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法规定,家中每人除去全年食用开支之外,其剩余可买到一只山羊者,应当宰牲。倘有特别事故,理当变通。每一家庭中,若各人都有执掌的资财,则当各自宰牲为佳,不能以含混一人宰牲了却全家应宰的责任。为此,凡出幼的子女及妻室,若自有能够当宰牲,替他们宰牲不应当。
宰牲只用山羊、绵羊、牛、骆驼四种,其中山羊必足一岁,绵羊半岁,牛必足二岁,驼必足五岁,否则不得宰牲。其他虽在宰牲节宰了,却免不了宰牲的责任。假如爱惜牲命,将宰牲的代价散给穷人,那是不合教法的。
凡所宰之胜,以肥壮、全美为贵。如身上有伤、病或体窍不全等缺陷,皆不合用。穆圣*说:“禁用四种牲畜献性:独眼的、有病的、破的、瘦弱的。”(《提尔米济圣训》)同时,禁用失去大半耳朵或犄角的残疾牲畜
宰牲之规定,凡有财力者,最好一人独宰一牲,不论驼、牛、羊皆可。否则,驼与牛至多七人合宰一头,要是三、四人宰一头更好(但必需都举意是“古尔巴尼”,否则,若有人举意代作他用,则均无效)。如一人宰一牛或一驼者为至强。羊只能一人独宰。合宰的驼与牛肉,必按份数、肥瘦均分,轻重要一律,如分的不均匀不合宜。
凡作。古尔巴尼”之牲要精心喂养,不可伤取毛奶。宰时居家者亲临现场是“穆斯台罕卜’。宰牲时应徐徐捆缚,轻轻地推倒,将牲面向西。念三遍“太克必尔”:
然后举意,必用快刀(锋利)自宰是圣行。宰时应断其三管:即气管、血管(两根)、食管。
若少断一管,即不合法。宰牲时间在会礼(尔德)毕后三日内有效。如欲宰牲,却三日内未得牲畜者,以后不宜补宰;如已买进必将它活散;如未曾买进,即将宰牲之价款散于贫穷者,方可解脱责任。
所宰之牲的皮、骨、角等物,不可作宰者、剥工报酬或买钱购物自用、施鼓穷人或买钱济贫为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