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大学生会用灭火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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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大学生会用灭火器吗

来源:钱江晚报 时间:2008-11-18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楼发生火灾以后,面对过期、未使用过的灭火器,遇难学生陈睿和张燕苹的家属15日质疑上海商学院,称学校在火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1月17日《重庆晚报》)

  惨剧发生以后,众多评论作者都在媒体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遇难学生的家长一样,很多人都把矛头对准了发生火灾的女生宿舍楼那几个过期和未被使用过的灭火器。

  过期灭火器,自然也就失去了灭火的功效,学校在这方面,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笔者要问的是,即使这些灭火器没有过期,都可以正常使用,正常灭火,这些女大学生就会用吗?这里的“会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她们在发生火灾的时候,是否会意识到要用灭火器去扑灭火焰;二是即使她们意识到了可以使用灭火器灭火,但是她们是否能够熟练地使用灭火器。

  从事后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看,包括那两个侥幸逃生的女大学生在内,这栋楼里遭遇火灾的女大学生们,显然是既没有意识到用灭火器灭火,可能也根本不会使用灭火器灭火。这一点,从这栋楼里的灭火器根本没有被动过,就可以看得出来。

  既然火灾刚刚发生的时候,这几位女大学生都在宿舍里,她们怎么会任由火势越烧越大,最终逼得她们无路可退,只能跳楼?如果她们能够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和逃生技巧,是否就可以在火势还没有足够大的时候,为自己赢得更多的生存机会。合格的灭火器只是硬件设施,如果这些大学生不具备消防灭火的知识和在危急时刻想方设法自救的技能,再先进的灭火设备也只能成为摆设。因此,我们在指责学校在学生的宿舍楼配备过期失效的灭火器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消防技能培训和生命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再多的“如果”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四条鲜活的生命,足以引起学校和有关教育部门足够的重视:学校滞后的生命安全教育,是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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