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中关于妇女朝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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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中关于妇女朝觐的问题

来源:中国穆斯林 时间:2008-10-3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妇女没有至亲陪同去朝觐,尤其是在如今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伊斯兰教对此有何观点?

        这是教法学家们有分歧的一个问题。、筛海阿蒂耶•塞格尔(爱资哈尔前任教法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现代教法学家们认为:假如陪同妇女的人是可靠的,或者她在往返的路途上是安全的,或者有一个可靠的机构组织其朝觐等条件,那么是允许的。因为禁止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是出于对妇女安全的考虑,如果所限定的因素都没有,那么这一规定相应也就没有,以下是教法律例的全文:

        筛海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说:

        伊斯兰教教法的根本原则是不允许妇女单独出行,她必须由其丈夫或至亲陪同。这一规定是根据布哈里和其他人传自伊本•阿巴斯(愿安拉喜悦之)所说:安拉的使者(愿安拉福安之)说:“不允许妇女单独出行,除非有其至亲陪同:不允许男人与女人独自会面,除非和其至亲在一起。”据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对于信仰安拉和后世的妇女,没有至亲陪同 ,独自出行达一天一夜者是不允许的。”(布哈里、穆斯林、马立克、艾布•达乌德、铁尔密济和伊本•马哲圣训集);另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除非有至亲陪同者,妇女不能独自出行。”

        很明显,传述的不同是因为提问者以及问题的不同所致。艾布•哈尼法侧重于伊本•欧麦尔传述的“圣训”,他认为至亲是因为彼此之间的距离很近。上述“圣训”包括的是所有的旅行,无论是因为参观、经商、求学或其它类似的缘由。这一规定的基础并非一些人妄称的那样——是对妇女及其品德的偏见和歧视,而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名誉和尊严,避免一些别有用心者的垂涎,以及一些不轨之人和强盗的侵犯。尤其是在人迹罕至的沙漠环境中,当时根本没有安全的保证,建筑物也很少。

        假如妇女在旅行中未能找到至亲陪同,而是与一些可靠的男人和诚信的女人在一起,并且道路平安,此时有何规定?

        当教法学家遇到关于妇女主命朝觐的话题时,他们在坚持穆圣禁令的前提下,有以下观点:

        1. 部分人坚持上述“圣训”的字面意思,禁止妇女在没有至亲的陪同下出行,即使是主命的朝觐功课也是如此;而且对这一规定没有任何形式的例外可言。

        2. 一些学者将年迈的妇女除外,正如马立克教法学派的艾布•瓦立德•亚吉法官的观点,这是根据内涵,对大众的特例。正如伊本•戴给吉•尔德所说,这是为了考虑到事物的大部。

        3. 有些人认为,如果与一些可靠的妇女在一起也可以例外,甚至一部分人满足于一名诚信的妇女。

        4. 有人认为只要道路平安即可。这也是筛海伊本•泰米耶的选择。伊本•穆夫里赫在《夫录阿》一书中提到,假如女出行的目的是为了服从安拉的命令,那么每一个感到安全的妇女可以在没有至亲的陪同下朝觐。凯拉比斯在副功朝觐中也引用了伊玛目沙斐仪类似的观点,他的一些弟子们认为,这是针对任何一种非义务的旅行情况而言,如参观或经商。

        艾斯拉姆援引伊玛目艾哈迈德的观点,即在天命的朝觐中,至亲陪同并非条件,因为该妇女是和其她妇女们一起出行则和每一位她感到可靠的人在一起。

        伊本•斯里奈说:和一名穆斯林男子出行无妨。

        奥扎伊说:“和一些公正可靠的人在一起。”

        马立克说:“同妇女集体出行。”

        沙斐仪说:“和诚信的女穆斯林在一起。”他的部分弟子说:“在安全的情况下,妇女独自一人也可以,”

        哈菲兹•伊本•海杰尔说:“在沙菲仪教法学派中,与丈夫、至亲或一些可靠的妇女同行为条件是众所周知的。”另外一种说法是,只要有一名可靠的妇女即可。另据凯拉比西所说:“假如道路平安,妇女可以独自旅行。”

        部分学者们宣布,如果为了正朝或副朝,那么这一规则将适用于所有的旅行,这当然要在道路平安和有一些可靠的男女同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因为它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妇女。

        在安全和有可靠人的前提下,允许妇女在没有至亲陪同下旅行的依据如下:

        1.《布哈里圣训集》中辑录,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曾允许圣妻在辞朝中去朝觐,并派奥斯曼•本•阿法和阿卜杜•拉赫曼•奥夫和圣妻们都同意这一点,其他圣们弟子也没有对此反对,这就相当于“公议”(伊斯兰教第三大立法依据)。

