德·本·哈桑,研读了许多伊拉克法学家的著作,并将伊拉克法学家的一些观点融入到他的圣训派观点之中。他与穆罕默德·本·哈桑的争辩被传到当时的哈里发拉什德那里,拉什德对这种学术辩论表示赞许。在沙菲尔的著作中尽是这些辩论的记述。
     沙菲尔从伊拉克回到希贾兹后,继续在麦加讲学,当时的麦加云集着来自各地的学者,他置身于学术的海洋,与学者研究、辩论,相互交流。伊历195年,他第二次来到巴格达,哈里发拉什德也去世了,他住在穆罕默德·本·哈桑家中,一些伊拉克的学者加入到他的学派中,向他学习教法学说。这时沙菲尔著述和传授的是“沙菲尔前期学说”。
     穆罕默德·本·哈桑归真后,哈桑·本·扎亚德·鲁鲁维成为哈乃菲学派的领袖人物,而沙菲尔再也不象以前与穆罕默德辩论的那样同哈乃菲学派辩论了。他在巴格达住了两年,使他的学说也传遍伊拉克,许多学者都推崇他的学说。之后他返回希贾兹。
     伊历198年,他第三次来到伊拉克,住了两个月后,又赴埃及做客,住在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哈克目家里。当时埃及盛行马立克学说,在埃及,沙菲尔的思想发生新的变化,他的学说有了新突破,并开始向埃及的学生讲授汇集他最新观点的著作。他在埃及讲学一直到伊历204年在此归真,葬于伊本·阿卜杜·哈克目的墓地。
     沙菲尔是亲自宣传自己的教法学说,其学说之所以得以传播与他到各地游说讲学分不开。当时伊拉克和伊斯兰首府巴格达盛行哈乃菲学说,这里的哈里发、学者、法官都奉行此学派观点。如当时大法官艾布·优素福就奉行推广哈乃菲学说,他从呼罗珊被派往非洲时就担任法官。同样,马立克学派和圣训派也遍及安德鲁西及周边地区,就连开旺的法官艾赛德·本·拉特也在传播马立克学派,而艾哈迈德·本·穆阿扎勒和他的弟子在伊拉克宣传马立克学说。圣训学派指责伊拉克人注重意见而放弃了一些不太著名的正确圣训,同样,圣训学派还指责马立克学派放弃那些不适合麦地那人的圣训,而沙菲尔采取了一种两全其美的折中办法,即只要是正确的圣训,既便是不著名的或因没传至他们而未执行的,都应采用。因此圣训学派和其对手都称他为圣训的捍卫者。
     扎尔夫拉尼说:“圣训学派一直在睡觉,是沙菲尔到来后才唤醒了他们。”沙菲尔在没有明文时也采用类比,由此沙菲尔也从两个对立面中获益,对立双方的许多学者都倾向于他的观点,在伊拉克和麦加、埃及都出现了,这对他来说是一次伟大发展的契机,沙菲尔学说没有依靠政界的帮助,也没有像伊玛目马立克传播时的巨大力量和在人们心中的影响与地位,便在这个民族的学者中迅速的普及开来。其时,人们不是推崇某人就一成不变地支持他,而是观察、分析其学说的价值,评判其作用。但是,当时沙菲尔一切还很顺利,鉴于沙菲尔善于思考,出口成章,长于推论,才辩无双,其超群的才华吸引着众多的著名学者。许多教法学家、圣训学家纷纷拜他为师以宣传他的学说。如艾哈迈德·本·罕伯里和阿卜杜·拉赫曼·本·迈海迪就拜他为师,学习教法。由于他俩收集了大量的圣训,与此同时,沙菲尔也正需要他俩的帮助。
       沙菲尔的演绎方法
       沙菲尔学说的基本观点,概括在其著作《法源论纲》之中,即只以《古兰经》文辞字面意思为依据,在字面意思不明确时才依据内含意义,其次采用圣训的依据,对于伊拉克人来说,认为条件不具备的著名圣训以及以马立克派的标准而不采用的圣训,只要是传述正确可靠的单传圣训,其传述线索无非议,方可成为立法依据。沙菲尔以此观点保护了类似这类传述谱系的圣训,赢得了圣训派的大力支持。他认为:“正确的圣训应象《古兰经》那样必须遵行。再次是公议,他认为公议真正要名副其实是不可能的,在没有得到一项明文依据时可以采用类比,条件是须有一项判定被比拟事物的确切原则。他反对伊拉克人所谓的“择善”和马立克派所谓的“公众利益”。沙菲尔学派融汇了希贾兹和伊拉克两大教法学派的优点,沙菲尔的口才在当时辩论中是绝无仅有的,他的思路清晰,具有优秀的演讲水平。
