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者按语﹕本文是一篇美国《伊斯兰在线》网站www﹒islam-online﹒net“教法问答栏目”对许多网友来信的总答复。 发表在10月5日网页﹔主持人是伊玛目艾哈迈德"库蒂。)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尊名。
万赞全归至大的真主。 祈求真主恩赐他的使者﹑使者的家属和弟子们。
最近收到许多女信士发来的电子信件﹐询问穆斯林女子戴盖头的种种问题。 她们说﹐对女子是否戴盖头的问题说法不一﹐使她们认识混乱﹐例如戴盖头是否伊斯兰教法规定? 戴与不戴就是判定是否穆斯林? 是否伊斯兰只对女子有限制而对男人们没有任何约束? 有人说﹐戴不戴都可以﹐不是天命要求? 但也有人说﹐不但必须戴﹐而且面孔也不能露在外面﹔有些国家实行了改革﹐女子只在头顶上戴一块方巾或者同男人一样的白帽。 问题虽然各种各样﹐但总的内容差不多﹐因此作一次概括答复如下﹕
首先必须肯定﹐伊斯兰对女子戴盖头的要求是保护女子的女性尊严﹐绝对没有降低她们人格或社会地位的意思。 实践证明﹐穆斯林女子戴上盖头出现在公开场合只会给她们带来许许多多的好处﹐躲避各种邪恶的侵袭。
伊斯兰对穆斯林的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同的衣着规定﹐这些规定来自于真主的启示﹐因为只有人类的造化者真主最了解人性的区别﹐男人和女人﹐因此﹐伊斯兰对男女生活规范的规定只可能有利于人类的生活﹐例如人的尊严﹑羞耻﹑品格﹑荣誉﹑社会礼仪与和谐﹐绝无任何害处。 相反﹐不遵照真主的意欲﹐人们利用真主恩赐的自由而任性放纵﹐为所欲为﹐则只会对人类自己个人或社会有害而无益。 真主对人类的造化只有单纯的两种类别﹕男人和女人﹐他们在社会交往中应当有区别﹐衣着是其区别的规范之一。
对穆斯林女子戴盖头的要求是整个伊斯兰文明规范中的一个部份﹐这个规则来自真主在【古兰经】中的启示﹐“你(真主的使者)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纯洁的。 真主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 你对信女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 ”(24﹕30-31)
圣门弟子伊本"阿巴斯以对【古兰经】知识博学而出名﹐在他留给后人的著作中对这两节经文的解释是﹕“当女子与非亲属相见时﹐应当遮蔽面孔与双手以外的全部身体。” 历代绝大多数的伊斯兰学者们﹐包括四大伊玛目在内﹐都同意伊本"阿巴斯的理解﹐即穆斯林女子应当遮盖住她们的全身﹐可以外露面孔和双手。 然而﹐确是有少数学者﹐其中有罕百里学派的学者们坚持认为﹐穆斯林女子的全身遮盖应当包括面孔和双手﹐他们有两个理由。 第一﹐他们认为某些圣训中有这样的含义﹐第二是他们自己的解释﹕这个习惯古已有之﹐女人们对男人最具女性诱惑力的外部特征是面孔和双手﹐所以应当遮盖起来﹐防止男人们对女性的胡思乱想。 但是﹐绝大多数的学者不同意这些少数人的观点﹐认为他们曲解了【古兰经】的意思﹐超越经文的界定范围是不允许的行为。 那些认为对律例严格些好的人其实是偏离了正道﹐走入极端﹐铸成严重的错误﹔伊斯兰的要义是守住“中正”之道。
大多数学者坚持服从【古兰经】原意不变﹐有三个理由﹕
