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享受朝和连朝的人当献牲——宰羊一只或七分之一的牛或驼做为献牲。居住在禁地区域内的人则不需要献牲。朝觐者(哈止)当以洁净合法的钱财、收入来买所献的牲畜。因为真主是纯洁的,他只接受纯洁、佳美的。作为穆斯林应当保持自己的名誉气节,不应向他人伸手、乞讨任何物品,所献的牲畜当然也属于物品,应当以自己的钱财来买牲畜,不要觊觎他人手中的财物。因为先知穆圣的很多圣训为我们阐明了乞讨是卑贱的,鼓励人们自力更生。如果无能力献牲,则在朝觐期间封三天斋,朝觐完毕回到家乡再封七天,一共十天斋。朝觐期间所封的斋可以在宰牲日之前或在三天“太施立格” 的日子里。真主说:“凡在小朝后享受大朝的人,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牲畜。凡不能献牲的,都应在大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共计十日。这是家眷不在禁寺区域内的人所应尽的义务……。”(2:196)《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圣妻阿伊莎和伊本·欧麦尔都曾说过,“三天‘太施立格’ 的日子里不允许任何人封斋,除非是没有能力献牲的人。”这两位帅哈拜的话按圣训术语学的原理,属于“麦蕾夫阿” 既可以理解为“穆圣不允许在三天‘太施立格’的日子里封斋。”最好的做法是在阿拉法日之前就封完这三天斋,以便在阿拉法日这一天开斋,能够积极地投入念“记克蕾”做“杜阿宜”之中。当时先知穆圣在阿拉法日没有封斋,并禁止人们在这一天封斋。这三天斋戒以及归家后的七天斋戒可以连续封,也可以间断。因为真主没有设立“必须连续封”这样的条件。真主的使者也没有规定过必须连续封。归家后的七天斋最好在确实回到家人中间后再封。以便符合真主所说:“归家后斋戒七日。”。
无能力献牲的人最好封斋,而不要向任何人伸手讨要。如果是赠予的,不是讨要的,那么可以接受无妨害。如果受委托替别人代朝,委托者没有要求被委托者付的钱财买献牲,这时被委托者可以接受其他人的赠予的,而不是自己讨要的牲畜作献牲。以各种名义向官方讨要也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