        2.据阿迪•本•哈担穆传述,穆圣在提及伊斯兰教的未来及其普及性时,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女眷将从海尔(今伊拉克地区)出来,没有丈夫陪同,直奔天房,她不害怕任何人,只畏惧安拉”(布哈里、穆斯林圣训集)。这个消息不仅仅证明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也证明其允许性,因为这是一种称赞的方式。从而体现了伊斯兰教的普及与和平程度。

        同样我们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两个原则:1.正如伊玛目沙推比的引证和说明——习俗和人际交往教法规则的根本不同于功修,前者注重的是内涵和宗旨,而后者的根本是崇拜和遵从。2.假如自身被禁止峭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至于被禁止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那么在需要的情况下是允许的,毫无疑问,妇女没有至亲陪同属于防患于未然的警戒范畴。

        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补充的是,当今的旅行与过去有着根本的区别,无需担惊受怕,或遭受强盗的抢劫。如今的旅行是通过各种现代化交通工具,如轮船、飞机或汽车,这使人充满信心,可以驱除妇女内心的恐惧,因为她绝不可能独自在某一个地方逗留。因此,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妇女完全可以放心地朝觐。

        爱资哈尔前任教法委员会主席筛海阿蒂耶•塞格尔说,据布哈里和穆斯林传述,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一名信仰安拉和后世的妇女,在没有其父亲或丈夫或儿子或至亲的陪同,独自旅行三天是不允许的。”另外一个传述提到一名男子对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他将参加圣战,他的妻子已经去朝觐。于是穆圣对他说:“你和你的妻子一同去朝觐。”

        面对这两段以及其它“圣训”,学者们对妇女朝觐是否以至亲陪同为条件产生了分歧,而对于旅行距离方面的分歧并不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说:“必须有丈夫或至亲陪同,除非她的行程距离麦加不足三个站口。”

        伊玛目沙菲仪在其著作《麦石忽尔》中提到,不以至亲陪同为条件,而是以妇女自身的安全为条件。伊玛目沙菲仪的一些弟子们认为,在丈夫、至亲或可靠的妇女存在的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安全;部分人认为,妇女在朝觐中必须有另外一名妇女,这样可能更加安全,而不需要其他人,她可以独自在安全的情况下乘船。伊玛目脑威说,根据伊玛目沙菲仪和其众多弟子的意见,他们将妇女的安全放在首位,而将丈夫或至亲或妇女陪同放在其次。

        伊玛目马立克认为在主命朝觐中,不以丈夫或至亲陪同为条件。马立克教法学派的伊玛目巴黑说,那些年迈的,不令人垂涎的妇女可以在没有丈夫或至亲的陪同下出行。伊亚得法官反对这一见解,他认为即使是年迈的妇女也不允许,因为妇女是欲望攻击的目标,在旅途中会有一些歹徒存在。

        伊玛目艾哈迈德认为,在主命朝觐中以丈夫或至亲陪同为条件,在另一个传述中提到,在主命旅行中他并不以此不条件。伊玛目脑威在提及沙菲仪教法学派观点后认为,大家的分歧主要是在主命朝觐上,至于像副朝、旅行或经商等不是主命义务的出行,部分人认为可以和一些可靠的妇女同行,大部分人认为,没有至亲或丈夫陪同是不允许的。让我们再研究一下,那些在主命朝觐中以丈夫或至亲陪同为条件的进一步的判定方法。为了免除妇女的罪过,减轻她们的负担,即使她们是独自出行,或没有至亲陪同独自朝觐,即便她们这样是有罪过的,只要她履行了朝觐的各项条件和义务,她们的朝觐功课仍然是有效的,而不必再随同至亲去朝觐。

        把至亲或丈夫陪同作为条件的哲理在于保障妇女在旅行中的安全,并且帮助她们完成期间的一些必要事宜。目前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离开家乡短暂的时间,以及一切必要条件的满足和易于获得,在有安全的保证下,妇女们可以容易地履行各项宗教功修。而与历史相比较,也许应当对专门涉及妇女独自出行的教法律例重新审视。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阿迪•本哈提穆的传述,假如有安全的保障,甚至女眷将从海尔出来,没有陪同,直奔天房,她不害怕任何人,只畏惧安拉。

        我们通过了解教法学家们的见解,甚至是在一个教法学派中不同学者之间的意见,看到了妇女是否有必要在至亲陪同下去朝觐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伊本•哈兹穆甚至在《迈哈里》一书中主张,妇女在朝觐中,无需丈夫或至亲的陪同,假如她们没有找到二者之一时,她独自朝觐是无妨的。

        因此,该主题围绕的核心是满足妇女的安全和舒适,当满足其中的任何一形式时(如有丈夫、至亲或可靠的人陪同,或官方负责的有组织的朝觐团或其它),妇女就有义务朝觐和出行。圣妻们曾得到欧麦尔•本•赫塔布(愿主喜悦之)准许后去朝觐,他派遣奥斯曼•本•阿法和阿卜杜•拉赫曼(愿主喜悦之)随同她们,这是圣行,因为她们与穆圣(愿主福安之)一起完成了朝觐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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