     沙菲尔有许多弟子在伊拉克和埃及等地,如艾布·索里·伊卜拉欣·本·哈立德·本·叶曼·巴格达迪,他最初学习的是伊拉克意见派教法,在沙菲尔来到伊拉克后,则开始学习沙菲尔学说,他是著名的沙菲尔学派的法学家,他没有完全继承该学说,每当他掌握到立法的证据时,便提出自己的不同观点。此后他也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学说,但时间甚短。他在一些教法问题上与众法学家观点不同,但总的观点是正确的,其传述是可信的,如:
     A、众法学家认为在亡者遗产分配之前须偿还其债务,而艾布·索里主张以经文明文“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B、如在选择礼拜方向时,两人判断的结果不同,各人按自己判断的方向礼拜,不允许其中一人跟随另一人礼拜,而艾布·索里则允许这么做。艾布·索里卒于伊历240年。
     沙菲尔在伊拉克的弟子中最优秀的是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伯里,将在后面专门论述,他最后成为一种学说的创立者。其中,哈桑·本·穆罕默德·萨巴赫·宰尔发拉尼·巴格达迪,他曾在沙菲尔讲座中担任诵经师,同时他也跟随苏福扬·本·阿伊纳学习。除圣训学家穆斯林外,布哈里和其他圣训学家都是他的学生。此外,还有艾布·阿里·本·候赛因·本·阿里·卡拉比斯,最初学习伊拉克意见派教法,后随沙菲尔学习,沙菲尔指导他研读宰阿拉尼的著作。
     艾布·阿拔斯·艾哈迈德·本·欧默尔·赛里吉,他跟随宰阿拉尼和艾布·哈桑·安玛提学习教法,他是沙菲尔的优秀学生。他最先开设了思维课,并教授辩论法,其著述多达400种,卒于伊历306年。
     艾布·阿拔斯·艾哈迈德·本·艾布·艾哈迈德·塔布拉尼,以“伊本·嘎迪”而著名,他是一位著名的伊玛目,从学于伊布·赛里吉,卒于伊历335年。
沙菲尔在埃及的弟子
     1、优素福·本·叶哈亚·布维提,他是沙菲尔的大弟子,他把遇到的教法问题进行归纳解释,编著为《教法简要》。他归真后,他的学生继承了他的职务,他培养了许多伊玛目,在各地宣传沙菲尔学说。他因“《古兰经》被造说”的问题被囚禁在巴格达,伊历231年卒于狱中。
     2、艾布·伊卜拉欣·伊斯玛仪·本·叶哈亚·穆扎尼,生于伊历175年,伊历199年,沙菲尔来到埃及,向沙菲尔学习教法。他是创制的学者,善于辩论,长于深究奥义。沙菲尔曾说:“穆扎尼是我的学说的辅助者。”他著有许多支持沙菲尔学说的书籍,其中也有一些与沙菲尔学说不同的观点,各地许多学者都是他的学生,卒于伊历264年。
    3、拉比尔·本·苏莱曼·本·阿卜杜·杰巴尔·穆拉迪,生于伊历184年,曾是阿提格大清真寺的宣礼员。沙菲尔来到埃及时,他服侍沙菲尔,故学到不少知识。他传述的圣训可靠性强,尽管穆扎尼传述圣训等级高,然而拉比尔传述的等级则超过了穆扎尼,各地学者都跟他学习沙菲尔学说,卒于伊历270年。
    4、哈尔迈拉·本·阿卜杜拉·塔吉比,生于伊历166年,他是著名的伊玛目,跟随伊本·瓦哈卜学习很长时间,后跟沙菲尔学习教法,著有沙菲尔学说著作多本,卒于伊历243年。
    5、优努斯·本·阿卜杜·艾阿拉·萨德菲,生于伊历170年,跟沙菲尔学习教法,沙菲尔称赞到:“在埃及我还未见到比优努斯·本·阿卜杜·艾阿拉更有见解的人。”他卒于伊历264年。
    6、艾布·伯克尔·穆罕默德·本·艾哈迈德,生于穆扎尼归真之日,他是当时唯一能背诵全部《古兰经》的伊玛目、法学家,精通语言学,善于深究细节问题,解决了许多枝节问题。他是埃及德才兼备的教法学家,但没有教授过一个学生,卒于伊历345年。
     以上这些著名学者均是沙菲尔学派中最优秀的法学家,他们大量编著教法著作,宣传沙菲尔观点。还有许多学者,他们与沙菲尔的关系就像他们与马立克弟子的关系一样,他们的观点很少与沙菲尔观点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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