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形成了回回民族。“回回”一词来源,历来有多种说法,其中较为集中的是“转音说”,认为“回回”一词源于西域古代民族“回鹘”(亦称回纥)的转音和俗写。元代,“回回”原指迁居中国境内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和阿拉伯人、波斯人。称“色目人”(对中亚、西亚各族人民的统称)中信仰伊斯兰教者为“回回人”。在元代官方文书、诏令及私人著述中有“回回军”、“回回工匠”、“回回商人”、“回回掌教”、“回回令史”等很多冠有“回回”的称谓。
清代,“回回”系指概念不清的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和伊斯兰教。称回族人为“回人”、“回民”,维吾尔族为“缠回”,东乡族为“东乡回”、“蒙古回”,保安族为“保安回”,撒拉族为“撒拉回”,达什干(原苏联中亚塔什干)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为“撒蓝回”。称伊斯兰教为“回教”,伊斯兰国家为“回教国”,伊斯兰教信仰者为“回教人”。
民国初期,孙中山先生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其所说“回族”实指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按照广大回族人民的意愿,将“回回”一词正式确定为民族称谓。从此,“回族”作为民族称谓与“伊斯兰教”在概念上有了明确区分。
“回回”的这一称呼,虽然原意并不费解,但随着千百年来伊斯兰教和回回民族的共同使用,已经注入了具有伊斯兰教色彩和表达回族人心理的若干新的含义。
其一,“回回”乃“回悔”(回头、悔过)之意。意味着作为一个“回回”要以诚为本,以德为重,为人处事要多思多虑,“回心向善”,见人见“主”,俯情就理。倡做好事,禁做坏事。一时糊涂做了错事,要知错必改,“回转补过”,反思懊悔。时刻不忘人人都有回归真主之日,倘作错事应知回首。
其二,为回报、回赐之意。即做一个回族人要知“主”之恩,明人之情。“主恩”当知感回报,人情当加倍回还。施恩于人勿望图报,相信一切善功都将得到真主的“回赐”。
其三,“回”字,乃“大口”套“小口”,双“口”相合而成,暗隐“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和“表里如一”之意。明示人们要“大口不吃无益物,小口不言小人言”,做人要心干口净,身正影直,光明磊落,洁身自爱,方为“回回”本色。
上述民间对回回二字的解释,充满“伊斯兰”色彩,进一步说明回回民族的信念追求;也充分反映出回族的生活习惯、心理素质、道德情操、节日礼仪等诸方面无不散发着浓郁的“伊斯兰”气息。由此可见伊斯兰教在回族中的重大影响。“穆斯林”这个原意为“伊斯兰教信仰者”的宗教专用词,随着历史的发展也早已冲破了宗教与民族的界限,被广大回族人民所接受,成为回族人民引以自豪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