第一﹑【古兰经】的这段启示没有要求穆斯林女子把包括面孔和双手在内的全部身体都应当掩盖起来的意思。 女人们走在户外﹐有些部份许可暴露于外﹐所以要男女都“降低视线”﹐不要互相去注目那些地方。 这些暴露于外的女子身体部份至少是面孔和双手﹐因为这样﹐生活才能方便。
第二﹑在女子礼拜的规则中﹐历代的学者们没有说过﹐她们必须把面孔和双手都遮盖起来。 穆斯林礼拜时的装束应当是最严肃的了﹐所以﹐也应当是正常出门时的装束标准。
第三﹑到麦加去朝觐的女子﹐正朝和副朝﹐必须遵守麦加传统的衣着礼仪“戒衣”。
女子朝觐时的戒衣是不许可遮盖面孔和双手的﹐在麦加禁寺各处大门蒙面而入内的女子会遭到守门官员的阻拦。 这应当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明。
真主在【古兰经】中的所有启示以及各种圣训遗教中没有一处暗示﹐女子的盖头是对她们的人格贬低﹐或者男女绝对隔离﹐或者禁止女子参加任何社会活动。 【古兰经】启示要求女子出门与非亲属接近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恰恰说明﹐女子同陌生男人接近是允许的﹐但只是要求注意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而已﹐例如学校规定﹐学生进学校应当穿校服一样。 全部伊斯兰法制是对穆斯林社会的全面描述﹐从中可以看到女子在社会上既有男女一律平等的地位﹐也享有完全自由活动的权利。 我们阅读圣门弟子故事时就可以看到﹐在先知穆圣时代﹐男女的接触很频繁﹐有许多很有突出成就的女子﹐例如赫蒂彻﹑法蒂玛﹑阿诗玛等人﹐她们从事商业活动﹑协助穆圣做社会工作﹑帮助前线战士等﹐都自由地与陌生的男士打交道。
以上的解释﹐充份说明﹐女子不必把面孔和双手都遮盖起来﹐而且阐明了女子戴盖头的根本意义﹐因此﹐所有学者无例外地一致认为﹐穆斯林女子应当遵守真主的仁慈启示﹐守本份﹐顾尊严﹐衣着是区别非穆斯林女性的主要特征。 这是穆斯林女子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这样做﹐那些承认自己是穆斯林而又不遵守真主启示的女子属于不正常现象﹐也许由于某些社会原因造成的后果。
原因之一是她们受到穆斯林男子不平等的待遇。 在许多穆斯林社会中﹐人们把自重和尊严的要求只针对女子而言﹐而男人们可以做任何事﹐不受约束。 当男人们力图用信仰严格要求女子时﹐而自己却不严守信仰的规范﹐这就是不平等。 对别人严格要求而对自己放宽条件﹐这就构成了社会压迫的事实。 伊斯兰教法对男子穿衣也是有许多规定的﹐而许多人都不太注意﹐例如【古兰经】中“降低视线”的要求是对男人和女人双方而言﹐并非只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降低视线”。
我们在大街上常常可以看到﹐夫妻两人并肩而行﹐女子戴着盖头而且降低视线﹐但那位老兄却在东张西望﹐斜瞟行路中的其它女子。 在家里﹐父亲看见女儿要出门﹐嘱咐她把头盖上﹐但他自己却在欣赏西方电视剧﹐那里面充满袒胸露背的女子﹐乐此不疲。 真主是公道的﹐如果男人对女人不公道﹐造成不社会不公平﹐被西方社会认为盖头是穆斯林社会对女子压迫的象征。
伊斯兰没有说过男人比女人更加自由﹐大男子主义是男人们背离了伊斯兰正道自己利用权利发明的错误行为。 真主在上述【古兰经】启示中的最后结尾是﹕“信士们啊﹗ 你们应当全体向真主悔罪﹐以便你们成功。” “全体”和“你们”当然指男人和女子﹐“成功”是指全穆斯林社会的成功﹐那么﹐今日穆斯林社会的不成功﹐原因在那里﹐就不言而喻了﹐可能男人们的罪责更重。
