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智健全者,即行为与能力正常的人。。痴呆,疯癫者不承担封斋义务。
(二) 出幼人。(男十二岁,女九岁为出幼),未出幼者不承担封斋义务。由于世界各国的环境、气候及人们的生活条件各有不同,儿童的成熟时限自然也各有差别,因而成年人的年龄界限,就不一定按照阿拉伯人的规定机械地要求,而应以地理国情等具体情况确定较为适宜。
(三)居家人。外出旅程三日以上者,可以暂时不封斋,待归家后如数还补。
(四)健康人。如果封斋会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患病者,可以暂时不封斋,待病痊愈后按数还补。孕妇,哺乳妇恐伤身伤子,可以暂时不封斋,日后按缺数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