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关共五个:
第一、麦地那人的戒关,称之为“祖勒·候来凡”(也被称作“艾卜亚雷·阿里”)。
第二、沙姆居民(今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国)的戒关,称之为“艾勒·朱哈凡”,“艾勒·朱哈凡”提前一点,到了“拉比俄”马上就到了“艾勒朱哈凡”在沙特城镇拉比俄附近。今天,人们一般在“拉比俄”受戒,因为“拉比俄”比“艾勒·朱哈凡”。所以在“拉比俄”受戒的朝觐者即当在“艾勒·朱哈凡”受戒了,无妨害。
第三、纳志德居民的戒关(今利雅得等地区)“盖雷姆勒·麦那则里”。今又称其为“艾塞卢”。
第四、也门人的戒关是“耶莱姆莱姆”。
第五、伊拉克人的戒关是“扎图·尔雷亘”。这些戒关是先知穆圣亲自划定的,凡立意朝觐的人不管是在所划定的戒关相应地区的居民或路过戒关的外地居民都要在戒关受戒,没有受戒而超越了戒关是受禁的,即使乘坐飞机也不允许不受戒而从空中飞越戒关。据记载先知穆圣在划定这些戒关时说:“它们是相应地区的居民要朝觐天房时的受戒地点,也是经过这些戒关的外地居民的受戒地点。”
凡乘坐飞机来麦加朝觐天房者,应在乘机前洗好大净,在临近戒关时在飞机上穿上戒衣,然后诵念立意词,应召词,如果离正朝还有一段时间就立意副朝,如果马上就要到正朝的时间了,就立意做正朝。为方便起见,可以在上飞机之前或临近戒关之前就穿好戒衣,但不要立即举意,直到临近戒关,因为先知穆圣到了戒关才受戒,所以所有的穆民(稳麦)都应以先知为榜样,不仅在朝觐的功课上,在其他各个方面都应加以效仿。真主说:“你们有真主的使者可以作为你们的优秀典范……。”(33:22)先知穆圣在辞朝中说:“你们向我学习朝觐的仪式。”
不举意朝觐而进入麦加可以不受戒,如商贸人员,拣柴者,邮政人员等。它们可以不受戒而进入麦加,除非它们自愿。因为穆圣的圣训非常明确“凡要朝觐天房而进入麦加,路过戒关必须受戒。”这也是真主对仆人的慈悯,不使它们感到犯难,对此我们应当感赞真主。当年先知穆圣光复麦加,进入麦加的目的是清除偶像、消除举伴,所以穆圣没有受戒,他进入麦加时头上戴着缠头巾。
居住在戒关与麦加之间的居民,他们的受戒地点就是他们的住处,不需要再去以上提到的几个戒关受戒,如果他们在相应的戒关之外还有一个住所,那么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可以在戒关受戒或从另一个离麦加更近的住所受戒。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提到五个戒关之后说:“在戒关以内的居民在他们的家中受戒,麦加的居民就在麦加受戒。”禁地附近(在禁地的界限内)的居民,当他们想做副朝时,则必须离开禁地,在非禁地受戒,因为圣训记载:圣妻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在做完正朝之后要求再做一次副朝,于是穆圣命令她哥哥阿卜杜·拉赫曼陪同阿伊莎到麦加禁地之外受戒,而后做了副朝。这就证明在禁地的人凡想做副朝的都要出禁地的界限,从非禁地为副朝而受戒。
这段圣训解释了前面伊本·阿巴斯传述的圣训“……麦加的居民在自己的家中受戒。”指的是正朝的受戒,而副朝则不然,必须出禁地才能受戒。如果说副朝也可以在麦加禁地内受戒的话,穆圣会允许阿伊莎在禁地受戒而不必出禁地,这是绝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最谨慎的做法;这样做就综合了两段圣训的意义。
绝大多数朝觐者在正朝之前已经做了副朝,不必再出禁地,到非禁地“泰奈尔姆”或“吉阿拉奈”或其他地点受戒重复做几次副朝,这样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最好放弃。因为先知穆圣(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和帅哈拜在完成正朝之后没有再做副朝,圣妻阿伊莎之所以出禁地来到“泰尼尔姆”受戒做副朝,是因为她在来朝觐时正赶上月经没能和众人一样完成副朝,所以在正朝之后她要求补做一次副朝。穆圣允许,于是派她哥哥陪同她到“泰奈尔姆”受戒。
因此凡与圣妻阿伊莎的情况相同的妇女,即在到达戒关时来了月经,那么在正朝结束之后可以补做一次副朝,这是符合教法依据,那么完成正朝之后就没有必要再做副朝,因为那样会造成诸多不便,增加拥挤并可能因此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最重要的是违反了先知的“笋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