其它的原因来自压迫者的社会。 自从最后一个伊斯兰帝国在二十世纪初被西方列强战败以来将近一百年中﹐穆斯林社会发生了巨变﹐许多地方的穆斯林压迫更深﹐他们的信仰受到严重歧视和诽谤。 一些穆斯林国家遭受直接的殖民地文化统治﹐也有些国家被西方社会培养的洋奴按照西方主人的意图统治﹐也出现过前苏联时期对伊斯兰彻底否定和消灭的某些地区。 以上这些历史的曲折道路在六十年代之前最明显﹐例如土耳其的基玛尔主义和阿拉伯国家的激进左派公开说﹐伊斯兰是阻碍穆斯林社会进步的根源﹐所以主张穆斯林社会应当完全西方化﹐放弃伊斯兰﹐学习西方人的民主和科学﹐男女衣着是他们改造旧社会的内容之一﹕男子刮去胡须穿上西装﹐女子摘掉盖头换上短裙。 还有些地方﹐自己设计民族化的女子服装﹐例如女子戴上一顶不伦不类的男人小白帽表示自己是放弃了伊斯兰落后思想的某个“民族”。
在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现代的奇谈怪论﹐正如许多提问者说到的那些问题﹐例如对伊斯兰女子的盖头改革。
六十年代以后﹐全世界大部份地区出现了伊斯兰复兴运动﹐认为半个世纪前责怪伊斯兰是落后根源的激进思想和行为是走了错路﹐受伊斯兰敌人的欺骗和收买﹐出现了改悔﹐年青一代的穆斯林要求恢复伊斯兰正道﹐女子们从大学生开始都以戴上盖头表示支持伊斯兰的新潮。 今日的世界﹐从摩洛哥到印度尼西亚许多地方都展现了穆斯林女子恢复戴盖头的新局面﹐不论在大学校园里或是在现代商业市场中﹐人群中的穆斯林女子﹐老中青年﹐都戴着不同色彩和风格的盖头﹐甚至外国游客也都志愿入乡随俗﹐女子们戴上盖头表示对穆斯林文明的尊敬。
在本文的结论中﹐这里只需要说明两点。 伊斯兰信士所应当遵守的所有原则都是根据经训而成立的真主的法度。 伊斯兰不会因为一些头脑简单或者利欲熏心小人的主张而改变根本立场和原则。 帝国主义在穆斯林世界制造的“民族主义”﹐或者在某些国家把穆斯林群众用“民族文化”来代替﹐这都是为了达到消灭伊斯兰的目的。 伊斯兰从一开始就明确声明﹐一切标新立异都是违背主道的异端邪说﹐不能接受。 伊斯兰所规定的任何功修和行为规则﹐绝不会因为一些地方忽视的人多了而实行“民主意见”自我否定﹐其实﹐只是那些人在背离伊斯兰正道犯罪而已。
第二点﹐伊斯兰坚持信仰绝不能强迫﹐这里应当有两层意思﹕对根本不信道者的卡菲勒﹐不能强迫他们信真主﹔同时对承认自己是穆斯林的人们﹐信仰到什么程度也不能强迫。 对于穆斯林﹐我们有责任用善言宣教﹐劝说他们遵守的生活规范和社会道德都是每个穆斯林的信仰责任﹐对一些基本信仰的忽视就是罪过﹐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做了某些犯规的行为而否定他们是穆斯林﹐例如发现某些人偷偷饮酒﹑不守斋拜﹑女子不戴盖头等。 我们无权把任何穆斯林开除教们﹐把他们抛到卡菲勒中去﹐但是在我们尽到宣教的责任之后﹐是否接受和改正由他们自便﹐违背这些规则必将咎由自取﹐自己背负着这些罪过到审判日承担向真主做交代的责任。
人类的造化者至大至慧的真主彻知人性之弱点和行为﹐如见利忘义﹑随风转舵﹑心术不正﹑信仰不坚﹐【古兰经】说﹕“假如真主为世人所犯的罪恶而惩治他们﹐那么﹐他不留一个人在地面上。”(35﹕45) 普慈今世的真主对人类如此仁慈﹑宽大﹐对所有迷误的人不是立即惩罚﹐而是放宽时限﹐等待他们觉悟和忏悔﹐因此﹐我们也应当对任何人宽容和耐心。 祈求真主引导我们于正道﹐提醒我们时刻记念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